20190607 - 五狎視障學生 張健華囚33月 官斥令人髮指 助長歧視

標題:五狎視障學生 張健華囚33月 官斥令人髮指 助長歧視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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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兩度被揭發涉性侵犯3名智障女子,其後分別罪名不成立及獲撤控罪,事件引發一名視障女子憶起30多年前就讀視障學校時遭張健華非禮,最終張健華被判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33個月。法官判刑表示,量刑不會考慮張健華過往紀錄,但直斥他在本案肆無忌憚,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更引述受害人創傷報告,稱事件對受害人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使她至今仍未曾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控罪指出,被告張健華(57歲)涉於1982至86年間,在香港某學校的圖書館、梯間、康樂室,以及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烏溪沙青年新村內,共5次非禮女子X。案發時,被告為涉案視障學校的外讀生和康樂助理,在該校寄宿,事主X是該校學生,其時7至12歲。

翻查資料,被告曾兩度捲入性侵智障女子的案件。他於2002年被控非禮兩名智障院友,因受害人口供矛盾而脫罪;2014年8月他被起訴與女院友非法性交,後受害人未能出庭作供,獲撤銷控罪。

批自恃「明星學生」 光天化日欺凌
至於本案,張健華上月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前特別強調,量刑只會考慮本案證供,不會因被告過往及其他非本案事宜,作出對他不利推論。

事主至今未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練官昨判刑指出,被告自恃案發時在校內地位高,是受師長與學生歡迎的「明星學生」,利用X較小年紀、溫馴個性及對師長的尊敬,光天化日在公眾地方再三欺凌X,直斥被告肆無忌憚、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

練官續說,被告於部分控罪指稱的時段中,已成為學校職員,與X關係接近老師與學生。從X創傷報告可見,X案發前一直相信被告,案發後則對事件耿耿於懷,至今談及依然淚如雨下,對X成長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使她人生從此改變。心理學家更指出,被告恃着X視障、無知、膽怯而犯案,令X事後感羞愧、自責,自我形象低落,抗拒與異性身體接觸,至今未曾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張健華背景報告指出,他出身寒微又患視障,仍憑一己努力協助持家,助弟弟完成學業之餘,更成為「康橋之家」東主,是克服視障的典範。惟練官表示,此並非可剝削其他弱勢者的藉口,更不可紓緩和補償受害人的創傷,同時斥被告助長社會部分人對殘障者的歧視。

張代表律師料提上訴
練官指出,本案猥褻程度並非最嚴重,但被告與X年紀、體力及權力上均不對等,被告視障程度亦較X淺,需判處阻嚇刑罰。但考慮到被告是視障者,服刑時比正常人面對更多困難,酌情減刑後,判入獄33個月。本案是被告首次被定罪及判入獄案件,他的代表律師散庭後表示,相信會就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