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 細仔奶粉擬禁稱含DHA 禁營養聲稱 或准健康功能聲稱 被指形同虛設

標題:細仔奶粉擬禁稱含DHA 禁營養聲稱 或准健康功能聲稱 被指形同虛設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食衛局就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及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規管,展開逾3個月諮詢,建議規管供半歲以下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包括俗稱「細仔奶粉」,不可聲稱所含營養素,例如「含DHA」或「增添維生素D」;不過,政府對規管嬰幼兒食品的健康功能聲稱持開放態度,若諮詢認同採取「包容方式」,容許作此聲稱,則須提出科學佐證,才可作「DHA可支持腦部發育」等聲稱。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徐瑩認為,不少奶粉商已由標榜營養成分,改為標榜健康功能,若當局採「包容方式」,恐令新例形同虛設,跟現况「無分別」。

食衛局:設合理寬限期過渡
政府就立法規管嬰兒(0至6個月)配方產品、較大嬰兒或幼兒(6至36個月)配方產品及36個月以下嬰幼兒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及健康聲稱,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相關規管將涵蓋產品標籤及廣告。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解釋,嬰幼兒配方產品若作出虛假或誤導聲稱,或影響母親是否餵哺母乳;一旦立法,當局會設合理寬限期助業界過渡。

奶粉商:應讓家長獲營養科學資訊
代表六大奶粉生產商(美贊臣、美素佳兒、惠氏、牛欄牌、雅培及雀巢)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對立法規管表示認同,但強調規管應透明及遵從國際慣例,令家長獲取基於事實及最新營養科學的資訊。消委會亦表示歡迎,促請立法監管、防止以誇張或失實手法宣傳。消委會數字顯示,去年1至11月接獲220宗有關嬰幼兒奶粉投訴,按年跌約22%。
按照當局建議,0至6個月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聲稱將受嚴謹規管,包括不容許聲稱含某種物質及含量水平,例如聲稱含DHA、含鈣質等,另不得作出「比較聲稱」,即不可聲稱產品有「較多維他命」或「增添維生素D」等。其次,當局建議嚴格規管各類嬰幼兒奶粉及食品,不得聲稱可減疾病風險,例如聲稱能「降低腸胃病毒感染風險」。

食安中心:健康功能聲稱須交佐證審批
不過,針對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健康功能聲稱,例如聲稱「含鈣以助骨骼生長」、「益生菌幫助消化」等,當局卻保留討論空間,將視乎諮詢結果決定採嚴謹抑或寬鬆規管(見表)。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強調,即使採較寬鬆方式,立法後所有健康功能聲稱均須向當局提交科學佐證,並經過審批。

母乳協會:奶粉商已改標榜健康功能
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徐瑩認為,現時不少奶粉商已改為標榜健康功能,一旦採寬鬆規管,無法杜絕誇張失實聲稱,「以前廣告可能強調含有什麼、或增加了多少DHA,但現在都是改口說DHA有何好處,如何有助發育」。


標題:BB奶粉廣告 規管較國際標準鬆 倡禁標營養含量 未禁「食咗聰明啲」等字眼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政府昨就規管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包裝標示及廣告展開諮詢,建議三不方案,包括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奶粉,不可有如「含有DHA、不含蔗糖」或「增加3倍DHA」的營養素含量及比較聲稱等。但政府對奶粉可否標示「食咗聰明啲」等健康聲稱沒一刀切禁止,指需徵詢公眾。
記者:陳沛冰 朱雋穎

政府昨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嬰幼兒奶粉及預先包裝嬰兒食品規管諮詢公眾,建議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的細仔奶粉,不可列出如「含有DHA」的營養素含量聲稱,及如「增加67%DHA」的營養素比較聲稱;但與健康有關的功能聲稱如「食咗聰明啲」、「便便更暢通」或「益生菌有助腸胃健康」則沒一刀切禁止,公眾可討論是否准許或中間落墨處理。
政府建議對供一歲至三歲幼兒食用的大仔奶粉規管更寬鬆,對所有營養素及功能都沒立場,有待諮詢公眾。政府建議容許嬰幼兒食物列出營養素含量、比較及功能聲稱,但所有奶粉及嬰幼兒食品均不可有減低疾病風險聲稱,只有獲醫生處方的特殊奶粉才獲豁免。

政府於諮詢文件承認,食品法典委員會不准許所有36個月以下食用奶粉及嬰幼兒食品作出營養或健康聲稱;世界衞生組織曾發出聲明,指嬰兒由六個月至兩歲也應被餵哺母乳,大仔奶粉的營養素聲稱會影響母親餵哺母乳。大部份地方如歐盟不批准細仔奶粉使用功能聲稱。當局又建議制訂一套健康聲稱的評審機制,將來即使批准奶粉可作出如「食咗聰明啲」的聲稱,奶粉商也要提交科學證明及經當局批准,令人質疑若政府容許太多聲稱,規管形同虛設。
母乳協會:規管做啲唔做啲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並無回應不禁止「食咗聰明啲」的聲稱是否放生奶粉商,又不認為若容許細仔奶粉列出功能聲稱,卻不能寫明營養素成份是自相矛盾。她強調除參考國際標準外,也聽取本港奶粉商及支持母乳團體的意見。現階段沒有立法時間表,未來會有寬限期讓業界改良配方、調整包裝及修訂推廣策略。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鄧妙智表示,奶粉商一直用洗腦方式推銷奶粉,令人誤解奶粉比母乳優越,政府必須嚴厲規管。她直指當局為平衡各界意見,導致諮詢方案太溫和及欠全面,其中准許細仔奶粉可列出營養素功能,但不可列出有否含營養素和其含量,更容易令人混淆,做法含糊,「規管做啲唔做啲」,建議政府劃一禁止奶粉有任何宣傳資料。
代表多間奶粉商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表示,認同政府擬以立法方式規管嬰幼兒奶粉,可確保營養及健康聲稱真實可信及具科學佐證,所有業界成員均一致遵循;但認為規管應透明及遵從國際慣例。



標題:「細仔奶粉」營養聲稱諮詢是否須監管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很多奶粉廣告聲稱能令小孩健康、聰明,食物及衞生局建議禁止供一歲以下嬰兒飲用「細仔奶粉」的營養聲稱,並倡議全面禁止嬰幼兒奶粉及食品有關減低疾病風險的聲稱。當局解釋,這些聲稱或會減低母乳餵哺的誘因,並避免有嬰兒進食有不當聲稱產品後導致不良後果。當局展開逾三個月公眾諮詢。

為保障三歲以下嬰幼兒健康,食物及衞生局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供嬰幼兒食用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聲稱和健康聲稱的規管,不但適用於產品的標籤及包裝,廣告聲稱也受規管。

當局建議,禁止適合一歲以下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即「細仔奶粉」)標榜其營養素含量或與其他奶粉比較聲稱,如「比原配方增加增加三倍DHA 」、「含優質乳清蛋白」、「含膽鹼(144毫克/100克)」等。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指,這些聲稱或會減低母乳餵哺的誘因,誤導家長和照顧者以為某些奶粉優於母乳。

當局也倡議全面禁止適合三歲或以下嬰兒食用的奶粉和食物作出減低疾病風險聲稱,如「高纖維可能降低某些癌症風險」、「添加合適水平的鐵質可減低患上貧血的風險」等,以免有嬰兒因類似聲稱,進食有關產品而導致不良後果或身體不適。

至於適合一至三歲食用的配方產品,即「大仔奶粉」,當局對其營養及功能聲稱內容持開放態度,因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的成分組合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可為家長提供參考資料。

食衞局建議規管方案除為各類聲稱提供清晰定義外,還須建立和維持「准聲稱清單」和相關條件,訂定一套適用於嬰幼兒的營養素參考值,並設立寬限期,讓業界有充足時間更改包裝內容。當局正就規管架構進行為期逾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四月十七日。

育有一子一女的陸先生說,認為市面上的奶粉質素都差不多,政府毋須立例規管,好讓其他父母能掌握更多資訊作參考之用。育有一女,曾同時餵哺母乳和奶粉的葉太表示,過往為女兒買下標謗有利排泄的貴價奶粉,女兒飲用後未見有特別效用

20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