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 憂慈善團體濫用BSD豁免 政府有保留

標題:憂慈善團體濫用BSD豁免 政府有保留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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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政府對於慈善團體買樓可豁免買家印花稅(BSD)的建議有保留,因為根據《稅務條例》88條,註冊成為非牟利機構的組織多達7000多家,除了慈善團體還包括曲藝社、校友會、聯誼會等多種組織,以及一些與地產集團有關的基金會,若豁免這7000多家非牟利機構繳交BSD,容易導致濫用。

港人公司豁免難執法

陳家強說,政府無意在本地居民以公司形式買樓要交BSD一事讓步,因為政府無法查證這些本地公司或其背後的母公司股權有沒有轉讓,若如外界建議所說,擁有本地公司的香港永久居民聲明3年內不轉讓公司股份及沒有代他人持有便可豁免BSD,政府根本難以執法,要抽查亦無從。

港府去年底提出向非本地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相當於樓價15%的BSD,相關法例仍待立法會通過,部分議員稱想「減辣」,提出修訂案,令更多人豁免BSD,其中一個獲較多政黨支持的方案,是讓慈善團體買樓時不必交BSD。陳家強說,仔細看《稅務條例》88條之下那7000多家非牟利機構,會發現當中不少組織並非一般人所說的慈善團體,且申請成為非牟利機構亦很易,擔心一旦容許非牟利機構免交BSD,可能即有大量新的非牟利機構出現,令「辣招」失效。

7000非牟利機構 涵曲藝社聯誼會

對於有建議只要擁有本地公司的香港永久居民簽署一份法律聲明,若干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便可豁免BSD,陳家強說這方案很難執行,「香港的《公司條例》是管不到公司股份交易,若一間本地公司的母公司股份易手,我們根本追蹤不到,又或者是有海外公司持有這家本地公司,政府也追蹤不到」。他重申開徵BSD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希望能盡量保持簡單易行,「其實我們從來沒有界定什麼叫做本地公司,若要搞,已是一項全新發明」。

地產界亦有建議,希望政府豁免換樓的市民繳交雙倍印花稅(DSD)的期限能夠延長。現有方案,市民若買樓後半年內沽出物業「換樓」,可以獲退回DSD。地產界指港府早前把樓花期延長至30個月,但徵收DSD只限市民6個月內換樓,政策有矛盾,陳家強說延長換樓期不涉及原則性問題,港府可以考慮,但要檢視相關數據,以決定6個月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