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 慈善機構借貸受質疑

標題:慈善機構借貸受質疑
報章:東方日報


監察本港慈善團體表現的民間網站「明施慎選」(iDonate)最近揭發,香港拯溺總會於○九年度先向關連機構香港拯溺基金借出近四百五十萬元,讓基金可向該兩間機構的一名共同董事購入商業單位,其後再以月租三萬多元租回有關單位作為會址。而另一慈善機構「理想教育」則將近九成盈利借予一名董事私人控制的公司,有私相授受之嫌。拯溺總會回應已就有關貸款作出申報,理想教育則未有回應。

拯溺總會及理想教育均是按《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註冊,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明施慎選」翻查拯溺總會及拯溺基金○九及一○年的財務報告,發現總會○九年度以年利率五厘向基金借出近四百五十萬元,其後基金以約七百萬元購入軒尼詩道一商業大廈單位後,再租予總會作為會址。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該單位原由總會及基金的董事黃學堯透過公司持有。

「少收息有冇人咁笨?」

「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質疑,基金主要收入來自租金,而該物業則是基金主要資產,總會卻出資三分之二款項幫基金買樓,「收嘅利息仲少過畀基金嘅租,有冇人咁笨?」拯溺總會回應指,總會與基金是財政獨立,而總會雖獲政府資助,但不足應付營運開支及需要,亦沒有足夠資金置業,故基金購置辦事處並以市價租金長期租予總會使用,強調當中無涉及任何利益輸送或稅項問題,有關決定經執行委員會同意。

「理想教育」涉私相授受

而另一慈善機構理想教育○八年的財務報告亦顯示,機構將二百三十多萬元盈利逾九成,即約二百二十多萬元,借予其中一名董事黃婉虹控制的私人公司,但報告沒有列明該筆貸款有任何抵押及還款年期等條款。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理想教育兩名董事分別為吳烈輝及黃婉虹,理想教育透過電郵回覆指已將有關情況通知吳烈輝,但現未有回應。

稅務局資料顯示,上個財政年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共有六千七百多個,但亦有一百零三個被撤銷免稅資格。




標題:慈善機構246萬借主席妻 監察網站質疑轉移盈利
報章:明報


《慈善法》仍在討論階段,一直監察慈善機構運作的網站「明施慎選」近日發現,註冊慈善機構「理想教育機構」於2008年把透過課程收費及贊助所得盈利,借予機構董事(亦為創辦人兼主席的妻子)操控的另一公司,涉及246萬元,有轉移慈善利益之嫌。由於理想教育只向公司註冊處交代截至2008年度的帳目,外界無法得悉該筆貸款是否已清還。

記者登門 主席拒回應

本報記者較早前致電及電郵身兼機構創辦人、主席和導師的吳烈輝,更登門造訪,吳烈輝都一律不回應。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理想教育借貸予其他董事擁有的機構,做法不妥,但現行法例無法規管慈善機構借貸。他認為政府應完善行政措施,監管慈善機構籌款方法、要求公開帳目和列舉獲借貸公司的詳細資料等。

張國柱促政府完善行政措施

理想教育於2007年註冊為慈善機構,據其網頁指出,機構主要推廣體驗蛻變的「少年夢」課程,透過體驗式環節助青年建立積極人生觀。網頁指吳烈輝在50歲時放棄外資銀行高薪厚職,自資500萬成立理想創建基金,推廣青年成長課程,一個3天課程連食宿收費4800元人民幣。

2007年註冊 辦青年成長課程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理想教育只有兩名董事,分別為吳烈輝和黃婉虹,兩人申報的住址相同,其住所和辦公室大樓保安指兩人為夫妻。

據該機構的2008年度核數報告,截至2008年12月,機構累積營運盈餘有284萬元,在2006至2007年共有50萬元盈餘,2008年全年盈餘升至234萬元。不過,機構在2007及2008年,共向董事黃婉虹操控的另一私人公司「Life Dynamic(International) Limited」,累積借出246.5萬元,相當累積營餘的87%,借貸年利息為5%,並無指定還款期,亦無抵押。加上其他折舊和營運收入等,總計理想教育現時的銀行現金結餘只有54萬元。理想教育只公開截至2008年度的帳目,外界無法得悉該筆貸款是否已清還。

揭發理想教育帳目不清的監管慈善機構網站「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認為理想教育註冊為慈善機構,令人聯想到機構是否借慈善之名開班避稅,賺錢後轉移盈利。她表示,現時慈善機構毋須公開帳目,「明施慎選」希望籌集資金,盡快建立完整的慈善機構數據庫,方便市民監察慈善機構。

稅務局:定期覆查團體帳目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能提供個別個案的資料,但一般而言,若不涉及成員之間分攤入息及財產,慈善團體為促進其慈善目的而借貸,未必會影響其免稅資格。稅務局會定期覆查慈善團體帳目及年報。




標題:方敏生倡整合部門專責監管
報章:明報


慈善機構財政缺乏透明度,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兼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成員方敏生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委員會至今收到數百份意見書,市民對於要求慈善機構增加透明度有明顯意向。她認為政府應在立法前盡快推出行政措施,規管及監察慈善組織運作。委員會期望今年中把諮詢意見的報告書交予法改會大會討論。

市民盼慈善機構增透明

方敏生表示,小組委員會秘書處正整理有關意見書,初步審視,市民普遍認同應規管公眾籌款、慈善機構發牌批核,並應設公開系統讓公眾查閱慈善機構資料。但她指出,因立法需時,慈善機構本身應主動披露資料,除了立法,政府應先透過行政措施解決部分問題。

她舉例,現時由不同政府部門監管慈善團體,單是售賣獎券,已牽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影視處、食物及衛生局食環署、勞工及福利局社署,認為應整合後由一個政府部門如社署負責。她代表的社聯亦建議設中央慈善組織名冊,作政府部門日後審批公開籌款活動的依據。

認同擴闊慈善定義

現時並無慈善組織發牌單位,機構登記為社團或法團後,可按《稅務條例》第88條登記及獲豁免繳稅,即被視為慈善機構。方敏生建議優化免稅條例,包括稅務局加緊核查有關機構、要求機構公開披露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等。至於《慈善法》諮詢文件未將人權納入慈善定義,惹來爭議,方敏生認同慈善定義可再擴闊。

按照進度,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期望年中交法改會大會討論及審批,提出法律改革建議,之後會再交政府及立法會討論。




標題:6788免稅慈善機構 網上可查
報章:明報


慈善法仍未通過,政府只能透過《稅務條例》第88條規管申請免稅的慈善機構,市民亦可在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ach.htm#s88),翻查已登記的慈善機構名單。稅務局一般參照奉行普通法的法院判決案例,處理慈善機構的申請。據過往案例,慈善用途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其他。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共有6788個慈善團體獲稅務局豁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