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癌翁狎妻雀友女兒五載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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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翁,原本受託照顧其妻子的「麻雀腳」的七歲女兒,但他之後的五年內一再非禮該名女童,女事主一直啞忍,直至今年初因家人爭執而聲稱要自殺,才揭發事件。該名老翁昨在區院承認五項非禮罪,聲稱自己有胃癌,只可活多兩至三年,並表示可向女事主提供一至兩萬元的「少少補償」。法官對其「補償」沒有置評,但下令先將他收押兩個星期,押後至九月廿一日判刑,並下令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控罪指,被告葉子良(七十二歲)在過去五年先後五次非禮事主。案情指,被告的妻子和事主的母親相識,她們間中會相約打麻雀,被告因此會協助照顧事主。
事主上學途中 遭帶走摸胸
一一年開始至本年期間,被告先後在自己的天水圍住所或商場平台,隔着衣物摸事主的胸和私處。被告又曾在事主上學途中,帶她到同區一條行人隧道,把手伸入她的校服內摸胸。
事主一直啞忍,但她於本年二月因為見到家人爭吵,突然情緒激動,並亮刀聲言自殺,最後透露遭被告非禮一事。
女事主向警員表示,被告非禮她之後,會給予她食物或者二十元至一百元,但她拒絕接受這些「獎勵」。被告被捕後則承認曾非禮事主十三至十四次。
稱餘兩三年命 願償兩萬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及有一名女兒,他於九年前起已申領綜援。被告的妻子於去年已搬離住所,他現與廿二歲女兒同住。辯方又稱,被告於前年因胃有腫瘤,曾到內地切除三分之一的胃部,他之後仍需接受化療。惟被告自本年二月被捕後,已不可離港接受化療,需在香港的醫院重新安排照胃鏡,而他現時只餘下兩至三年的壽命。辯方強調被告現已知錯,他明白罪行傷害事主和其家人,並願意向事主提供一至二萬元,以示歉意,讓事主參加課外活動或補習班,令她放下不快回憶。
標題:女童持刀欲輕生 揭屢遭老翁非禮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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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自2011年起先後在公園、寓所及行人隧道等地多次非禮友人的女兒,包括撫摸其腿、腰、背、胸和私處。老翁今年2月再在寓所內非禮現年12歲的女童,同日女童在家中持刀稱欲輕生,家人查問下揭發事件。老翁昨承認5項非禮罪,還押候懲。
被告認罪 稱願補償2萬元
辯方求情稱,72歲的被告無案底,患有胃癌並曾於內地動手術,現時要定期回內地接受化療,惟被捕後因不能離港已停止化療。辯方又表示明白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年紀。被告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向事主及其親友道歉,願向女童補償1萬至2萬元,讓她可多參與課外活動,希望她盡快忘記不快的事,重過正常生活。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等候被告的醫療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再判刑。
根據控罪,被告於2011年至今年2月期間,於天水圍天澤商場平台公園、天逸邨一單位內、天秀路行人隧道內,非禮當時7至11歲的女童X。根據案情,X與胞妹今年2月12日到被告家中取印花,被告着X將手提電話給胞妹玩,以分散胞妹的注意,然後將X帶入廚房,摸其胸部、大腿和私處,過程長達5分鐘。
事主稱已記不清次數 被告認14次
同日X的母親和繼父在家中爭吵,X突然情緒激動,持刀稱欲自殺,查問下X透露遭被告非禮,跟進的社工遂將案件轉介警方。X向警方表示已數不清被告曾非禮她多少次,又稱被告間中會給予她食物或20至100元,但她均會拒絕接受。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曾非禮X約13至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