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 搶手機案中二生指遭警逼供

標題:搶手機案中二生指遭警逼供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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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中二的十六歲曾姓男生被指夥同黨,在今年六月四日晚於黃大仙蒲崗村道行人天橋一帶,疑故意撞倒一名女童後建議女童母親電召救護車,待她取出iPhone 6s手機時,兩名就讀中四的男同黨趁機搶去手機。兩名中四生已認盜竊罪,分別被判感化令及更生中心,不認罪的中二生昨於觀塘法院就一項盜竊罪受審。

女事主陳桂花(卅二歲)供稱,當晚與八歲兒子及五歲女兒行經上址,剛踏上梯級時,在前方數級的被告突向後「跣落嚟」將女兒撞跌,女兒大哭表示「肚痛」,被告則稱:「小朋友啲腸未發育完,整親可大可小,使唔使call白車?」陳遂取出手機,另一同黨即上前搶走,而陳認為被告與案有關而捉實他,有途人替她報警。

四警否認曾施不當行為
辯方則指,被告被捕後遭東九龍衝鋒隊多名警長及警員施以威逼利誘,包括在錄口供時拍打他胸口、後腦;又拒絕讓他見家人、聯絡律師、喝水吃飯、上廁所及休息等;又用粗口辱罵他,逼被告在口供紙上招認等,因此辯方反對有關證供呈堂。控方傳召案中三名男警吳嘉豪、馬永雄、文永樂以及警長胡國權,四人否認曾向被告施以不當行為。案件押後至九月五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3366/2016

標題:中二生否認合謀搶iPhone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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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二男生被指與兩名讀中四的朋友合謀,今年6月先撞倒一名婦人及其5歲女兒,又着婦人叫救護車將女兒送院,乘機搶去她的iPhone。中二生昨否認1項偷竊罪受審,控方指他警誡下稱負責拖延婦人,但辯方指被告當時被警員威嚇。
警誡下稱負責拖延婦人
事主陳桂花昨供稱,今年6月4日晚與5歲女兒走到蒲崗村道的行人天橋,剛踏上樓梯,在前方的被告即溜後撞跌女兒,女兒大哭,被告上前道歉,又指情况「可大可小」,問她是否需要叫救護車,又向在旁、早前已認罪的中四朋友稱「先生有無紙巾」。陳又稱,她其後致電丈夫講述事件時,即遭在旁兩人搶去手機,她即捉住被告。
另外,負責警誡被告的警員吳嘉豪稱,被告警誡下稱「徐仔朗仔叫我幫手拖延住個女人,我無掂過部電話㗎」,他隨即抄在記事簿上,並着雙手從後被手銬反鎖的被告簽名,辯方即反問「反鎖住點簽名?」吳表示他記得被告有簽名,但已忘記當時簽名時的姿勢。辯方指出,吳曾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又拍打其心口及額頭,吳否認。
涉案兩名中四生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住所式訓練及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33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