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 - 躁父衣架打女 再搶警槍被捕

標題:躁父衣架打女 再搶警槍被捕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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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發生企圖搶警槍,一名「躁爆」失業地盤工人,前晚在寓所疑因十二歲長女「唔聽教」,拒做功課又不肯上床睡覺,被激到扯火,涉嫌執起衣架教訓女兒後,竟自行報警「自首」。五名警員到場處理時,有人情緒失控,企圖搶奪警長佩槍,警長拚命「護槍」,終由其他警員合力將其制服拘捕,疑犯與女兒及警長均受傷送院。

患情緒病 近期無服藥
涉嫌搶槍疑犯姓李(卅九歲),地盤工人,惟去年底已失業,與妻子及兩女一子,於四年前搬往長沙灣順寧道一單位居住。據悉,李患有情緒病,需定期覆診及服藥控制病情,但最近三日無食藥。鄰居指,他平時與李相遇時,他會打招呼,不覺其家庭發生家暴。

前晚十一時許,李因長女「教極唔聽」,又不肯做功課及睡覺,他忍無可忍拿起衣架,涉嫌體罰拍打其手,然後,李自行致電報警,聲稱情緒不穩要求協助,警方以糾紛案處理,調派五名警員到場調查。豈料,有人在盤問時情緒激動失控,企圖搶走身旁警長的佩槍,警長連忙阻止,雙方發生激烈糾纏,混亂間兩人倒地翻滾,警長拚命護槍,其他警員終合力將李按地制服及拘捕,警長保住佩槍不失,但擦傷臉部。警方經調查後,將案件列虐兒及搶槍,李因情緒激動,與女兒及受傷警長齊送院,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三日內第二宗搶佩槍
今次是繼沙田廣林苑醉漢搶警槍轟傷警員後,三日內的第二宗警員登門調查家庭糾紛發生的搶槍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香港沒有法例針對搶警槍,一般情況下,搶警槍若是在警員不知情下搶,其行為與偷銀包、手機等財物無異,疑犯會被控以盜竊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不過,若在警員知情下且作出保護措施,但依然被搶,並使用了武力,則屬於「夾硬嚟」的搶劫行為,情況非常嚴重,若搶劫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案件將在高等法院審理。當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考慮當時情況,如證實疑犯在醉酒或受藥物影響下犯案,判案時會作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