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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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男工被指在十多年前,自親生女兒五歲起開始毛手毛腳,至她十一、十二歲起更多次強行企圖與她性交,逼得女兒睡覺時要將刀放在枕邊防身,最終因父女發生衝突而將事件揭發。六十三歲男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一項非禮及三項屬交替性質的企圖強姦罪成,昨被重判入獄十二年。庭上透露現年十六歲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心理受嚴重影響,有幻覺及幻聽,或屬妄想症症狀。
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本應愛惜保護親生女兒X,但卻將她當作洩慾工具。因被告妻早已離家,X僅得被告可依靠,被告遂藉此對女兒為所欲為,實屬可恥。
事主心理重創
X因擔心告發父親,自己要變成孤兒才啞忍,對她的心理造成巨大創傷,法官指被告有份造成,又指陪審團結論是不肯定被告有完成強姦的行為,卻肯定他侵犯女兒的意圖,且違背X意願而行。法官批評案件發生在本應最安全的家中,對X的傷害更大。法庭須判阻嚇刑罰,以示社會厭惡。
案件編號:HCCC 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