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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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有人透過facebook成功尋回30多年前曾照顧自己的寄養家長,昨日網上再流傳一則尋母啟事。58年前,一名8個月大女嬰遭遺棄在油麻地賓館房間,其後被英國家庭領養及在英國長大,她多年來一直希望尋找生母,但因不懂中文造成障礙,最終得到一名熱心社工協助尋母,對母女重逢存有一絲希望。
不懂中文 尋人較難
社工曾小姐昨日在facebook發文稱代友人Fiona(事主)尋找生母,並附上事主遭遺棄的一則剪報,指根據1960年《華僑日報》報道,當年10月15日,油麻地廣東道889號3樓兆華公寓310室內發現一名約8個月大女嬰,經調查相信是一名譯音叫張笑恩、年約22歲的女子將女嬰留在房中。
棄嬰者疑叫張笑恩
曾小姐呼籲如有市民認識現年70至90歲女士曾說過相關事件,希望與她們聯繫。
記者昨日聯絡曾小姐,她稱Fiona遭遺棄後被送到粉嶺育幼院,並取名孫秀波,隨後被英國家庭領養,在英國長大。Fiona一直希望了解及認識生母,她因自己生於香港,現時又在中國內地工作,過去曾多次來港,並正找機會來港工作。她亦在facebook貼文用英文訴說自己尋母的心願。
領養文件因私隱抹部分資料
今年2月,曾小姐偶然在大埔舊警署遇到Fiona,得知她正在尋找生母,由於曾小姐從事領養及棄養相關工作,加上知道事主不懂中文,尋母過程非常困難,遂提供協助。曾小姐說,由於事隔58年,暫時僅能憑當時相關的新聞報道,得知其生母可能叫張笑恩及當時約22歲,登記住址為大埔,但未知真偽。早前曾小姐為事主向相關部門索取當年被領養的文件時,政府基於私隱原因隱藏部分資料,曾小姐擔心相關政策對尋親構成困難。
社署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領養課或獲社署署長認可的領養服務機構設有尋根服務,適用於本地領養個案及跨國領養個案,但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為「原住國」。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但取得領養父母書面同意的受領養人提出申請,才會獲處理。發言人稱,在外地居住的受領養人或領養父母必須提交身分證明文件。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申請,有關文件必須經相關認可人士或機構核證;社署收到申請後會根據有關機構的檔案紀錄,在不披露有關親生父母的身分確認資料的前提下,向受領養人披露其出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