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 孌童積犯性侵少男 重囚八年半

標題:孌童積犯性侵少男 重囚八年半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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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與男童肛交而入獄的積犯,出獄不久便再於網上結識十四歲男童,並於個多月間數度性侵對方,更逼對方玩性虐遊戲並拍下過程。

他上月初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肛交等七項控罪。

法官考慮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後,重判他監禁八年六個月。法官指他有強烈孌童傾向,重犯機會極高,必須處以重刑,以示阻嚇及表達社會對其行為的厭惡。

官指有反社會人格
被告羅俊彥(卅歲),任中港司機,承認一項非禮、兩項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與十六歲以下男童肛交及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有反社會人格,對自己所做之事缺乏反省,重犯機會極高。事主的創傷報告就指他在事發初時有情緒困擾及創傷後遺徵狀,但之後有慢慢改善,已經毋須接受治療。

法官指被告上次犯案,法庭視他與事主是情侶關係,但本案被告卻在網上挑選受害人,用計騙對方就範,且拍攝淫片要挾對方,最後更真的將之公諸於世,這都是加刑因素。綜合上述加刑因素及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最後分別判七項控罪,總刑期定為八年六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