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嬰兒父親同守行為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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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輔警與女友坐巴士時,難忍前座女嬰嚎哭大吵,以粗口批評女嬰父親不懂教女。女嬰父聞粗口大怒,拳打休班輔警的面,將他打至眼鏡飛脫,休班警不甘示弱揮拳還擊,雙方互相出拳十多次。2人昨原一同被控,最終獲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提醒休班輔警應理解一下小朋友有時難以控制,「細蚊仔係幾難教,你哋父母都冇好好教你哋啦……你做爸爸時都會(同樣)尷尬同無奈」。
記者:黃幗慧
兩被告王文瀚(26歲,輔警及文員)及李僑剛(35歲,售貨員),原共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指二人於今年1月24日在新蒲崗景泰街的九巴上非法打鬥,二人昨獲撤銷控罪,改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官:你哋父母冇好好教你
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向王說:「你未做爸爸呢,細蚊仔係幾難教,你哋父母都冇好好教你哋啦,細蚊仔忽然失控,父母係好尷尬,你要理解一下,(面對)細路仔可以點呢,你應該忍耐,你做爸爸時都會尷尬同無奈。」
吳官續道幸沒有人命傷亡,否則2人下半生會在監房度過,並提醒2人收斂脾氣,「當你想揼人時,諗吓後果,控制自己情緒」。吳官指2人要遵守簽保條件,不能干犯與暴力有關的罪行。
案發日晚上約10時,李與妻子及2歲的女兒在土瓜灣天光道登上15號九巴,李與女兒坐在下層,於王及女友的前面,李妻則坐較後排座位。
其間女嬰不斷大哭發出噪音,王與女友遂要求李控制女兒不要大聲哭泣,李僑剛回應稱難以阻止女兒哭泣,王文瀚便以粗口批評李不懂教女。
聽到粗口批評,李隨即揮拳打向王的左邊面,令王的眼鏡飛脫,王也拳打李的面還擊,2人然後互相揮拳十多次。
王致電報警,警員到場拘捕兩人,警誡下,李承認因一時衝動拳打王2至3次,王則否認有打人,辯稱眼鏡飛脫後甚麼也看不見,他只是揈手臂以避開襲擊。2人事後送院,李的面部有擦傷,左眼有瘀傷,而王的面擦傷兼流鼻血。
案件編號:KCCC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