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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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眼中表現乖巧的十五歲中二男生,疑因一時貪念為「搵快錢」,前年替人販運市值約十三萬元、重逾三百七十克的毒品「K仔」,被警員截查時拘捕,事後被控一項販毒罪。現已十七歲的張姓男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販毒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言販毒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法庭需發出明確訊息,不會因犯案者年輕而姑息減刑,最終判被告入獄五年八個月。年紀輕輕的被告要坐監之餘,還要留下案底。
官指年輕非有力減刑因素
法官指出,一般而言年輕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但法庭為年輕毒販量刑時,亦要盡力避免刑期長度會對犯人帶來「摧毀性」的影響,加上被告認罪,故對他酌量減刑。
案情透露,警方於前年十一月十七日進行反毒品行動時,看見被告進入屯門井財街一幢大廈內,被告逗留約十分鐘後,即拿着膠袋步出大廈,並打算搭的士離去,探員見狀即時上前截停他,並檢獲涉案毒品。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透露,他為「老闆」工作已有三至四個月,當日他到上址取毒品時,「老闆」給了他九百元車資和一張紙,並吩咐他送貨到紙上的多個目的地。
案件編號:HCCC 2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