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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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親被指自女兒4歲起,多次乘她睡覺時非禮及強姦她,直至女兒14歲買刀仔放床邊自衞才終止。父親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等7項控罪,受審後被裁定4罪成立,包括於女兒11至13歲間非禮她及三度企圖將她強姦。辯方昨指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有妄想症徵狀,但撰寫報告的專家誤當事主確實被強姦及遭侵犯長達10年,要求押後判刑。法官拒絕辯方要求,痛斥被告將女兒當洩慾工具,令人髮指,十分可恥,判他入獄12年。
記者:勞東來 歐陽聯發
被告原被控於2005至2015年,在X介乎4至14歲間,非禮和強姦X及進行非法性交。他是電器工程公司負責人,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子。X是被告與另一名內地女子所生,審訊透露X幼時與母親居於內地,父母感情破裂後,她約於2009年來港與父親同住。
辯方:專家評估與裁決不符
辯方求情指X作供自言受侵犯時扮睡覺,不曾反抗,被告沒使用武力或語言威嚇。法官黃崇厚則謂,X舉目無親,不懂自保,在本應最安全的家中,受到本應可信任的人侵犯,擔心告發父親會失去依靠,啞忍多年。陪審團雖認為強姦罪存疑,但裁定被告有意圖強姦,他更重複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及父親責任。
辯方指閱讀創傷報告後才知心理專家與X於審訊前已會見6次,報告指X有幻聽、靈魂出竅等妄想症徵狀,若陪審團獲悉或有不同裁決。X的創傷包括感覺世界不真實、不信任大人等,辯方指不清楚會否幻覺造成;另外專家評估建基於X自4歲起受侵犯並且確實遭強姦,與裁決不符。辯方申傳召專家解釋後才判刑,但官不接納,因專家認為X創傷屬典型性侵事主反應,可信納相當大部份由被告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