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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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和師長眼中屬「乖學生、好孩子」的15歲中二男生,因一時貪念販毒賺快錢被捕。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求情指他父母甚年輕,疏於管教,而他亦為人天真單純,遭毒販利用身材矮小及樣子幼嫩的特徵,作為販毒工具。男生事前不知後果嚴重,為此斷送前途,深感後悔。下周二判刑。
「幫老闆帶嘢」
現已17歲的被告張志豪,前年11月17日進入屯門井財街一幢大廈,10分鐘後拿着一個綠色膠袋落樓並登上的士欲離開。進行反毒品行動的探員上前截查,搜獲一公斤粉末,內含373克K仔,市值約13.3萬元。
被告在警誡下自言「幫老闆帶嘢」,其後在母親陪同下錄口供謂已替他老闆工作3至4個月,當日他到上址取毒品,老闆給他900元的士費及一張紙,紙上列有多個送貨目的地,首站要去旺角。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雖有語言障礙,但案發前從未為家庭或學校惹麻煩。校長撰信盛讚他有禮善良、聽話、樂於助人,又擔任班會主席;母親亦指他為人孝順,是「單純的細路仔」。被告家貧,難抵二、三千元報酬誘惑而犯案,他將出庭頂證涉案人士。
辯方又指被告是家中獨子,父母年輕,誕下他時分別僅21歲和18歲。父親很少回家,父子關係疏離,反而在被告還柙期間多了探望兒子。其母昨到庭旁聽但遲大到,父親則缺席。
案件編號:HCCC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