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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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少婦與丈夫疑因分隔兩地致感情生變,丈夫更情傾二奶而冷落少婦,少婦今年七月懷着五個月身孕帶三歲大的兒子到南丫島泳灘時,看見身旁其他家庭共聚天倫,觸景傷情下企圖帶同兒子蹈海尋死,因兒子掙扎而心感後悔、懸崖勒馬,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昨被判入獄四星期,緩刑一年。
葉啟亮裁判官直指少婦行為自私,稱「結束生命唔係解決問題嘅方法,辦法總會比問題多」,鼓勵她有問題應向社工求助。
辯方指,廿五歲被告報告內容正面,認為被告不須接受感化令,適合以社區康復方式更生。報告指,被告於本案押後期間與丈夫因金錢問題再次爭執,故已遷往保良局曉妍居居住,其三歲稚子則交由祖父母照顧,但考慮到家庭完整,被告與丈夫已決定接受婚姻輔導,若非判以監禁式刑罰,被告會搬回家中與丈夫同住。
報告又指,被告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對兒子於事件中受驚感到難過及抱歉,明白自己沒權決定兒子的未來,承諾會理智處理婚姻問題;被告丈夫亦承認於今次事件中需負責任,承諾不會再激怒太太。但有婚外情的丈夫昨沒有到庭支持太太。
葉官判刑時指控罪嚴重,幸得被告懸崖勒馬才沒有釀成悲劇,但法庭不會姑息此等罪行,經考量下決定判以監禁式刑罰,但鑑於被告有身孕及有悔意,情況特殊下以緩刑方式處理。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六四——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