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 - 保母脫虐兒罪 官斥害人害己

標題:保母脫虐兒罪 官斥害人害己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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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3子女的保母替人照顧一歲女嬰,惟女嬰母親去年5月發現女兒背脊、大腿有瘀傷,疑女兒被虐待。涉案保母否認虐兒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女嬰受傷,被告責無旁貸,但案中證據未能證明傷勢是由被告蓄意造成。裁判官警告被告不要再照顧嬰兒,免害己害人。

被告:咁樣鬧人㗎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女嬰的母親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同時指要工作的她是一個不謹慎的父母。至於被告邱玉明(34歲,圖)身為有經驗的保母,發現女嬰受傷後,辯稱因不敢妨礙女嬰母親工作而沒即時通知對方,於理不合;被告同時稱被拖糧,認為女嬰母親是為逃避支付代通知金而誣告她虐兒,亦不合理,認為被告的解釋都是大話。被告本身育有3子女,裁判官不排除女嬰傷勢是被告或其子女無意間造成,控方未能證明女嬰傷勢是被告蓄意所致,故裁定被告一項故意對所看管的兒童虐待罪名不成立。

但裁判官指舉證要達高標準才能定罪,雖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被告行為絕不正確。被告稱她已沒再做保母,沒見社工,亦沒需要見精神科醫生,裁判官提醒她:「你咁樣照顧BB,係害人害己,作為母親亦要自重,為自己行為負責。」對於裁判官批評,被告散庭後稱:「咁樣鬧人㗎。」

案件編號:WKCC44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