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 與14歲女性交 18歲前男友候判

標題:與14歲女性交 18歲前男友候判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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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生今年3月因染性病入院,被院方揭發後承認曾與前男友有性行為。任職搬運工的前男友經審訊後,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罪罪成,還押等待社會服務令等多份報告後始判刑。辯方求情時稱,沒證供顯示女生的性病是由被告傳染。

求情稱沒證據性病由被告傳染

辯方早前指稱,女生因要求與被告張嘉祥(18歲)復合不果而心生憎恨,遂砌詞誣衊。裁判官昨日裁決時表示,女生證供前後一致,誠實可靠,辯方所指的事不足以令她誣衊被告。裁判官又稱,被告曾承認對女生身體有興趣,惟被問到為何不會與她發生性行為時,則說「以事業為重」及「屬於其次」,是不合理亦不可信。

裁判官續表示,被告沒有悔意,兩次與女生性交期間曾經沒使用避孕套,加重案件嚴重程度。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被告原被控3項控罪,指稱他於去年聖誕節至今年1月間,與女生三度非法性交,及後獲撤銷一項控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犯案的情况較同類案件嚴重度低,是次並非女生首次性行為,女生的受創程度亦較一般案件輕,而且沒證供顯示女生的性病是由被告傳染。

【案件編號:WKCC4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