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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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生因染性病入院,被院方揭發後承認曾與前男友有性行為。男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與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非法性交」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形容被告背景「差劣」,勸他服刑後需考慮是否繼續以往的生活方式。
裁判官判刑指出,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指被告張嘉祥(19歲)的悔意表面,自我反省程度有限,強烈拒絕接受輔導,惟考慮到被告年輕,與女生當時是情侶關係,故給予被告更生機會。
辯方在求情時,解釋上述報告中感化官提到被告認為「被受害人誣衊而並非傷害受害人」,是認為雙方都有錯,非適合年紀發展這種關係。辯方又指被告會改過自新,斷絕不良朋友及嗜好。
被告原被控於去年聖誕節至今年1月間,與X三度非法性交,後獲撤銷一項控罪。
【案件編號:WKCC 43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