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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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的士司機被指接載一名約15歲少女後,強行與對方舌吻及「揸胸」,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阻止受害人離開的士車廂作侵犯,情節嚴重,加上受害人未成年,要判處阻嚇刑罰,最後判其入獄8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出,被告鄧瑞麟(36歲)今年2月接載當時只有14歲8個月的受害人,藉一起抽煙聊天,伺機問對方性經驗,當受害人察覺不妥想離開之時,被告攬她的膊頭,強行與她舌吻,受害人大力掙扎後遭被告胸襲。裁判官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阻止受害人離開的士車廂作侵犯,案件情節嚴重。
裁判官表示,被告向感化官稱不知受害人未成年,不能成為減刑因素,又指受害人未成年,容易相信人及易受傷害,須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TMCC273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