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 兄熱水淋傷妹 逃家7小時後自首

標題:兄熱水淋傷妹 逃家7小時後自首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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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逸東邨發生兄長以熱水淋妹傷人案。20歲青年昨凌晨因家庭瑣事與13歲胞妹爭執,其間情緒激動用熱水淋傷胞妹後逃去,父親帶女兒往醫院求診及報警;涉案兄長潛逃約7小時後,由母親陪同自首。
遇襲受傷女童姓陳,13歲,背、肩及手等位置灼傷,被送北大嶼山醫院治理後,需轉往瑪嘉烈醫院留醫,暫時情况穩定。被捕兄長20歲,涉嫌傷人,正被扣查。

兄疑不滿妹弄亂寓所爭執
現場為逸東邨漁逸樓一單位,上址住有陳姓一家四口。據街坊稱,涉案被捕兄長在便利店工作,有精神病紀錄,不時聽到屋內傳出嘈吵聲。消息稱,昨凌晨2時許,當時兄長疑不滿胞妹弄亂寓所出言指摘,兄妹因而爭執,其間兄長突情緒激動用熱水潑向胞妹,胞妹全身多處被灼傷痛極呼救,兄長見闖禍奪門逃去;陳父被女兒呼救聲驚醒,隨即帶女兒到醫院求診及報警。直至昨晨9時許,兄長由母親陪同到警署自首助查。

皮膚科醫生:應立即冲冷水降溫
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祖指出,被熱水灼燒傷可造成三級不同程度的燒傷,一級是表皮受傷,二級會起水疱,三級則會傷及真皮,即使康復亦有可能留下疤痕,會導致關節受損或毁容等。而熱水造成的傷害則要視乎其溫度、分量,以及接觸皮膚時間,分量愈多、時間愈長,傷害愈嚴重。他建議若被熱水淋傷,應立即以冷水冲洗患處降溫。


標題:20歲兄滾水淋13歲妹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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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屋企亂兄妹吵大鑊,幼妹遭滾水淋傷!九十後青年昨凌晨在東涌寓所,疑不滿細他七年的同母異父妹妹將屋企搞到「立立亂」,兩人發生爭執,幼妹身體多處燙傷痛極呼救,混亂間哥哥同告受傷逃去,父親慌忙帶受傷女兒求醫及報警。案發七小時後,青年到警署自首,涉嫌傷人被捕,他事後希望到醫院探望妹妹並道歉:「其實我無心,對唔住,希望你快啲好番!」

父聞慘叫 慌忙送院
被捕青年姓陳(二十歲),洋名Kelvin,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向警方報到。據了解,陳自小其親生父母離異,母親其後改嫁,十多年前起與母親、繼父及妹妹(十三歲),居於逸東邨漁逸樓一單位。陳中五畢業後沒有升學,目前從事網購生意。據陳表示,與妹妹自幼一起生活,感情要好,惟她「間中會唔聽話」。

昨凌晨二時許,陳不滿妹妹將屋企弄得凌亂不堪,叫她「執整齊啲嘢」,惟妹妹不從,其後陳煮即食麵煲水,將滾水端出客廳時,「阿妹咁啱喺廚房門外轉角位,撞到佢唔小心將滾水潑咗落佢左手同右背」。妹妹痛極呼救,混亂間陳的手和肩膊亦受傷離家逃去。三十八歲父親聞聲查看,見狀慌忙帶同受傷女兒到北大嶼山醫院及報警,事後需轉送瑪嘉烈醫院留醫,情況穩定。警員將案件列作傷人處理,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至昨晨九時許,陳由母親陪同到北大嶼山警署自首,他涉嫌傷人被捕。

灼傷留疤或損關節
香港醫學會會長、皮膚專科醫生史泰祖指出,被煲滾熱水灼傷,傷勢可分三級,一級為紅腫;二級會起水泡;最嚴重的第三級是令真皮受傷,可能會留下疤痕。灼傷造成的疤痕,或會令關節活動受影響,如手指受傷,會難以進行較為精密的工作;如眼睛受傷,可能會令視力受損,造成永久傷害。

史泰祖續稱,滾水造成的燙傷除了與溫度有關,滾水與身體的接觸時間和範圍亦有關係;時間愈久、範圍愈廣,造成的傷害亦會愈大。被滾水灼傷時,傷者應先脫去外衣,避免熱水被衣料吸收後,長時間接觸皮膚,然後以大量冷水沖洗,中和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