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 初中生認非禮禁錮女同學

標題:初中生認非禮禁錮女同學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葵涌一間中學發生校園欺凌案,兩名男初中生在今年5月,於校內男廁及大廈梯間非法禁錮及非禮一名14歲女同學,強吻、觸摸事主胸部及私處的首被告早前認罪被判18個月感化,協助禁錮事主的次被告昨承認非禮、非法禁錮等3項罪名,須還押至本月26日,待索取感化及更生中心報告候判。

三度重讀中一的次被告(15歲)被控兩項非禮、兩項非法禁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昨獲律政司撤銷各一項非禮及非法禁錮罪,控方稱次被告在旁觀看、促成事件,裁判官聞言指「一旁觀看就唔係罪嚟嘅」。控方回覆,次被告有份參與非法拘留事主,致事主被侵犯,同屬犯案。

稱犯案為討好友人
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因讀寫障礙,現於原校重讀中一,即將轉校,他有性格缺陷、內向、不主動與人接觸及表達情感,難結交朋友,為討好友人配合犯案。辯方又呈上由次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工作疏於照顧兒子,已辭去工作,監督兒子。

案情指首被告與次被告今年5月12日在學校走廊,捉住事主X雙手,帶X到男廁,首被告推事主進入廁格內,強吻事主,雙手「揸」事主胸部,又隔着內褲摸其私處,其間次被告站在旁邊的廁格內,越過隔板頂觀看。

同日下午,首被告聯同次被告再出現在X的住所附近,並強行拖X到梯間,首被告重施故技非禮X,其間更伸手入X校裙內觸摸其私處達10秒,X大哭,次被告掌摑X並將她絆倒,X哀求兩人,及後獲准離開。X翌日向教師告發並報警,警員及後拘捕次被告,次被告在警誡下稱「所有嘢都係我同學做」。
【案件編號:FLCC700041/15】


標題:法庭:F.1仔挾女同窗供學長非禮
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三度重讀中一的十五歲男生,被指為了「討好」同校一名學長,遂在學校走廊合力挾持十四歲同校女生入男廁,以供學長玩弄。當時學長向女生大肆非禮,包括強吻、揸胸及隔內褲摸私處,男生則在旁觀看。女生受辱後同日回家途中,又遭二人在她所住的大廈內截住,將她箍頸拖到梯間再給學長非禮,期間女生反抗,遭男生掌摑,她苦苦哀求才獲准離開,翌日告知老師報警。案件昨於粉嶺法院的少年庭處理。

另一被告已判刑
案中兩名同校男被告,其中較年長的首被告早前已認非禮等罪,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至於昨日在法庭應訊的十五歲次被告,承認非禮、非法禁錮及普通襲擊三罪。

裁判官一度質疑次被告是否亦有「落手非禮」,控方則指次被告只是協助首被告非禮,裁判官最終接納。

辯方求情指出,次被告性格內向,難以結識朋友,為了討好學長,才願意配合首被告犯案。

辯方又指出,次被告因為有讀寫障礙而留班「冧咗三年中一」,經過今次事件後,其父自責疏於管教,故已經辭職以監管兒子,並將安排兒子於下學期轉校重過新生。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及更生中心報告,下令次被告還押至十一月廿六日判刑。

下課後再遭侵犯
案情指今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女事主X在學校走廊遭兩名被告強行帶入男廁,首被告在廁格向她強吻、揸胸及摸私處,次被告則在旁觀看。X藉詞上課獲准離開,至下課後返回住所時,又遭到兩名被告截住。兩被告分別向她箍頸及捉緊雙臂拖到梯間,首被告再次非禮她。期間X大哭,遭次被告掌摑及拌腳倒地。

X翌日報警,次被告被捕時稱「唔係我做,所有嘢都係我同學做架。」

案件編號:FLCC 7000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