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電腦維修員在網上討論區招徠一名十三歲女童做「私影嫩模」,女童收取一千四百元後在時鐘酒店房間內脫光「任影唔嬲」近一小時,維修員期間拍攝了逾六十張淫照和四段淫褻片段之餘,並以手指插女童私處大肆非禮。兩人交易後,維修員以為相安無事,惟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的「私影日記」,才驚覺她當上「私影妹」,遂報警求助。維修員因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區院審理。
四十一歲被告葉天繁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非禮共兩罪,法官先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一日判刑。身穿西裝的被告,昨獲近廿名親友陪同到庭應訊,他遭收押後,眾親友紛紛與他道別。
時鐘酒店內脫光任拍
案情指出,被告在網上討論區貼文聲稱招聘兼職模特兒,成功聯絡年僅十三歲讀中二的女事主X。經一輪手機短訊聯絡後,X同意以一千四百元的收費拍攝裸照,兩人相約於今年五月六日到旺角水渠街一間時鐘酒店的房內進行,被告並知悉X是未滿十六歲的。X沐浴後,按被告指示躺在床上,赤裸身體擺出各種誘人姿勢,讓被告用手機拍照。
期間,被告親吻和撫摸X的胴體,又用手指插X的私處。被告繼而脫掉褲子,把其陽具貼近X的私處。在近一小時的拍攝過程中,他拍下多張指插下體、X胸部的特寫照片,他曾要求X替他口交,但X拒絕,最終被告在床上手淫解決。
被告電腦檢獲淫相淫片
X事後把私影一事寫在日記,X的母親在數天後發現X的日記,赫然得悉她被拍裸照,通知社工後輾轉報警。被告被捕後,坦認曾拍下X的裸照和非禮對方。警方則在被告的電腦內檢獲六十四張淫相和四段由廿至卅九秒不等的淫片,有關內容均屬兒童色情物品;另外還有三張相片,則是未經X同意下,拍下她的身份證和學生證。
案件編號:DCCC 685/2015
四十一歲被告葉天繁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非禮共兩罪,法官先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一日判刑。身穿西裝的被告,昨獲近廿名親友陪同到庭應訊,他遭收押後,眾親友紛紛與他道別。
時鐘酒店內脫光任拍
案情指出,被告在網上討論區貼文聲稱招聘兼職模特兒,成功聯絡年僅十三歲讀中二的女事主X。經一輪手機短訊聯絡後,X同意以一千四百元的收費拍攝裸照,兩人相約於今年五月六日到旺角水渠街一間時鐘酒店的房內進行,被告並知悉X是未滿十六歲的。X沐浴後,按被告指示躺在床上,赤裸身體擺出各種誘人姿勢,讓被告用手機拍照。
期間,被告親吻和撫摸X的胴體,又用手指插X的私處。被告繼而脫掉褲子,把其陽具貼近X的私處。在近一小時的拍攝過程中,他拍下多張指插下體、X胸部的特寫照片,他曾要求X替他口交,但X拒絕,最終被告在床上手淫解決。
被告電腦檢獲淫相淫片
X事後把私影一事寫在日記,X的母親在數天後發現X的日記,赫然得悉她被拍裸照,通知社工後輾轉報警。被告被捕後,坦認曾拍下X的裸照和非禮對方。警方則在被告的電腦內檢獲六十四張淫相和四段由廿至卅九秒不等的淫片,有關內容均屬兒童色情物品;另外還有三張相片,則是未經X同意下,拍下她的身份證和學生證。
案件編號:DCCC 685/2015
標題:技術員$1,400誘私影 性侵13歲女生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13歲中二女生為了1,400元報酬,透過網站廣告接拍私影裸照,隨陌生漢到時鐘酒店全裸任拍,其間男方曾撫摸及親吻女生,更替戴上避孕套的陽具與女生私處併在一起拍片。女生事後在網誌寫下私影經歷,被母親查看到並報警揭發。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判刑。
記者:陳美莉
報稱電腦技術員的被告葉天繁(41歲),昨獲廿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他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共兩罪,控罪指他於本年5月6日,於旺角水渠道華恩酒店非禮13歲女童X,並替X製作64張相片及4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本案調查探員透露,X外形較成熟。辯方現要求法庭先索取報告,法官替被告索閱心理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
事主母查看網誌揭發
案情透露,X在網上論壇看到邀請私影女模的廣告後主動聯絡被告,雙方透過WhatsApp聯繫,同意以1,400元報酬拍攝全裸照,並相約外出會面,而被告亦知X未夠16歲。被告當日約X於太子地鐵站見面,並帶X到時鐘酒店,入房後他先支付報酬。X洗澡後按被告指示拉開毛巾全裸躺在床上,任被告以iPhone拍攝。
拍攝期間被告曾擁抱、親吻及撫摸X的身體,亦曾以手指插入X私處,被告更脫褲及要求X口交,但遭X拒絕,被告繼而在床邊自瀆至射精。二人在酒店逗留一小時後離開,X回家後將私影一事記錄在日記。不料X的母親數天後查看女兒日記驚悉事件,即通知社工及報警。
警方在X協助下邀約被告外出並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事件。警方亦指從被告寓所電腦搜獲X的裸照及片段,內容大部份為私處大特寫,除有被告指插X私處的片段外,亦有他戴上避孕套的陽具貼近X私處的片段。另外,被告亦偷拍她的個人證件的相片。
案件編號:DCCC685/15
記者:陳美莉
報稱電腦技術員的被告葉天繁(41歲),昨獲廿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他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共兩罪,控罪指他於本年5月6日,於旺角水渠道華恩酒店非禮13歲女童X,並替X製作64張相片及4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本案調查探員透露,X外形較成熟。辯方現要求法庭先索取報告,法官替被告索閱心理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
事主母查看網誌揭發
案情透露,X在網上論壇看到邀請私影女模的廣告後主動聯絡被告,雙方透過WhatsApp聯繫,同意以1,400元報酬拍攝全裸照,並相約外出會面,而被告亦知X未夠16歲。被告當日約X於太子地鐵站見面,並帶X到時鐘酒店,入房後他先支付報酬。X洗澡後按被告指示拉開毛巾全裸躺在床上,任被告以iPhone拍攝。
拍攝期間被告曾擁抱、親吻及撫摸X的身體,亦曾以手指插入X私處,被告更脫褲及要求X口交,但遭X拒絕,被告繼而在床邊自瀆至射精。二人在酒店逗留一小時後離開,X回家後將私影一事記錄在日記。不料X的母親數天後查看女兒日記驚悉事件,即通知社工及報警。
警方在X協助下邀約被告外出並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事件。警方亦指從被告寓所電腦搜獲X的裸照及片段,內容大部份為私處大特寫,除有被告指插X私處的片段外,亦有他戴上避孕套的陽具貼近X私處的片段。另外,被告亦偷拍她的個人證件的相片。
案件編號:DCCC6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