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 兒童事務委員會 團體倡列法定組織

標題:兒童事務委員會 團體倡列法定組織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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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今年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有關注組織昨舉行公眾諮詢會,邀請五十多名家長及小朋友出席。關注組織認為,委員會應獨立於政府及具法定地位,又認為當務之急是處理兒童貧窮及自殺問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當局對成立法定組織持開放態度,但成立程序需時最長七年,希望先成立委員會盡快進行檢討工作。

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及特殊學習需要權益聯會昨舉行公眾諮詢會,有家長表示,因經濟問題,子女無法經常參與課外活動。有來自深水埗的家長更指,讀小學的兒子被評為營養不良,但經濟環境惡劣,「三餐都食唔飽」。組織認為,現有的籌備委員會應加入民間代表,包括民間兒童專員,首兩年應先處理兒童貧窮及學生自殺問題,例如訂立滅貧目標、設立專責工作小組等。

當局指程序需時 最快三年
對於建議兒童事務委員會應為獨立法定組織,羅致光表示,若成立法定組織,需經檢討法例、立法、再成立組織的程序,最快亦要三年,希望先成立委員會,盡快檢討兒童事務及提出實際建議,強調持開放態度處理是否立法成立委員會。

乏弱勢代表 委員會恐「離地」
香港保護兒童會高級研究員簡明宇說,現有保護兒童政策集中「撲火」,「邊度有火頭就去救火」,忽略預防及篩選虐兒高風險家庭,又認為若委員會缺乏弱勢社群代表,將變得「離地」。羅致光表示,留意到兒童服務在十八個月至三歲之間有空窗期,又指不少家庭問題屬突發事件,難提早介入,將檢討如何處理。他又拒安排兒童任委員會代表,但會研究如何引入兒童及家長意見。

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成員賀卓軒表示,不滿局長回應的內容及態度,「好多嘢淨係返去話研究」,質疑何時才可落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