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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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從內地來港的單親媽媽,與當時十一歲女兒相依為命,同住灣仔舊樓單位,去年四月因不滿女兒瞞着她塗改學校活動的通告,在家用針狂「拮」女兒的四肢,又用皮帶抽打並掌摑。女兒事後告知班主任並報警,再揭發媽媽早於前年已曾用衣架打女兒小腿至流血,最終被捕。涉案卅六歲被告堯德紅原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傷害罪,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其中一罪,另一罪則獲不提起訴,被告現續准保釋至二月十五日,待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事主告知班主任始揭發
報稱清潔散工的被告,昨由兩名女子陪同到庭,不諳廣東話的她答辯時需要普通話翻譯。控罪指她在一七年四月廿五日,在灣仔的家中襲擊女兒,被告另被控於一六年二月至八月某日,在同一地點襲擊女兒,此罪獲不提起訴。被告女兒現年十三歲。
案情指,去年四月被告發現女兒擅自塗改學校活動通告,由「參加」改為「不參加」,女兒又未能解釋原因,母女發生爭執。期間被告用針刺女兒四肢,又用皮帶打她及掌摑她,女兒三日後告知班主任,校方報警;警誡下被告最初表示只是用針及皮帶「裝腔作勢」教訓女兒,其後才承認可能「意外」刺到女兒,亦承認有掌摑女兒嘴巴,並表示後悔。
辯方求情稱,被告○二年在內地結婚,一一年離婚並與港男再婚,一六年獲批來港,惟同年又離婚,她與女兒同住涉案單位;辯方稱被告在事發時因一時憤怒才向女兒動武,現已知錯,承認「唔識教女」及不會再犯,並且希望可盡快和女兒團聚。
案件編號:ESCC 25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