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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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兒歌醫生」的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涉嫌沒有妥善處理一名男嬰傷口致其截指,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繼續聆訊。陳以誠在庭上指斥男嬰家長差勁和疏忽,重申男嬰手指繃帶與他原先包紮不同,兩名證人均同意陳說法。
陳以誠供詞稱,男嬰父母是差勁的家長,斥男嬰是基於他們疏忽才被鐵閘夾傷。他透露男嬰在浸會醫院留醫期間,其母曾把他帶離醫院,令他錯過食藥時間近兩小時。
委員會問陳,為何委員會要相信其供詞。陳承認撰寫的醫療紀錄不齊全,但他說無法接受不實指控,故不認罪,「我知道這是危險的,但我要講真話,我問心無愧。」
陳又稱,呈堂相片中的男嬰傷口,並非他原先包紮效果,因他使用1吋繃帶包紮,但相中的繃帶有兩吋闊,他懷疑有其他人再包紮過傷口。委員會要求陳在庭上根據相片作出相同包紮,但在委員指導下仍不成功,惟其中一名委員卻能做出呈堂相片效果,質疑陳作為有經驗醫生卻無法包紮。
辯方傳召兩名陳以誠診所護士、證人成慧兒(譯音)及葉婉文(譯音)作供。二人都供稱,呈堂照片的包紮效果,與陳原先包紮不一致。
成慧兒又稱,和陳工作關係良好,陳很關顧病人,故推薦陳給男嬰父母。但控方質疑事發多年,成不但沒有與陳討論案件,而且在無任何紀錄之下,憑記憶錄下詳盡口供。成回應稱,雖然她和陳共事多年,但受害男嬰是她朋友的兒子,她出庭作證旨在講清楚事件,並無偏袒任何一方,說到此時不禁落淚。
辯方遂傳召專家證人葉永玉作供,她不同意控方證人骨科醫生林迪基表示,不應使用皮膚黏合劑Dermabond助男嬰癒合傷口。葉反指該黏合劑是良好的傷口癒合產品,因它毋需麻醉和縫針,且較少機會留疤,對小童來說是適當治療方案。
案情指,陳以誠於2009年治療一名割傷手指的男嬰後,男嬰有組織壞死而需切除一節手指。陳涉嫌無妥善處理傷口,被控3項專業失德罪。聆訊4月14日續。
陳以誠供詞稱,男嬰父母是差勁的家長,斥男嬰是基於他們疏忽才被鐵閘夾傷。他透露男嬰在浸會醫院留醫期間,其母曾把他帶離醫院,令他錯過食藥時間近兩小時。
委員會問陳,為何委員會要相信其供詞。陳承認撰寫的醫療紀錄不齊全,但他說無法接受不實指控,故不認罪,「我知道這是危險的,但我要講真話,我問心無愧。」
陳又稱,呈堂相片中的男嬰傷口,並非他原先包紮效果,因他使用1吋繃帶包紮,但相中的繃帶有兩吋闊,他懷疑有其他人再包紮過傷口。委員會要求陳在庭上根據相片作出相同包紮,但在委員指導下仍不成功,惟其中一名委員卻能做出呈堂相片效果,質疑陳作為有經驗醫生卻無法包紮。
辯方傳召兩名陳以誠診所護士、證人成慧兒(譯音)及葉婉文(譯音)作供。二人都供稱,呈堂照片的包紮效果,與陳原先包紮不一致。
成慧兒又稱,和陳工作關係良好,陳很關顧病人,故推薦陳給男嬰父母。但控方質疑事發多年,成不但沒有與陳討論案件,而且在無任何紀錄之下,憑記憶錄下詳盡口供。成回應稱,雖然她和陳共事多年,但受害男嬰是她朋友的兒子,她出庭作證旨在講清楚事件,並無偏袒任何一方,說到此時不禁落淚。
辯方遂傳召專家證人葉永玉作供,她不同意控方證人骨科醫生林迪基表示,不應使用皮膚黏合劑Dermabond助男嬰癒合傷口。葉反指該黏合劑是良好的傷口癒合產品,因它毋需麻醉和縫針,且較少機會留疤,對小童來說是適當治療方案。
案情指,陳以誠於2009年治療一名割傷手指的男嬰後,男嬰有組織壞死而需切除一節手指。陳涉嫌無妥善處理傷口,被控3項專業失德罪。聆訊4月14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