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8 - 稱繃帶與自己所用不同 陳以誠否認累B截指 質疑他人處理傷口

標題:稱繃帶與自己所用不同 陳以誠否認累B截指 質疑他人處理傷口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醫委會昨日繼續審理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涉治療不當,令一名14個月大男嬰截指案件。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他昨日作供時逐點反駁指控,聲稱浸會醫院在事發後提供的醫療紀錄不齊全,令他未能充份了解情況。陳以誠指看到呈堂照片才知男嬰的手指被發現變黑時,所用繃帶闊度與他慣用的不同,質疑曾經有其他人處理過男嬰傷口。他又否認在保險表格填寫的資料不符事實,強調沒有想過為病人家屬騙取賠償。聆訊今早再續。

陳以誠昨作供時表示,男嬰由家長帶同求診時僅得14個月大,手指約1吋半長,加上包紮時應留空手指尖位置,以觀察血液循環情況,因此他一向做法都是用1吋闊繃帶。不過,他指呈堂照片顯示,男嬰的手指被發現變黑時,卻是用2吋闊繃帶包紮,質疑曾有其他人處理過傷口。

陳以誠表示,不排除有人包紮太緊,導致傷口被過份擠壓引致「二次受傷」,並且表明「唔係我做嘅,我唔會認」。他聲稱,手術後曾經多次在男嬰家長面前叮囑護士,在男嬰留院初期,必須每小時檢查手指的血液循環狀況,待情況穩定後才改為每4小時檢查一次,又指男嬰出院前一切正常。

對於被指在男嬰覆診時無為他檢查傷口,因此不察手指壞死,陳以誠解釋,皮膚黏合劑在使用後5至10日會自行脫落,為免解開繃帶和紗布時令傷口再次裂開,他觀察過紗布沒有滲血迹象後,認為毋須拆開檢查。惟控方指出,陳以誠曾經為男嬰的傷口做過3次縫合手術,並不尋常,質疑他斷錯症,誤判傷口深度和嚴重程度,原本不應使用皮膚黏合劑。陳辯稱再施手術不代表手術失敗,只是預防傷口再裂開和滲血。

否認刻意寫錯保險表格
陳以誠另被控在保險表格上訛稱曾為病人縫針,他反駁指,「縫針」(suture)是多種令傷口癒合的治療的統稱,包括以針線縫合、使用皮膚黏合劑和俗稱「釘書機」等,「通行都係咁寫」,並非刻意寫錯或偽造紀錄。控方質疑,陳在表格上刻意寫得模糊,是否為了討好病人家屬,維持良好關係,陳以誠強調從來沒有想過幫病人家屬騙取保險索償,「如果佢哋咁要求,我唔會同佢哋做朋友」。

案情指,男嬰於2009年8月10日割傷手指,其父母帶他向陳以誠求診,獲安排於浸會醫院留醫,並以皮膚黏合劑治療,至13日出院。同月15及18日覆診時,陳沒有拆開繃帶檢查,至21日第三次覆診才發現男嬰受傷手指變黑,男嬰最終須切除一截手指。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包括沒有妥善處理病人的傷口;以及在兩張不同日期發出的保險表格及收費單,分別聲稱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