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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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父親疑難忍其初生女兒的哭聲,涉於家中掌摑及搖晃女嬰,女嬰失去知覺後被帶到醫院,發現她腦出血和嚴重腦缺氧,可能成為植物人。涉案二十五歲父親後被控襲擊所看管兒童等罪。案件原定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游德康指未見如此嚴重的虐兒情況,着控方考慮需否轉介至高等法院。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再訊。
游官指被告所面對三項有關虐兒的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而根據現有案情,指「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認為被告若被定罪,很大機會被判貼近最高的刑罰。
因區域法院的司法權限是最高判監七年,游官指控方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更高級法院,更不忍地指假若女嬰最終死亡,控方會否改控更嚴重的控罪如誤殺,期間游官更一度須休庭。
庭上透露,根據最新醫生報告,女嬰不能自行呼吸和進食,控方指女嬰雖會繼續長大,惟情況有如植物人,應難以有進展;而女嬰入院時,醫生認為她若出現併發症會很大機會死亡,但後來其情況已穩定,故當時控方認為若情況有變會再審視控罪。控方亦表示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需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
被告申請保釋外出「見個女」,惟被拒絕;他又向游官問及是否有懲教人員可帶他到醫院探望女兒,但游官指女嬰是案中受害者,不適宜讓他探望女嬰。
被告向法庭表示因朋友和赤柱的囚犯說可為他介紹更好的律師,指囚犯「成日坐監,熟過我」,故他早前寄信給法律援助署要求撤換律師。
游官質疑「律師咁好就唔使成日坐監啦」,又表示被告若放棄現時的法援律師,或需聘請私狀,若其財政狀況不許可甚至可能須親自申辯,強烈建議他要有法律代表以確保其法律權益,着他必須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聘用法援的律師。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六六——二〇一七。
游官指被告所面對三項有關虐兒的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而根據現有案情,指「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認為被告若被定罪,很大機會被判貼近最高的刑罰。
因區域法院的司法權限是最高判監七年,游官指控方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更高級法院,更不忍地指假若女嬰最終死亡,控方會否改控更嚴重的控罪如誤殺,期間游官更一度須休庭。
庭上透露,根據最新醫生報告,女嬰不能自行呼吸和進食,控方指女嬰雖會繼續長大,惟情況有如植物人,應難以有進展;而女嬰入院時,醫生認為她若出現併發症會很大機會死亡,但後來其情況已穩定,故當時控方認為若情況有變會再審視控罪。控方亦表示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需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
被告申請保釋外出「見個女」,惟被拒絕;他又向游官問及是否有懲教人員可帶他到醫院探望女兒,但游官指女嬰是案中受害者,不適宜讓他探望女嬰。
被告向法庭表示因朋友和赤柱的囚犯說可為他介紹更好的律師,指囚犯「成日坐監,熟過我」,故他早前寄信給法律援助署要求撤換律師。
游官質疑「律師咁好就唔使成日坐監啦」,又表示被告若放棄現時的法援律師,或需聘請私狀,若其財政狀況不許可甚至可能須親自申辯,強烈建議他要有法律代表以確保其法律權益,着他必須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聘用法援的律師。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六六——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