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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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涉於2009年治療14個月大男嬰時,未有妥善處理手指傷口,男嬰最終截指。醫委會昨續聆訊,陳自辯指男嬰傷口被父母加上一張兩吋寬的彈性繃帶,自己不會如此包紮,一定會外露指尖觀察血液循環;回應委員會提問時,又認為男嬰父母是差勁和疏忽的家長,強調對處理傷口一事問心無愧。
醫委會昨在庭上展示多張由辯方提供的男嬰手指包紮後相片,陳以誠自辯時再次重申,相片中包紮後的手指未能見到指頭,無法觀察血液循環,並非由他處理,強調不會使用兩吋寬的彈性繃帶,估計家長或許擔心包紮鬆掉,故在外面貼上繃帶。
指有人教父母以相作證
聆訊主席麥列菲菲指,其中一張相片攝於男嬰第三次覆診前約半個小時,若根據陳說法,覆診所見包紮並非相中情況,即家長在覆診前拆除自行包紮繃帶。她質疑家長若自行包紮,卻將相片提交委員會研訊指控醫生並不合邏輯,陳回應稱這是因為對方知道自己沒有物證。
麥列菲菲進一步質疑,這說法即家長想陷陳於不義,且當時家長不能預知手指會壞死,又何以會拍下照片,陳則稱家長平時都會影相「貪得意」,本身未必計劃用於聆訊,猜測有人教家長將相片作為證據。陳又指男嬰父母是差勁、疏忽的家長,更舉例如男嬰被鐵閘夾傷手,以及帶男嬰離開醫院令他錯過食藥時間就是疏忽。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麥列菲菲問陳委員何以要相信其證供,陳稱不能接受不真實的指控,雖然自己記錄不齊全,無保障好自己的做法危險,但仍願接受審問,沒有逃避只想講出真相,強調問心無愧。聆訊期間,麥列菲菲曾要求陳據控方相片,以紗布及彈性繃帶作出相同包紮,陳嘗試3次均未能成功,但一名醫委會業外委員卻即場成功包紮。
案情指男嬰於2009年8月10日割傷手指,父母帶他向陳以誠求診,於浸會醫院留醫,以皮膚黏合劑治療,至13日出院。同月15及18日覆診時,陳沒拆開繃帶檢查,至21日第3次覆診發現男嬰手指變黑,最終須切除一截手指。陳被控3項專業失德,聆訊4月14及15日繼續。
醫委會昨在庭上展示多張由辯方提供的男嬰手指包紮後相片,陳以誠自辯時再次重申,相片中包紮後的手指未能見到指頭,無法觀察血液循環,並非由他處理,強調不會使用兩吋寬的彈性繃帶,估計家長或許擔心包紮鬆掉,故在外面貼上繃帶。
指有人教父母以相作證
聆訊主席麥列菲菲指,其中一張相片攝於男嬰第三次覆診前約半個小時,若根據陳說法,覆診所見包紮並非相中情況,即家長在覆診前拆除自行包紮繃帶。她質疑家長若自行包紮,卻將相片提交委員會研訊指控醫生並不合邏輯,陳回應稱這是因為對方知道自己沒有物證。
麥列菲菲進一步質疑,這說法即家長想陷陳於不義,且當時家長不能預知手指會壞死,又何以會拍下照片,陳則稱家長平時都會影相「貪得意」,本身未必計劃用於聆訊,猜測有人教家長將相片作為證據。陳又指男嬰父母是差勁、疏忽的家長,更舉例如男嬰被鐵閘夾傷手,以及帶男嬰離開醫院令他錯過食藥時間就是疏忽。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麥列菲菲問陳委員何以要相信其證供,陳稱不能接受不真實的指控,雖然自己記錄不齊全,無保障好自己的做法危險,但仍願接受審問,沒有逃避只想講出真相,強調問心無愧。聆訊期間,麥列菲菲曾要求陳據控方相片,以紗布及彈性繃帶作出相同包紮,陳嘗試3次均未能成功,但一名醫委會業外委員卻即場成功包紮。
案情指男嬰於2009年8月10日割傷手指,父母帶他向陳以誠求診,於浸會醫院留醫,以皮膚黏合劑治療,至13日出院。同月15及18日覆診時,陳沒拆開繃帶檢查,至21日第3次覆診發現男嬰手指變黑,最終須切除一截手指。陳被控3項專業失德,聆訊4月14及15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