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 社評﹕虐兒慘案一宗也嫌多 學校社署須多行一步

標題:社評﹕虐兒慘案一宗也嫌多 學校社署須多行一步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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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在屯門寓所昏迷送院證實不治,揭發一宗駭人聽聞的家暴虐兒案,也暴露了兒童保護政策的缺失。社署也好,校方也好,都強調有「克盡己責」,然而如果雙方主動多行一步,悲劇並非一定無法避免。稚子何辜,虐兒悲劇一宗也嫌多,政府有必要完善可疑個案呈報制度,投入更多資源支援校方,前線教師和學校社工需要提高警覺,及早察覺蛛絲馬迹,社署介入施援也應該更加積極主動,不能有「踢一踢郁一郁」的官僚心態。

學校社署未阻虐兒

「責不在己」各執一詞

近年香港不時爆出家暴虐兒案,部分情節慘無人道,令人髮指,曾有7歲女童長期遭受虐待,昏迷送院成為植物人;亦有同齡女童瘦至皮包骨,體重不足15公斤。今次虐兒案死者是5歲女童臨臨(陳瑞臨),她與8歲兄長原本由祖母照顧,快樂無憂,數月前被生父接走,與繼母同住,自此厄運連連。案情顯示,女童死前一天曾被生父捉住腋下位置多次拋高,頭撞天花板10多下,就讀小三的胞兄也幾乎天天捱打,甚至剪刀戳心口,全身傷痕纍纍,終日不得溫飽,嚴重營養不良。

防止虐待兒童會在2016/17年度接獲198宗懷疑虐兒個案,涉及225名兒童,超過一半介乎3至8歲,懷疑施虐者逾六成為家人,包括父母和祖父母等。有研究更指出,隱藏的家庭暴力問題遠比想像嚴重,求助數字可能只佔實際個案1%。社署資料顯示本港虐兒個案有上升趨勢,駭人慘案一再發生,問題絕非個別父母心狠手辣那麼簡單,而是當局防止虐兒工作明顯不足。

小孩子生活圈子狹窄,除了家人,最經常接觸到的成人就是師長,前線教師和學校社工能否及早察覺異樣,從傷痕和驚惶態度等細微之處,看出蛛絲馬迹,對於防止家暴虐兒相當重要,然而社署角色同樣關鍵,而且社署了解法例,亦有權採取法律行動。防止暴力虐兒,需要學校和社署合作無間,可是今次兄妹虐待個案,市民只看到學校和社署失諸交臂,甚至有互相推卸責任之感。

臨臨的8歲胞兄就讀屯門興德學校,校方表示,去年11月初發現男童身上有可疑傷痕,學校社工曾聯絡社署專責跟進虐兒的部門,惟社署表示未有接獲轉介,當時學校社工只是作出「查詢」,之後社工更說會繼續跟進男童個案。雙方均暗示「責不在己」,予人觀感是擔心問責多於關心學生。究竟校方和社署有否說出全部事實,還是僅僅說出了有利自己的資料,外界無從判斷,唯一肯定的是,事後雙方都沒有跟進。設若當時社署或校方多行一步,說不定可以及早發現虐兒情况,令兩兄妹逃離厄運。政府應考慮徹查事件,找出問題所在。

官僚心態可以害命

慘案暴露制度缺失

虐兒個案可大可小,校方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可以考慮主動家訪,又或帶學生驗傷,社署亦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跟進。署方收到學校查詢,即使未有正式啟動轉介程序,也應該積極了解事件,主動調查。所謂「諮詢不構成處理個案責任轉移」、「社署社工並非唯一需要採取行動的人員」,看在市民眼裏不過是卸責打官腔。有社工界人士指出,除非兒童受虐情况非常嚴重,否則社署通常只會提供意見,叫學校自行處理。這種處理手法,容易令人覺得署方拒人於千里;校方覺得支援不足,也容易傾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小童面對家暴,完全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學校和政府必須負起責任,救救小孩。據了解,去年10月底起,臨臨未有再上幼稚園,校方聯絡家長了解,陳父稱希望「一對一」教導女兒,多番強調女兒狀况良好,最終臨臨於12月正式退學。雖然幼稚園有依例通知教育局,又指出臨臨在校表現正常,父母有交代退學理由,不過臨臨停學近兩個月,情况絕不尋常,幼稚園方面應有更高警覺性。目前教育局的指引,只追蹤6歲至15歲兒童的上學問題,小學生缺課7天,校方即要上報,可是幼稚園學生缺課30日才須上報,局方着眼的是撤回資助,而非缺課原因。今次案件,正正暴露制度缺失,必須檢討。

香港於1994年成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方,可是20多年過去,政府在履行《公約》方面尚有很多不足,既未根據聯合國建議設立兒童委員會,亦沒有識別及跟進高危家庭的個案管理系統。虐兒個案不易察覺,教師要有敏銳觀察力,當局應加強培訓,提高教師警覺性和識別受虐學生的能力。政府需要增撥資源,確保每間小學都有駐校社工,亦要檢討呈報可疑個案機制,一邊責成社署積極跟進個案,一邊考慮是否引入強制舉報安排,一旦教師和社工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必須呈報相關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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