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兄負傷上學 校方社署卸責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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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猝死5歲女童的8歲兄長,去年已被就讀的興德學校發現身上有可疑傷痕,亦曾上報社署,但事後雙方都沒跟進,案發後更互相推卸責任,認為若當時有人去跟進及早發現,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張質疑學校與社署的版本均不全面,都在某個位置停頓,之後無人跟進,雙方有責任作進一步解釋。他又批評現行制度有問題,建議引入外國的個案管理制度,由個案經理跟進高危家庭,避免現時只處理個人,未能察覺其他家庭成員出問題。
倡設制度作特別監察
張指社署轄下俗稱「重案組」、專責處理家暴及虐兒事件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若有跟進有關個案,可能避免事件發生;而本港現時幼兒園入讀比例接近百分百,學生突然不上學並不尋常,認為政府可設立制度,對特殊家庭背景的6歲以下學童作特別監察,並建議先由母嬰健康院作評估,虐兒風險較高的家庭可交社工跟進。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認為,教育局指引只追蹤6歲至15歲的兒童上學問題,並不足夠,而教師有責任留意學童是否遭遇不尋常事件,案中死者停學兩個月,幼兒園警覺性明顯不足。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指,再婚家庭存在一定困難,惟不能斷言繼父母必定會虐待繼子女。防止虐待兒童會於2016/17共接到1,121宗熱線舉報及諮詢服務,228名懷疑施虐者中,63%為家庭成員,包括父母、祖父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