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 私影女被殺案 控方呈逾百證物

標題:私影女被殺案 控方呈逾百證物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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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3年前相約15歲少女到其寓所「私影」,涉嫌侵犯及殺害她,案件昨續審。控方向陪審團呈上逾百件證物,包括死者頸上的索帶、載着死者的行李箱和運屍的手推車等,惟當控方呈上包裹死者頭及手的膠紙作證物時,遭法官發現證物袋只有死者的頭髮,卻沒有膠紙,控方最終作修訂,只呈上該束頭髮予陪審團檢視。

包括索帶玻璃樽行李箱

被告劉璋輝(37歲)被控於(或約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郭惠明,他早前於庭上否認一項謀殺罪,但表示願意承認誤殺,惟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昨呈上在砵蘭街垃圾站、旺角豪畔酒店,以及在被告旺角寓所內找到的逾百件證物,當中包括用作襲擊郭頭部的茄汁玻璃樽、運載郭到酒店的綠色行李箱、用作裝屍體的紅白藍膠袋、在酒店房及被告家中找到的數束頭髮、用剩的膠紙及索帶等,以及一個無樽蓋的白色消毒藥水樽。

根據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該膠樽的樽蓋被塞入郭的肛門,法醫其後在郭的直腸內找到樽蓋,但控方昨沒有將樽蓋呈堂。陪審團昨逐一檢視證物時表現專注認真,一度站立仔細觀察涉案的手推車,亦細心檢視該白色藥水樽;而法官檢視茄汁樽時則以手中的筆輕碰樽身,確認是玻璃。

有頭髮無膠紙 控方修訂

另外,控方呈上曾纏繞在郭頭及手的膠紙時發生小插曲,法官細看證物袋後,發現袋中只有頭髮但無膠紙,控方研究後確認袋中無膠紙,最後改為只呈上有關頭髮。聆訊今續,預計控方將完成舉證。

【案件編號:HCCC3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