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 稱不滿對方拒絕換衫 用樽狂扑頭 膠紙封臉後性侵 無業漢涉殺15歲私影女

標題:稱不滿對方拒絕換衫 用樽狂扑頭 膠紙封臉後性侵 無業漢涉殺15歲私影女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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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相約年僅15歲的私影模特兒到其旺角寓所拍照,其間將對方殺死,事後將女死者藏於行李篋內,再拖到附近一間酒店。他被捕後向警方稱,因不滿少女未有依其要求換衫,遂用樽狂扑她頭部,再以膠紙封實她整塊臉,手及頭又綑綁在一起,又用尼龍繩箍頸。他聲稱一輪施虐後見少女沒有反應,遂向她灌酒,脫去她的衣服大肆非禮,並性侵犯她對她的私處施用暴力。被告昨否認謀殺罪在高院受審。



身高僅約5呎的被告劉璋輝(37歲)昨上庭時狀甚緊張,控罪指他於2014年12月8日,謀殺私影女模特兒郭惠明(15歲)。被告答辯時口窒窒向陪審團表示:「我……我不承認……不承認謀殺,我認誤殺。」法官隨即向陪審團解釋,控方不接受被告承認誤殺罪。

控方代表大律師Martyn Richmond昨讀出開案陳詞,形容本案情節「恐怖、令人震驚及惡心」,指女死者郭惠明死時年僅15歲,她中四輟學,父親任職地盤管工,母親任職家庭主婦,她沒有穩定交往的男友,平日會做兼職侍應及私影模特兒賺取外快。女死者注重儀容打扮,性格健談開朗,生活與一般香港年輕人無異。

控方指被告將死者塞入篋

控方從女死者手機紀錄看到,被告於2014年12月3日向死者發短訊,問她是否私影模特兒,又問其身高體重;她則問被告想影甚麼類型的相,及私影當日的衣着。被告表示會與女死者一同到朗豪坊購買服飾,並同意支付500元拍照兩小時,兩人最終於12月8日案發當日見面。

當日被告先在朗豪坊與女死者見面,及後兩人一同到被告位於旺角甘芳街寓所。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因女死者拒絕更換衣服,他遂用茄汁樽襲擊對方頭部。他指女死者激烈反抗,不斷踢他,他於是用膠紙將頭及手腕一重一重綑綁,並將兩者綑在一起,同時用尼龍繩將她的腳踝綑綁了多圈。他稱見女死者全沒反應,遂向她灌酒,再脫去其衣服非禮和對她的私處施暴力。後來他發現死者沒呼吸及心跳。控方指,法醫驗屍後證實女死者乃窒息至死,控方指當時女死者被膠紙完全封着口及鼻,頸亦被人用尼龍繩綁着,兩者均或令她窒息而死。

控方指被告之後將死者塞進行李篋內,再清潔寓所,並將女死者的個人物品收起,最後將行李篋拖到附近的旺角豪畔酒店租住一房間。控方稱將稍後會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屆時被告將會一一交代酒店房內發生甚麼事。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