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事主或記錯拉扯衣領成叉頸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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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英文科教師涉對欠交功課、患讀寫障礙的小四男生兩度叉頸,年初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但他稱有目擊的見習教師能推翻男生說法,向高院上訴得直,獲准翻案重審。法庭昨指新證人道出事實,沒偏袒被告,加上事發時男生正受被告責罵,或因情緒不穩而把拉扯衣領錯誤記憶成叉頸,證供不完全可靠,裁定兩罪罪脫,但強調被告行為不恰當,招惹嫌疑。
記者:伍嘉豪
負責今次重審的裁判官溫紹明昨指,男被告吳祖兒(36歲)今次傳召的3名證人態度率直,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沒動搖,不相信3人為使被告脫罪,會同時冒險在庭上作假證供。反觀案發時僅10歲的事主男童X,雖非故意說謊,但未能說出全面事實,他當時可能因遭被告責罵,把被告拉扯衣領、叫他留心的動作,錯誤理解或記憶為叉頸。X更是在事發後近一年才首次提及事件,記錯也非難以想像。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辯方證人看到被告拉扯X衣領,力度不大,未至於把X身體提起,不足以確立被告有意圖令事主感受武力。但溫官直言被告行為不當,自招不必要的嫌疑,向X訓話時因想X集中注意力,使用了「稍為過度」的身體接觸。
辯方勝訴後沒申請訟費。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至12月,以及2015年6月,在東涌富東邨的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先後襲擊X。
吳在首次審訊時同樣否認兩罪,原審暫委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聆訊不是記憶比賽,年幼事主憶述案發經過時說漏一、兩點乃人之常情,信納男生證供可靠,裁定兩罪罪成,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供新證據,指3名目擊經過的教師均看不到他向男生叉頸,願出庭作供還他公道。吳轉聘新的大律師應付重審。
《蘋果日報》在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吳之前,收到男生投訴稱,吳發脾氣叉頸鬧他,「一路叉住我超過5分鐘」,但吳向《蘋果》澄清無此事。據了解,警方一度因證據不足而未有即時起訴吳,案件拖拉多月才正式檢控。
案件編號:FLCC3954/17
記者:伍嘉豪
負責今次重審的裁判官溫紹明昨指,男被告吳祖兒(36歲)今次傳召的3名證人態度率直,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沒動搖,不相信3人為使被告脫罪,會同時冒險在庭上作假證供。反觀案發時僅10歲的事主男童X,雖非故意說謊,但未能說出全面事實,他當時可能因遭被告責罵,把被告拉扯衣領、叫他留心的動作,錯誤理解或記憶為叉頸。X更是在事發後近一年才首次提及事件,記錯也非難以想像。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辯方證人看到被告拉扯X衣領,力度不大,未至於把X身體提起,不足以確立被告有意圖令事主感受武力。但溫官直言被告行為不當,自招不必要的嫌疑,向X訓話時因想X集中注意力,使用了「稍為過度」的身體接觸。
辯方勝訴後沒申請訟費。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至12月,以及2015年6月,在東涌富東邨的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先後襲擊X。
吳在首次審訊時同樣否認兩罪,原審暫委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聆訊不是記憶比賽,年幼事主憶述案發經過時說漏一、兩點乃人之常情,信納男生證供可靠,裁定兩罪罪成,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供新證據,指3名目擊經過的教師均看不到他向男生叉頸,願出庭作供還他公道。吳轉聘新的大律師應付重審。
《蘋果日報》在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吳之前,收到男生投訴稱,吳發脾氣叉頸鬧他,「一路叉住我超過5分鐘」,但吳向《蘋果》澄清無此事。據了解,警方一度因證據不足而未有即時起訴吳,案件拖拉多月才正式檢控。
案件編號:FLCC39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