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5年前狎視障女童 張健華被控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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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多次捲入性侵犯案件,但均甩身。一名心光學校女舊生去年報警,指在35年前遭當時任導師的張健華在校內或學校活動中非禮,次數高達5次,女生當時只有7至11歲。警方昨天早上拘捕張健華,下午隨即押他到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他在庭外稱「我覺得我無辜」,又說認得事主,但不認識對方。
記者:黃幗慧
現年56歲的張健華早於2002年涉非禮兩名智障院友後以牛肉乾、蛋撻及汽水等安撫,因受害人證供前後矛盾而脫罪。他亦曾被指於2014年8月,與一名輕度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而被控,但因事主有創傷壓力症及智力問題,不能出庭作供而獲撤控。張事後要求討回訟費,但於去年10月中被法官拒絕。
張獲撤控事件曝光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而本案的42歲視障女生於去年10月報警,稱在小學時遭張非禮。據悉,涉案女生案發時就讀心光學校,案發時為7至11歲,張健華為學校導師。
現任廚房清潔工 領綜援
張於去年11月被捕,事後一直獲警方准保釋,直至今年中,警方不再要求他續保,稱再有新證據才再拘捕他。就在昨天早上,警方再拘捕張,並即日提出起訴。張昨在庭外坦言,對於再被捕感到意外,他稱:「我認得佢,但唔知係邊個嚟,34年前啦,我都唔識佢。」原本為註冊社工的張,現時未有為註冊續期,對於是否不打算再續期,張稱:「我無辜㗎嘛,點解唔攞(牌)。」
他於去年獲撤控後,高調接受多家傳媒訪問,他昨反指是記者連累他再次被捕,「我覺得我無辜先接受訪問,但記者調轉嚟寫」。張透露現領取綜援過活,但會做清潔工「過日辰」,若有收入會向社署報告,從綜援金扣除相對金額。
涉夏令營兩度非禮事主
報稱任職廚房清潔工的張被控5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兩度非禮女生X;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學校舉辦的烏溪沙三日夏令營兩度非禮X。
張表示明白控罪,控方指案件將會轉到區域法院審訊,現需時準備轉介文件。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其間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但他不得離開香港,要在報住的荃灣地址居住,不准騷擾事主及一名社工共兩名證人,亦不可到涉案的心光學校。
律師黃偉能接受查詢時解釋,一般而言,刑事檢控沒有時限,但涉事人若在多年後再被檢控,被告可以證據已不存在辯護、證人已離世等理由,指檢控對被告造成嚴重不公,要求永久終止聆訊。黃續指,即使案件繼續審訊,被告也可以事主記憶模糊、事主認錯被告等作辯護。
案件編號:ESCC33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