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 舔女兒非禮罪成 父上訴遭拒

標題:舔女兒非禮罪成 父上訴遭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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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6名子女的無業漢在女兒年僅10歲時,稱因心疼對方嘔至滿身穢物,脫光女兒衣服舔她全身,包括胸部和私處;又於5年後趁女兒睡覺時掀起她的裙,早前在區院承認非禮判監26個月。他昨上訴求減刑,指犯案是基於對女兒的錯愛。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受理其上訴,斥他明顯欺負女兒,「點可能錯愛個女錫佢全身?咩愛?」、「將個女除晒全身衫錫,100%係你嘅錯」,更指以本案嚴重性及對女兒的傷害而言,判刑「一天都不會過多」。

被捕後稱「愛自己女兒」

對於上訴人提及過往一宗祖父非禮孫女的案例,該祖父同樣將孫女脫個清光,更用下體磨擦孫女下體,當時的量刑起點只是兩年,而非本案的3年,彭官則指上訴人所引述的案例已是2000年代初,與上訴庭近十多年所制定的指引有別,指出這類案件的判刑幅度,近年已明顯提高。

首次事件發生於2008至2009年某天,當日是學校陸運會,當時10歲的事主感到不適,由朋友送回家休息。被告給藥事主服用,她嘔吐大作,迷糊間感到被告替她脫衣,又感到被告的鬍鬚擦過她身體,對她的身體又吻又舔。

2013年夏天,當時15歲的事主放學回家小睡,她感到有人掀起她的校裙,睜開眼看到被告拿着她的裙,即時喝退被告。兩年後她將經歷寫在網上論壇,有社工聯絡她。她向該社工自言想尋死,自白遭被告持續性侵。被告被捕後稱「愛自己女兒」才舔她,而掀校裙純粹因見不整齊幫她整理一下。
案件編號:CACC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