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稱事主將手機當被告手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一名乒乓球教練涉對初學球的12歲女學員非禮案,他以糾正姿勢為由,對她熊抱、壓胸及拍臀。辯方反駁指教練「滴波」時意外碰到她的胸部,又指他的手機撞到她的臀部,卻被她誤會是他的手拍臀,但她不同意辯方說法。
記者:戴國輝
現年13歲的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於去年10月起到某社區中心參加乒乓球興趣班,不時被乒乓球教練林承勳(38歲,圖)嘲笑肥胖,他又在其他學員面前以「花名」稱呼她,全班僅得她與另一男童是乒乓球新手。X續稱,她於去年12月10日再上堂,發了一至兩個球後遭被告以姿勢不好為由叫停。他接着從後攬着她,右手捉着她拿球拍的右手,左前臂則壓着她的胸部約4秒,再叫她「彎腰」,拍了她的臀部3至4次。其後又叫她坐在他的身旁,她因拒絕而被他扯頭髮。
官裁定表證成立
X直言,被告站在她的身後教她,若要「執姿勢」而緊貼她的背部,她認為這是可接受,但被壓胸及拍臀則不能接受。她指被告所為令她不舒服,向前來接放學的母親哭訴,母親跟中心經理聯絡後報警。X指另有6名學童一起上課,但他們只顧打球或玩手機,沒看到被告的非禮行為。
辯方盤問X時指,被告較矮,身高157厘米,僅較她高6厘米,他當時站在她的身後糾正姿勢,左手為她「滴波」時或「揩」到她的乳房。他亦將手提電話放在褲袋,被她彎身時臀部碰到手機,但誤會是被告拍打她的臀部,他亦沒扯她的頭髮。但X不同意辯方說法,認為碰觸硬物及手是兩種感覺,但承認當時僅感覺到被告用左手打她的臀,而非親眼看見。
庭上昨播出被告的錄影會面,他否認非禮指控,又指在中心教球7年,教過其他女學員都相安無事。他指X連乒乓球基本動作都做不到,曾用手推她背部,希望她能彎腰,其後站在她的身後糾正其姿勢,他當時是彎身,「我唔彎低,下體分分鐘掂到佢」。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不出庭自辯,案件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71/17
記者:戴國輝
現年13歲的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於去年10月起到某社區中心參加乒乓球興趣班,不時被乒乓球教練林承勳(38歲,圖)嘲笑肥胖,他又在其他學員面前以「花名」稱呼她,全班僅得她與另一男童是乒乓球新手。X續稱,她於去年12月10日再上堂,發了一至兩個球後遭被告以姿勢不好為由叫停。他接着從後攬着她,右手捉着她拿球拍的右手,左前臂則壓着她的胸部約4秒,再叫她「彎腰」,拍了她的臀部3至4次。其後又叫她坐在他的身旁,她因拒絕而被他扯頭髮。
官裁定表證成立
X直言,被告站在她的身後教她,若要「執姿勢」而緊貼她的背部,她認為這是可接受,但被壓胸及拍臀則不能接受。她指被告所為令她不舒服,向前來接放學的母親哭訴,母親跟中心經理聯絡後報警。X指另有6名學童一起上課,但他們只顧打球或玩手機,沒看到被告的非禮行為。
辯方盤問X時指,被告較矮,身高157厘米,僅較她高6厘米,他當時站在她的身後糾正姿勢,左手為她「滴波」時或「揩」到她的乳房。他亦將手提電話放在褲袋,被她彎身時臀部碰到手機,但誤會是被告拍打她的臀部,他亦沒扯她的頭髮。但X不同意辯方說法,認為碰觸硬物及手是兩種感覺,但承認當時僅感覺到被告用左手打她的臀,而非親眼看見。
庭上昨播出被告的錄影會面,他否認非禮指控,又指在中心教球7年,教過其他女學員都相安無事。他指X連乒乓球基本動作都做不到,曾用手推她背部,希望她能彎腰,其後站在她的身後糾正其姿勢,他當時是彎身,「我唔彎低,下體分分鐘掂到佢」。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不出庭自辯,案件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