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9 - 扯學生衫叉頸襲擊 重審教師脫罪

標題:扯學生衫叉頸襲擊 重審教師脫罪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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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教師被指於一四年疑因患上讀寫障礙的小四學生欠交功課,在校內叉他的前頸、扯其恤衫,約半年後又在無人課室內用雙手箍住該名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已完成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惟男教師仍不服,後上訴得直,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審。辯方成功傳召事發時在場的教師出庭作供,他們均供稱目擊被告捉着男生衣領,並推翻事主指被男教師叉頸說法,男教師昨在粉嶺法院終被裁定罪脫。

  三十六歲被告吳祖兒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以及一五年六月某日,兩度在東涌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襲擊男童。男童早前作供指,被告首次襲擊他時,在場數名教師及三十多名同學皆視若無睹;當時在場的教師則供稱目擊被告捉着男生衣領,卻沒見到被告叉其頸。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三名目擊事件的教師作供均清楚直接,沒有偏袒被告,相信他們不會為了令被告脫罪而冒險作假證供,故接納他們指被告沒有對事主叉頸的供詞;至於事主事發時只得十歲,而且因被罵而情緒不穩,可能誤將拉扯衣領當作叉頸,加上他一年後始講出事件,記憶可能已被扭曲,故不能指事主說謊,惟也難以接納或依賴其證供。

  溫官續指,證人作供時確認被告曾拉扯事主衣領,此動作若屬故意使用武力,亦可構成普通襲擊罪。不過,鑑於沒證據顯示有關拉扯時間及力度,未能證實被告意圖使用武力,故裁定他襲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當時事主低着頭,被告或想藉此將其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惟行為並不恰當,難免招致嫌疑。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九五四——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