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 菲傭涉將傭主自慰棒放2歲女下體

標題:菲傭涉將傭主自慰棒放2歲女下體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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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來港並在將軍澳私人屋苑工作的菲傭,涉嫌將女僱主的自慰棒放到僱主年僅2歲女兒的下體。女僱主無意間發現女兒下體有異,查問下揭發事件,報警求助,醫生亦證實女童下體有紅印。涉案菲傭即時遭解僱,並被控一項虐兒罪,昨日提堂,暫毋須答辯,等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女童的詳細醫療報告。菲傭申請保釋候訊,但被拒絕,須還押監房看管。

官拒保釋 還柙再訊

現年38歲的被告Gina Cannu Buduan昨被鎖上手銬,由警車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她今年10月在將軍澳某屋苑內,對一名2歲女童負有管養或照顧責任,但故意虐待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庭上所見,站在犯人爛內的被告一臉惶恐。當控方向她宣讀控罪後,她透過菲律賓繙譯員表示明白控罪內容。

控方透露,被告的女僱主發現女兒下體有紅印,遂向女兒查問。女兒透露被告曾試圖將自慰棒塞向她下體,但她其後卻向醫生稱被告確實將自慰棒放到她下體。涉案自慰棒屬女僱主所擁有,主控官昨以「object of a man's penis(陽具形狀物件)」來形容該自慰棒。控方原本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惟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押後時間太長,改為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被告曾申請保釋候訊,但被拒絕。

本港過往有不少涉及外傭虐待或傷害僱主年幼子女個案。其中因洗黑錢7.2億元而被判囚6年的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其4歲兒子去年曾在家中遭菲傭掌摑、用梳打手掌、用手指彈嘴唇和鼻;該菲傭今年7月承認襲擊罪,判監兩個半月。另一名來港工作8個月的印傭前年2月在家中為4歲女童沖涼時,以指甲插傷對方下體,同年在案件開審前夕突改口承認虐兒罪,判監4個月。

此外,一名作中性打扮的46歲菲籍女傭被指於2011至2013年間,多次在任職警察的僱主家中,脫下僱主年僅8歲兒子的褲,撫摸男童陽具並強行性交。該菲傭去年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4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男童難以如案中所述般勃起及性交,指原審法官裁決出錯,縱有不願亦要裁定菲傭上訴得直,控罪撤銷。

案件編號:KTCC2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