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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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以網上介紹工作為餌,相約十六歲已為人母的新婚少婦外出,更於第二次見面時帶她返其住的劏房,在她月事期間強姦她,定罪後,辯方昨呈上求情信,稱因少女衣着性感而令他一時衝動犯事。法官李瀚良斥責他「咁係侮辱咗女性」,不能接受,批評他利用事主求職心切,而借網站介紹工作犯案,行為卑劣,不能姑息,判刑六年半。
四十一歲的被告洪岩松於去年五月十九日強姦十六歲女子X。少女的心理創傷報告顯示,其情緒受困擾,感到無助和欠安全感,又害怕親密行為,因此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影響集中力和睡眠,又擔心被告會報復而不敢求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少女造成心理創傷致歉,承諾不會報復希望獲得減刑。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