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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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到「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一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繼續接受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直指女被告因為不想校方查問受害女兒的傷勢及健康情況,才會替女兒退學,並想在暑假將女兒帶返內地,但未到暑假女兒便命危入院。
簽名成全家綜援申請人
女被告亦否認曾照顧過受害女兒,並聲稱女兒在港所有事務,均是由男被告負責,因此她對受害女兒的事宜全不知情。但律師質疑指,幼稚園及社署的文件上,均寫上女被告的手機號碼;而老師亦表示曾致電該號碼跟涉案女兒的母親聯絡上。女被告堅持該手機號碼不屬於她,聲稱「我唔記得我嗰時個電話號碼,但你講呢個一定唔係我。」
女被告亦聲言女兒的綜援事宜全由男被告負責,律師遂要她看看部分綜援申請表,表上都是由女被告簽名,當時她已成為全家人的綜援申請人。惟女被告一手推開該文件,聲言:「我唔睇呀,我唔想睇呀,份嘢又英文又繁體字,我一睇繁體字就會好困難。」
她更聲稱當日是社工填寫資料,填完後又沒給她清楚解釋過。但律師指她已簽名確認有關文件的內容準確無誤,否則她便會有刑責。女被告回應說:「啲資料係凌耀忠叫我咁同社工講嘅,個姑娘講嘢好快我聽唔明,我唔想聽啲咁複雜嘅嘢,我上去簽完個名就走,無留意咁多嘢。」
律師指出事件驚動警方後,是女被告要求男被告跟她一起虛報女兒的健康情況,她當時還說:「你係咪想我同啲細路自殺吖,如果我有麻煩,啲細路點算呀?」惟男被告因此要挾才就範,應承與她一同對警察醫生社工等說謊;女被告否認,並堅稱是男被告教她講大話。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簽名成全家綜援申請人
女被告亦否認曾照顧過受害女兒,並聲稱女兒在港所有事務,均是由男被告負責,因此她對受害女兒的事宜全不知情。但律師質疑指,幼稚園及社署的文件上,均寫上女被告的手機號碼;而老師亦表示曾致電該號碼跟涉案女兒的母親聯絡上。女被告堅持該手機號碼不屬於她,聲稱「我唔記得我嗰時個電話號碼,但你講呢個一定唔係我。」
女被告亦聲言女兒的綜援事宜全由男被告負責,律師遂要她看看部分綜援申請表,表上都是由女被告簽名,當時她已成為全家人的綜援申請人。惟女被告一手推開該文件,聲言:「我唔睇呀,我唔想睇呀,份嘢又英文又繁體字,我一睇繁體字就會好困難。」
她更聲稱當日是社工填寫資料,填完後又沒給她清楚解釋過。但律師指她已簽名確認有關文件的內容準確無誤,否則她便會有刑責。女被告回應說:「啲資料係凌耀忠叫我咁同社工講嘅,個姑娘講嘢好快我聽唔明,我唔想聽啲咁複雜嘅嘢,我上去簽完個名就走,無留意咁多嘢。」
律師指出事件驚動警方後,是女被告要求男被告跟她一起虛報女兒的健康情況,她當時還說:「你係咪想我同啲細路自殺吖,如果我有麻煩,啲細路點算呀?」惟男被告因此要挾才就範,應承與她一同對警察醫生社工等說謊;女被告否認,並堅稱是男被告教她講大話。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