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 10歲女疑玩大咗姨姨500萬鑽飾冇咗

標題:10歲女疑玩大咗姨姨500萬鑽飾冇咗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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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住富貴女「唔啱牙」,疑貪玩「收埋」五百萬元鑽飾,十歲女與女同窗同被扣查。在投行任職的中年富貴女,前晚在黃大仙男性「好友」家報案,聲稱約值共五百萬元的兩條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被消失」,懷疑被偷去。警方初步調查,懷疑男戶主的十歲女兒與女事主有摩擦,有人整蠱「玩大咗」取走鑽飾後收藏,其後又聲稱交予一名十二歲女同窗,惟有關首飾仍下落不明。警方將案暫列盜竊,交由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涉案被扣查的男戶主女兒十歲,據悉其父母離異,她隨任職髮型師的父親,同住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今年年初,與其父親相識十七年、在投資銀行任職的女性「好朋友」,聲稱與丈夫感情亮紅燈,疑在女童父親協助下,搬到上址的單位暫時同住。惟李女入住不久,便與男戶主的女兒發生摩擦。有鄰居指出,不知兩父女與該名女子有何關係,但形容該女子樣貌娟好,衣着光鮮,出入戴上太陽眼鏡,狀似富貴,有時候會「三人行」出門,單位偶爾會傳來男戶主斥罵女兒的聲音。

初稱拋落街 後改口給同窗
前晚十一時許,一名姓李(卅九歲)女子在上址公屋單位報案,表示在今年三、四月,有兩條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不翼而飛。警方到場調查,得悉男戶主女兒與女事主關係欠和睦,不排除有人整蠱「玩大咗」,遂將懷疑涉案女童帶署扣查。據了解,失去的鑽飾總值約五百萬元。

有消息指出,女童起初表示已將首飾拋掉落街,惟警員在大廈簷篷及地下搜索,沒有任何發現,警方不排除女童已暗中將首飾收藏起來,但始終不肯透露收藏地點。

至昨午,有人突然透露口風,表示已將鑽飾交予一名十二歲女同學,探員隨即到該同學的家中搜查,惟沒有任何發現,據悉該女同學表示沒有接觸過有關鑽飾。

警查無發現 兩童扣留助查
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盜竊,兩名分別十歲及十二歲的女童被扣留協助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正追查該些鑽飾的下落,鑽飾價值有待點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涉案女童年滿十歲,警方如證據充足,或有機會落案控告盜竊罪,交少年法庭審理。惟控方要舉證十分困難,要證明女童不誠實地挪佔,以及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另亦要考慮到女童可能少不更事,不知此舉會犯法,又或可能只是惡作劇。因此一般而言,兒童犯罪個案會寬鬆處理,給予機會而不作檢控,可能僅會簽簿守行為或接受警司警誡,警方會記錄在案,但不會留案底。

律師:無證人料難入罪
陸又補充,就此宗案件而言,即使失主決定不作追究,但警方仍會繼續跟進案件,但在無證人的情況下,相信難以入罪。若警方決定不對女童提出刑事檢控,而鑽飾又未能尋回,失主可向女童的監護人或父母作民事索償,追討損失。根據《少年犯條例》,十歲或以上的兒童須負刑事責任,而十六歲以下疑犯向警方落口供時受到保護,必須有家長、監護人或律師陪同見證,確保不是受到威逼或暴力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