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 港大生終審脫非禮援交女罪

標題:港大生終審脫非禮援交女罪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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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學三年級男生透過成人網站接觸自稱十七歲的援交少女,男生見少女身材豐滿、談吐成熟,無懷疑其年齡下與她發生性關係,不料少女其實年僅十三歲,男生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裁判官原信納男生在不知情下犯案而判他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男生遂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圖翻案。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認為「被告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十六歲」是良好的辯護理據,裁定男生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判詞指,法例視十六歲以下人士為易受傷害而極須保護的人,因此「與十六歲或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的被告同須負上絕對責任,但在非禮罪中,即使事主不足十六歲,被告毋須負上絕對責任。法庭一方面要保護未成年人士,另一方面應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兩者須取得平衡。若被告能證明自己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十六歲,則法庭應接納被告有良好的辯護理由,被告因而脫罪。

  案發於一四年八月,時為港大統計學三年級生的蔡偉麟(二十五歲,見圖)與涉案少女在一間賓館會面,其間蔡撫摸少女的身體,他更支付少女七百五十元讓少女替他口交。蔡辯稱少女身材豐滿,自己出身男校而性經驗少,因此未能辨出少女真實年齡。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一一——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