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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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控方先播放男被告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當中警方指控男被告及其妻子,教唆當時只有十五歲的孖女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大孖向警方指媽媽教她「如果警察問你妹妹幾時嚟香港,你要答六月;如果問你妹妹有冇讀幼稚園同埋有冇同我哋一齊住,你就答冇」,而爸爸亦教他說同樣的話。片段中警察問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對大孖的說法有何回應,他只說:「我冇嘢講。」
男被告向警察供稱,自己患有心臟病做過三次「通波仔」手術,故無力照顧子女。他初時向警方表示受害女童是在內地由四十二歲妻子王榮汶照顧,他一年只探女童一次,妻子來港時亦將女童留在內地由外祖母照顧。他又說女童早產一出世便有問題,一直不懂說話、行路,並只會臥床,他對女兒近況並不清楚。
不過,到了第三次錄影會面,男被告突然改口指女童於一四年十一月已來港且一直由他照顧,而他一直未有在幼稚園露面,是覺得「好冇面,有個咁唔精叻嘅女」,原因是女童喜歡把玩糞便「好唔衞生」。惟當警員追問他照顧女童的詳情,他又表示不記得。
稱害怕 無親自將不適女童送院
他又改口指女童在入院前其實是跟他在一起,女童突表現不適他便將女童送到醫院附近再交妻子送院。警員問他為何不將女童直接送院,他辯稱:「我驚吖嘛,但我唔知自己驚啲乜。」他更解釋「翻供」是因為之前落口供時給警長大聲話「嚇一嚇」,所以之前的口供「我都唔知講啲乜。」至於之前要說女童「長期臥床唔識講嘢」的原因,他說:「咁佢係唔同我講嘢嘛,而我見親佢佢都喺床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