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 露械狎親女 工人候懲

標題:露械狎親女 工人候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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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趁妻子入院產子,命令當時6歲的親生女兒脫褲,拍打及撫摸她的臀部,隨後多年不斷重施故技,又趁妻子外出時在女兒面前脫褲「露械」,並曾從「孖煙囱」前方開孔掏出陽具揮動,逼她觀看。女兒啞忍8年,今年初向母親和盤托出。涉案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等五項罪成,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法官李運騰會先索閱案中現年15歲的受害少女及其母的創傷評估報告,及現年43歲被告的心理報告。控方透露,被告有七個案底,但沒有風化案前科。被告被裁定三項非禮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
案發於2008年至去年間。法官裁決指,被告作供不可信,反觀事主說法可靠。對於辯方質疑事主在家庭聚會中沒有刻意迴避被告,與其聲稱受辱的表現不符,法官認為兩人畢竟是父女,彼此有親情,亦相信被告並非全天候「暴君」,故兩人拍照時表現親密不出奇。
至於被告涉以死相逼、要女兒撤銷投訴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事主未能記清電話內容,被告所說的「死」亦不知是指遭妻罵得要死,抑或威脅自殺,故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451/16

標題:法庭:狎女兒七載獸父候懲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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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運輸男工被指在○八至一五年約七年時間內,趁患精神分裂的妻子入院產子或入住精神病院的不在家期間,涉嫌多次性侵未成年的親女,包括命令她脫去內褲並趴跪在床上,讓他打、摸及「揸」其臀部,而且更兩度叫女兒望他下體「揈吓揈吓」等。女兒啞忍數年後,終向母道出事件並報警。被捕父親在區域法院經過審訊後,昨日被裁定非禮及猥褻行為等共五罪成立,遭收押至下月十九日,待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女事主與被告妻的創傷報告等,始作判刑。

四十三歲男被告被裁定三項非禮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控罪指他在○八至一五年間,非禮當時只得六至十四歲女事主X及向她作出猥褻行為。被告昨聞悉結果後,面色略為一沉後,便無太大反應。控方指被告中三畢業,曾有七個與本案不類同案底;而X在事發後曾入住院舍。

涉以死逼銷案 脫妨司法罪
法官昨日裁決指,X及其母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X亦沒有誣陷被告的動機;而被告的口供則不可信,且他被問及何時得知遭X指控非禮一事,說法亦前後矛盾,故拒納被告證供。至於辯方質疑X事發後,多次出席家庭聚會時,均沒有迴避被告一事,法官認為X並非每一刻都活在恐懼及不快中,而被告亦非所有時間都是一名「暴君」,總有慈愛及顧家的時候,且畢竟兩人是父女,彼此間會有親情,相信兩人也會有愉快相處的時刻,法官亦指家庭照片所捕捉的剎那,不能反映被告一家的全部狀況。因此裁定被告涉及風化的五項控罪成立。

被告原本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有關控罪指他在今年二月廿二日威脅X,要她撤回向警方的投訴,否則被告會自殺。法官裁決此罪時指,被告是否曾以死相脅X銷案一事,雖被告以隱藏來電的方式,多次致電X的做法相當可疑,但X就這方面的證供並不清晰,因此裁定被告的妨礙司法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51/2016

標題:運輸工非禮親女罪成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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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涉在親生女兒6歲至14歲期間,多次在家中趁與女兒獨處,要求女兒脫去內褲,拍打和撫摸其臀部,又向女兒露出陽具要她觀看。運輸工昨被裁定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還押候懲。
脫妨礙司法公正罪
43歲被告另涉嫌以自殺威脅女兒,要求女兒向警方謊稱自己誣衊父親,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現年43歲的被告於2008年首次非禮事主,被告趁妻子入院產子,要求當時年僅6歲的女兒脫去褲子和內褲伏在牀上,拍打女兒的臀部5至6下,又撫摸和抓其臀部。控方指事主事前沒有做錯事,被告當時並非對事主體罰。事主指出,被告在她12歲和14歲時,再度在家中拍打和撫摸其臀部。
事主又指被告在她約8歲時,趁母親不在家脫去褲子和內褲,向她露出陽具,手握陽具要她觀看。至她13歲時,被告再度趁在家與她獨處,透過短褲前開孔向她露出陽具,手握陽具在她面前揮動,使她感到惡心,不知應如何反應。
說法前後矛盾 官批被告不誠實
法官李運騰裁決時指出,被告對於何時得知被指控非禮女兒一事上,說法前後矛盾,認為他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如此反覆,並非記憶模糊,而是不誠實。李官認為事主並沒有誣衊父親的動機,在庭上觀察其言談舉止後,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非禮等5罪罪成。
至於被告面對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官認為雖然被告在電話中提到「死」,但不能排除事主錯誤理解被告意思的可能,對於被告是否「以死相迫」,證據不夠清晰,裁定被告脫罪。法官下令索取事主及其母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