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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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輕度弱智的十二歲女童,其母因有事未能接她放學,遂委託女童表姐代勞,豈料表姐亦因有事,着女童自行乘車後便離去,女童即成為非禮目標,遭無業男帶到附近屋苑後樓梯脫光衣服,又遭指插下體及吻胸非禮,無業男離開時連女童手機亦一併偷去,他昨日在粉嶺法院承認非禮及盜竊兩罪,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卅一日判刑。
並偷去事主手機
被告梁文傑,卅七歲,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十七日,在大圍海福花園停車場後樓梯非禮十二歲女童X,並偷去X值五百元的手提電話。案情指,X患有輕度智障,其母平時都會陪X往返學校和家中,有時會委託X的表姐代接X放學,表姐會目送X登上巴士後才離去,X則致電母親,讓母親在巴士站等候她。
事發日約下午四時許,X母委託表姐代接X放學,但表姐因有事,未有送X到巴士站便離去。X自行到海福花園外的巴士站等巴士期間,被告突走近,將她帶到海福花園停車場後樓梯,X被強行脫光衣服後,被告即吻她兩邊乳房及用食指插她肛門和私處,之後更舔自己的食指,被告其後更解開褲鏈,用陽具摩擦X的陰毛,至X的電話響起才停止。
被告及後搜尋X的袋,將X的財物撒在地上,再偷去其手機。X在被告離開後,自行穿回衣服及執拾物品回家,其母見X從巴士下車時哭泣不止,查問下揭發事件。警方翻看附近閉路電視錄像後鎖定被告,最終於翌日在大圍一遊戲機中心拘捕他,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 5447/2015
並偷去事主手機
被告梁文傑,卅七歲,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十七日,在大圍海福花園停車場後樓梯非禮十二歲女童X,並偷去X值五百元的手提電話。案情指,X患有輕度智障,其母平時都會陪X往返學校和家中,有時會委託X的表姐代接X放學,表姐會目送X登上巴士後才離去,X則致電母親,讓母親在巴士站等候她。
事發日約下午四時許,X母委託表姐代接X放學,但表姐因有事,未有送X到巴士站便離去。X自行到海福花園外的巴士站等巴士期間,被告突走近,將她帶到海福花園停車場後樓梯,X被強行脫光衣服後,被告即吻她兩邊乳房及用食指插她肛門和私處,之後更舔自己的食指,被告其後更解開褲鏈,用陽具摩擦X的陰毛,至X的電話響起才停止。
被告及後搜尋X的袋,將X的財物撒在地上,再偷去其手機。X在被告離開後,自行穿回衣服及執拾物品回家,其母見X從巴士下車時哭泣不止,查問下揭發事件。警方翻看附近閉路電視錄像後鎖定被告,最終於翌日在大圍一遊戲機中心拘捕他,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 544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