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 踢女友及嬰落車姊弟戀惡郎收監

標題:踢女友及嬰落車姊弟戀惡郎收監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運輸工不理母反對與失婚婦譜姐弟戀,即使二人育有一女,女方仍憂男友鬼混,常為此爭吵,本年七月兩人在便利店爭吵,男工將八個月大女兒放在雪糕櫃頂,致女嬰由櫃頂墮地傷,兩個月後,男工駕車載女友和女兒遊車河時再爭執,起飛腳踢女友與女嬰出車,昨被判即時監禁共兩個月零兩星期,女友嚎啕大哭。 

  腳踢女友和女兒出車,運輸男工判監,女友喊爆。三十二歲被告馬賜達,有七項刑事案底,早前被判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虐兒罪成。案情指今年七月二十六日,馬與女友在粉嶺聯和墟餐廳吃早餐,其後在附近便利店爭吵,馬將女兒放在店內雪糕櫃頂,其間翻查手機來電記錄,致女兒由櫃頂滑跌地上受傷。

今年九月二十日,馬通宵開工後想與女友重修舊好,接載女友和女兒遊車河,至凌晨二時,途至富善邨迴旋處,二人再起爭吵,馬起飛腳踢手抱女兒的女友出車,事後折返現場被捕。其女友擦傷手臂,女嬰前額紅腫,後腦有兩厘米血腫。

  辯方大律師胡振勝透露馬的背景報告指,馬母拒絕社工家訪,因不能接受馬與三十八歲葉姓女友交往,故兩母子交惡。馬非大奸大惡的人,全因不能承受女友嘮叨及責罵而犯案,亦無意傷害女兒。

  辯方又指女友現已原諒馬,女友稱馬非常愛錫她及女嬰,只是馬用錯方法表達情緒,希望二人有機會重過新生活。馬將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深信在專家誘導下能修補二人關係,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再生。女友在庭上哭泣長達十分鐘。

  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判刑時指,馬坦白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願主動尋求協助值得鼓勵,幸而兩女無大傷,連同去年犯事的兩個月緩刑令,命令馬即時監禁共兩個月零兩星期。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六八二──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