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 連環非禮三女童 九旬色魔被捕

標題:連環非禮三女童 九旬色魔被捕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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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九旬翁涉嫌連環非禮三女童被捕!該翁昨午途經土瓜灣一條後巷時,疑向迎面三名年僅六至八歲小學女生,接連摸頭、肚及背,有人被捕後辯稱:「見佢哋得意,咪摸下!」

  現場消息稱,被捕老翁姓林(九十歲),昨午三時許沿炮仗街一條後巷行走時,迎面正有九名小學男女生,由一名老師帶領,準備到附近球場打籃球。有人趁女童行經身旁時,突向行最後的三名女學生(六至八歲)連環撫摸頭、背及肚。三名女童受辱後驚叫,在場老師連忙擒獲涉案老翁,再行報警。

  據悉,有人向到場警員辯稱,因見女孩生得可愛才動手撫摸。警方經初步調查懷疑有人蓄意侵犯女童,將案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並翻查疑犯是否有前科。

  此外,五十一歲半禿男子,昨傍晚六時許在中環德輔道中一幢商業大廈的扶手電梯上,以環保袋遮掩,持手機貼近一名身穿白色短裙年輕女子,疑偷拍裙底。女途人見狀喝止,有人卻高呼:「又唔係影你,唔好咁多事!」女途人通知大廈保安員報警拘捕涉案男子,並在其手機內檢出有關影片。

20180521 - 兒童防性侵 武指教5秒脫險

標題:兒童防性侵 武指教5秒脫險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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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兒童遭性侵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有團體舉辦工作坊,心理學家向家長教路,要與子女保持良好溝通,盡早識別孩子遭性侵的徵兆,但勿見子女出現一兩項徵狀就斷定他們遭性侵,應先觀察一段時間。有電影武術指導教導兒童及青少年黃金五秒脫險技巧,手口兼用,以減低被侵犯機會。

應留意子女情緒行為轉變
晉峰青年商會昨舉辦《I Do!愛自己!》脫險術體驗工作坊,吸引逾五十多名兒童和家長參加。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主席潘麥瑞雯在工作坊中表示,家長應留意子女被性侵的徵兆,包括講出或做出與其年齡不符的奇怪字眼或動作、對陌生人表現得過分親暱,又或突然與人疏遠封閉自己。家長應留意子女的情緒和行為上的轉變,應多相信子女的說話,切忌說「小朋友唔好亂講嘢」等字句,否則子女即使受害,亦不敢向父母傾訴。她又指,家長應避免讓子女與其他成人獨處,並要教他們用藉口逃脫危險情況。

電影武術指導周定宇亦在現場教導兒童脫險技巧,例如當他們被壞人捉住手時,應將手往對方拇指方向用力抽出,或用牙齒小口地撕起對方手背上的肉,讓他因疼痛而鬆手。

20180521 - 獨留3歲女在家 背包拍打10歲孫女 父親爺爺分涉虐兒被捕

標題:獨留3歲女在家 背包拍打10歲孫女 父親爺爺分涉虐兒被捕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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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兩宗虐兒案,父獨留幼女在家落街「吹水」被捕,躁爺爺街頭涉打孫女斷正。旺角大角咀道中英樓一單位,昨凌晨零時許,持雙程證姓譚(三十一歲)婦人,剛從內地返抵上址寓所時,發覺屋內僅得三歲女兒獨留在家,其姓黃(二十九歲)丈夫不知所終,立即報警求助。

趁女兒熟睡落街消夜
其後,警方在現場附近尋獲姓黃男戶主,有人聲稱待女兒熟睡後,因感沉悶遂往附近與友人消夜「吹水」。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黃拘捕扣查。

另外,前晚八時許,二十七歲姓趙女子,途經馬鞍山頌安邨頌群樓對開平台時,看見姓蔡(十歲)女童疑被爺爺手持背包拍打,就算女童痛哭仍未收手。趙女認為有虐童嫌疑,挺身阻止及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虐兒將七十歲爺爺拘捕,女童送院治理。

20180521 - 幼兒好奇心強四處爬  家長須時刻看管

標題:幼兒好奇心強四處爬 
家長須時刻看管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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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兒童好奇心強,沒有危險意識,家長帶小孩外出時不能掉以輕心,不能有一秒鐘的鬆懈,專家提醒若看漏眼,隨時會發生意外。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年幼兒童未確立危險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需要幫助照顧他們的人「睇到實」,因年幼兒童好奇心強,又沒有危險意識,會四處爬動及觸摸物件,意外有可能就此發生。

使用防走失帶也不可鬆懈

司徒漢明提醒家長帶年幼子女上街時必須拖住,因一看漏眼,他們可能會突然走出馬路,「要拖都拖唔切」;就算是去公園或沙灘,家長也要留意附近有否潛在的危險地方;而用防走失安全帶扣住學行車,雖然可防止坐着學行車的嬰兒走遠,但家長也應貼身看管他們,因防走失帶只是輔助工具,且安全帶有可能會纏着嬰兒頸部。
■記者黃祺文

20180521 - 宜用底部較寬學行車  免翻側釀成意外

標題:宜用底部較寬學行車 
免翻側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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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兒科醫生指8個月大男嬰手腳尚未能靈活支撐身體,活動範圍小,但坐了學行車活動範圍擴大,容易遇上危險,家長應小心看管子女,並使用底部較寬的學行車,而若嬰兒遇溺數分鐘,缺氧時間長會影響腦部並有生命危險。

池水有菌或致肺炎
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表示,學行車可支撐嬰兒走動,但若碰到物件會翻側甚至跌出,建議用車底較寬的學行車。超過一呎的水深足以浸過嬰兒臉部,嬰兒遇溺「一分鐘都唔掂」,尤其是淡水,因淡水會先入肺部,再滲入細胞壁及血管內造成肺水腫,大大減低吸氧功能,若水池的水帶有細菌,肺部有感染發炎風險,需要用抗生素治療,如缺氧時間長,會影響腦部,有可能危及生命。

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嬰兒缺氧數分鐘很危險,腦部可能受損。8個月大嬰兒若無學行車,活動範圍很小,但學行車加強了嬰兒的活動能力,父母以為嬰兒能控制學行車,其實嬰兒「照顧唔到自己」,學行車雖然本身無問題,但建議使用較安全、底部至少有8個支撐點的款式,「支撐點多啲,翻側機會小」。

■記者梁瑞帆

20180521 - 與父母到會所開派對 學行車翻側 BB墮名鑄水槽命危

標題:與父母到會所開派對
學行車翻側
BB墮名鑄水槽命危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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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尖沙嘴豪宅名鑄會所發生罕見遇溺意外,一名8個月大法國籍男嬰前晚隨父母到平台會所參加派對時,疑成人沒貼身看管他,男嬰坐着學行車獨自行至裝飾水槽旁,連人帶車翻跌落水深14吋的水槽內遇溺,數分鐘後始被親友發現救起,毗鄰泳池救生員替他急救後送院搶救,目前情況仍然危殆。
記者:文兆麟 溫文學

遇溺命危8個月大男嬰,與在銀行界任職的35歲法國籍父親、從事設計的38歲姓劉華裔母親以及年約兩歲兄長同住尖沙嘴河內道18號名鑄一單位,該單位業主於2011年以逾2,100萬元購入。

出事的裝飾水槽設在屋苑8樓平台會所一條通往燒烤場的通道,槽內水深約14吋,燒烤場毗鄰室外泳池,泳池有救生員當值,兩個場地有玻璃圍欄分隔不可互通,使用燒烤場人士要到泳池,需繞道至泳池入口進入。

水深14吋 數分鐘後才獲救
事發於前晚7時,男嬰由父母帶着到上址燒烤場與友人開派對,據目擊者稱,當時有10多人在場內「飲嘢、食嘢同傾偈,成班人坐得好散」。消息稱,男嬰當時原本坐在父母身邊,但疑男嬰好奇坐着學行車四處走動,在場親友亦沒有為意。其間男嬰坐着學行車獨自行至通道時,失平衡連人帶車翻跌落水深14吋的水槽內遇溺,但無人察覺,直至數分鐘後父母發現兒子不在身邊,四處尋找始在通道發現兒子連人帶車浸在水槽內,立即將他抱起及高聲呼救,現場亂作一團,有人致電報警。

當時在泳池當值的救生員聞悉,立即趕往現場替男嬰做心外壓急救,據在場的住客透露,當時男嬰已昏迷全無反應,且失禁及瞳孔放大,警員及救護員接報到場,救護員在場替他急救後,隨即用救護車將他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男嬰戴住氧氣罩送抵醫院後被推入急症室,其後家人趕至醫院,獲悉他命懸一線,均憂心忡忡在外守候。男嬰經醫生施手術急救後,至昨晚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仍然危殆。

目擊住客稱心痛:要睇住
事後警員到現場調查,翻看會所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相信男嬰連人帶車浸在水槽內數分鐘,相信他是獨自坐學行車四處行走時失平衡跌落水槽,但沒被人即時察覺,案件暫列有人遇溺案處理,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一名事發時在場的住客表示對事件感痛心,「做父母真係要好小心留意小朋友,咁細個任何情況都要睇住」。

尖沙嘴豪宅名鑄由新世界發展和市建局合作開發,於2009年11月入伙,住客會所設施包括室外泳池、小童泳池、日光曬台、戶外按摩池及健身室等。

20180520 - 一校一社工 團體促做滿3年不受學位限制

標題:一校一社工 團體促做滿3年不受學位限制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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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校一社工計劃將於今年九月新學期正式推行,當局會設三年過渡期,教育界及社工組織均有疑慮,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表示,如個別學校有需要,可申請延長過渡期,但「不須為個別個案而扭轉成個制度」,他又指現時七成駐校小學社工都有社工學位,相信新政策帶來的人事變動不大。

課程截止報名 業者應變不及
工聯會屬會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稱教育局要求學校必須最少聘請一位全職駐校註冊學位社工,但現時百多位非學位社工中,過半數人持有相關學科學位,如心理學、教育輔導、特殊教育等等,建議政府豁免工作滿三年的非學位小學社工不受限,及為未工作滿三年的社工設最少三至五年的過渡期,讓他們有足夠時間修讀學位課程。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不少持有其他學士或碩士學位的學校社工在新制下都面臨「落車」,希望政府勿閉門造車,聆聽業界聲音。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主席鄧家彪亦質疑,當局要求具多年實戰經驗的社工花二十萬元重返校園考取學位,是不切實際。至於三年過渡期一事,今年九月開學的課程已截止報名,從業者應變不及,斥政策出台過急。

在小學駐校七年的非學位社工洪思羽指政府突改變制度,令他感到過去的努力被否定。另一社工黎家昌具社工副學士、社會科學學士及教育輔導文學碩士資歷,新制令學校無所適從,未知能否續聘他。

20180520 - 「一校一社工」具彈性 過渡期可延長

標題:「一校一社工」具彈性 過渡期可延長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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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局將於今年九月的新學年,於全港小學逐步落實「一校一社工」,受資助學校須聘請持社工學位的社工,過渡期為三年。有現職非學位輔導人員擔心進修學位不足,令他們不獲續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現時九成小學都有聘請社工,而七成社工已有學位,政策具彈性處理個案,學校如有需要,可申請延長過渡期,認為不須為個別個案將整個制度扭轉。

  對於教育局即將實行「一校一社工」新政策,有指新政策或令未有社工學位的輔導人員被逼離任,並希望當局設更長過渡期。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回應,指政策設有彈性,如個別學校希望保留現行做法或保留現時員工,可以在三年過渡期與教育局商談,認為局方已將人事變動的影響減至最低。他強調,政府希望盡快提升小學社工服務,不希望因個別個案扭轉整個制度。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贊成政府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但認為長遠應以「1+1」形式,以一名社工加一名輔導教師或人員,才可加強小學社工輔導服務。他指出,現時聘請輔導教師的學校,不能再聘請社工的做法並不合適,促請當局正視。

  另外,工聯會「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指出,目前全港數百位小學社工當中,有百多位小學社工是「非學位註冊社工」,批評教育局以「一刀切」形式,突然改變受聘要求,令這批擁有多年輔導工作經驗的小學社工可能因此被裁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教育局提出有關方案的思考不夠周詳,忽略了一批持有相關專業學位、但未有「社工學位」的社工,他和工會要求小學社工如於相關崗位工作滿三年或以上,可豁免學位要求。

20180519 - 皮包骨案 女兒退學 女被告疑避校方問傷勢

標題:皮包骨案 女兒退學 女被告疑避校方問傷勢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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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到「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一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繼續接受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直指女被告因為不想校方查問受害女兒的傷勢及健康情況,才會替女兒退學,並想在暑假將女兒帶返內地,但未到暑假女兒便命危入院。

簽名成全家綜援申請人
女被告亦否認曾照顧過受害女兒,並聲稱女兒在港所有事務,均是由男被告負責,因此她對受害女兒的事宜全不知情。但律師質疑指,幼稚園及社署的文件上,均寫上女被告的手機號碼;而老師亦表示曾致電該號碼跟涉案女兒的母親聯絡上。女被告堅持該手機號碼不屬於她,聲稱「我唔記得我嗰時個電話號碼,但你講呢個一定唔係我。」

女被告亦聲言女兒的綜援事宜全由男被告負責,律師遂要她看看部分綜援申請表,表上都是由女被告簽名,當時她已成為全家人的綜援申請人。惟女被告一手推開該文件,聲言:「我唔睇呀,我唔想睇呀,份嘢又英文又繁體字,我一睇繁體字就會好困難。」

她更聲稱當日是社工填寫資料,填完後又沒給她清楚解釋過。但律師指她已簽名確認有關文件的內容準確無誤,否則她便會有刑責。女被告回應說:「啲資料係凌耀忠叫我咁同社工講嘅,個姑娘講嘢好快我聽唔明,我唔想聽啲咁複雜嘅嘢,我上去簽完個名就走,無留意咁多嘢。」

律師指出事件驚動警方後,是女被告要求男被告跟她一起虛報女兒的健康情況,她當時還說:「你係咪想我同啲細路自殺吖,如果我有麻煩,啲細路點算呀?」惟男被告因此要挾才就範,應承與她一同對警察醫生社工等說謊;女被告否認,並堅稱是男被告教她講大話。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20180518 - 法庭:皮包骨案:被問知否女兒內地生活情況 女被告:不清楚

標題:法庭:皮包骨案:被問知否女兒內地生活情況 女被告:不清楚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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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到「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繼續接受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直接問她:「你錫唔錫你個女呀?佢喺大陸時你有冇掛住佢呀?」惟她只是重複回答「四個仔女我都咁錫」。律師直言,案中受害女兒是「被厭棄的孩子」,跟家人姊弟分隔兩地生活,母親對此名女兒毫不關心毫不掛念,女被告矢口否認。

稱有保母全職照顧
女被告亦被律師問及受害女兒在內地生活的詳情,例如出生處及上學地點和學費等,她都說「不清楚」,要法庭展示女兒的出生證明副本,女被告才說得出醫院所在;至於幼稚園學費及上學情況,她只回答:「有保母全職照顧佢嘅,呢啲保母負責。」她又否認由她安排女兒來港及入學事宜,因為「學校校長同老師都話認得你喎」,她反駁:「總之我無見過佢哋(校長及老師),佢哋要話認得我,我控制唔到。」

律師又指她在內地汕尾經營幼兒園,而據出入境紀錄,她來港後至事發時,往返內地逾三十次,有時即日來回,有時數天甚至一星期後才回港,認為她財力充足。女被告否認,說每次均是問人借旅費返汕尾探母,在幼兒園只屬打工。法官特別問她,回內地期間在港的三名孩子由誰照顧,她說幼子會交男被告照顧,孖女則留在家自理,即使當時她們不足十六歲。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20180518 - 一校一社工 教育界倡延過渡期

標題:一校一社工 教育界倡延過渡期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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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斥資一億三千八百萬元讓全港官立、資助小學及特殊學校在下學年實行「一校一社工」,教育評議會早前訪問九百廿三名校長、教師、學生輔導主任等人員。約八成三受訪者認同學校至少有一名社工及學生輔導教師,另有近半受訪者認為過渡期應延長至五年,達到社工全面學位化。

文憑社工伍惠卿表示,她任職的小學包括她共有兩名社工,但兩人未擁有學位,剛報名申請兼讀社工學位課程,惟現時只有一所大專院校提供兼讀課程,名額僅五十個,至少有千幾人報名,競爭非常激烈,獲錄取才可在三年後獲得資歷,在學校繼續任職,否則三年後很可能不獲續約。

促增銜接學位課程
她又指,現時約有八十至一百名在小學任職的非學位社工,建議政府可支持院校開辦銜接課程,令社工更有彈性時間上課獲得學位。

另外,二○一九/二○年小一入學人數開始回落,新一輪縮班殺校潮憂慮漸增。調查發現,約五成二受訪者擔心任職的學校會縮班,八成五受訪者期望可改善班師比,七成六人盼擴大推行小班教學的規模,以減少縮班殺校。教評會冀政府到各區向校長及教師諮詢,盡快公布確切的小一人口下跌解決方案,讓學校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鼓勵學校趁學生人口下跌期間推行小班教學。

20180518 - 調查:近半人倡「一校一社工」 設五年過渡期

標題:調查:近半人倡「一校一社工」 設五年過渡期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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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落實推行小學「一校一社工」,現時騁有學生輔導人員(SGP)的公營小學,三年內要轉用新的資助模式,開設常額學位社工職位,或以等額津貼外購服務。有調查指,學界普遍認為三年過渡期不足,四成七人認為要有五年過渡期,兩成四人更要求予學校七年過渡,以達到學校社工全面學位化。

  教育評議會訪問九百二十三人,四成二人希望學校有一名學生輔導教師和兩名社工;四成人認為要有一名學生輔導教師和一名社工。教評會認為新政策推行過急,缺乏考慮學校現況,建議延長過渡期,確保前線員工的工作穩定性;盡快增加社工兼讀學位課程,逐步實現社工學位化。

20180518 - 虐餓7歲女案 母認多次離港獨留孖女

標題:虐餓7歲女案 母認多次離港獨留孖女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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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接受盤問時承認事發前多次離港,在離港期間,同住的一對15歲孖女會被獨留在家,自己照顧自己。

稱曾偷食物讓孩子果腹 律師質疑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首被告繼續接受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盤問,被問到她於2014年2月干犯的店舖盜竊,當時偷去乳酪、砂糖、方糖、密實袋及保鮮紙,被罰款1000元,質疑這些並非讓孩子可飽肚的食物,首被告說:「係小朋友肚餓食嘅嘢,會用嚟煮飯,有時肚餓都會就咁拎嚟食。」

律師質疑首被告稱遭次被告偷去7000元,為何仍有錢付罰款,首被告稱當時沒有被罰款,又稱「若罰了錢就不會有案底」。

律師再表示,女童尚未來港前,首被告多次回內地,問她往返內地的費用從何而來;首被告解釋來回汕頭的交通費約百多元,是在港居住的表弟借給她。

法官此時問到,首被告多次離港回內地,而且離港時間不短,孩子由誰照顧。首被告回答稱,幼子會暫住次被告家,而當時未滿16歲的孖女會獨留於荃灣住所,自己照顧自己。另外,首被告傳召其所住大廈的保安陳金斗作供,陳稱從未見首被告除孖女及幼子外,帶其他孩子進入大廈。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17 - 幼園爆腸胃炎 33童中招

標題:幼園爆腸胃炎 33童中招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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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聖文嘉中英文幼稚園(荃灣)爆發急性腸胃炎,三十三名學童受影響,其中廿八人曾求醫,全部人情況穩定。衞生防護中心繼續調查,並會對該校進行醫學監察。

該校位於荃灣麗城薈二期三座地下,涉廿二男十一女,年齡介乎三歲至六歲。他們自本月十二日起陸續出現嘔吐、腹瀉、腹痛和發燒等病徵,當中廿八人分別到私家診所及普通科門診求醫,全部人都毋須入院,情況穩定。衞生防護中心人員已到學校視察,認為該校衞生情況滿意。防護中心已向該校建議所需的預防措施。

未計上述個案,由五月六日至十二日,衞生防護中心錄得三宗院舍爆發急性腸胃炎個案,受影響人數達四十人,其中有兩宗為幼稚園或幼兒中心。而本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則錄得一宗幼稚園或幼兒中心爆發個案,五人受影響。

20180517 - 涉狎女童 被告:警威逼下簽招認供詞

標題:涉狎女童 被告:警威逼下簽招認供詞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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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留學台灣大學男生去年於新都城平台花園,涉嫌以糖果誘使六歲女童入商場男廁供他淫辱案,由於被告事後自行到警署被捕,被指曾向警員作出招認,惟辯方稱當時被告只是到警署查問事件及提供線索,卻反遭警員恐嚇,以威逼利誘方法逼他簽下不知內容的招認,因此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時,辯方要求不將招認供詞呈堂,法庭先以「案中案」方式處理有關爭議,辯方傳召被告出庭作供。

三度到警署查詢及提供線索
廿五歲被告李健聰被控在去年八月廿八日,於新都城三期的男廁格內非禮六歲女童X。拘捕被告的警員日前供稱,被告曾承認「同佢(女童)去完廁所後,用紙巾抹佢下體」,警員將此記在記事冊上,並由被告簽署,辯方反對將之呈堂。被告為此作供指,案發翌日聽到其他人討論女童遭非禮一事,因與他曾見過的女童脗合,故他先後三度往警署詢問發生何事及提供線索;並欲向負責該案的人員了解「點解有人被通緝,好似我咁」。

他被帶入房後,有數名警員入來搜他身,有警員大聲呼喝叫他安靜,亦有女警指他非禮女童,並有三名男女警員打他,又利誘他承認等。他堅稱沒有做過,後來他被要求在一記錄冊上簽署及抄寫一段聲明,他因怕再被打,沒有看寫了甚麼便簽署。被告強調自己無作招認,又指當時沒有人曾表示要拘捕及警誡他。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

20180517 - 皮包骨案:被問女兒是否前夫親生 女被告:結婚就生咗佢

標題:皮包骨案:被問女兒是否前夫親生 女被告:結婚就生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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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歲女童於二○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庭上披露,涉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原來於一四年六月已跟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離婚,凌的代表律師昨盤問王時,不斷追問她與凌結婚後是否有跟其他男人有性行為、以及受害女童是否凌的親生女兒。就前一個問題,王初時答「無」,後來答「無印象、我唔知、我諗唔起」;至於後一個問題,她的答案是:「我同凌耀忠結咗婚就生咗佢囉!」

「佢唔係好鍾意我」
王榮汶又透露,她於九三年曾非法入境來港,並使用假身份證被逮,被判監一年。她強調當時是想來港搵錢替父親醫病,豈料放監後回去父親已去世。她說時更忍不住悲痛嚎哭。

律師問到王,受害女童是否凌的親生女,她回應:「我同凌耀忠結婚之後就生咗佢,咁凌耀忠就係佢親生爸爸啦,凌耀忠都話個女係佢親生骨肉0架!」律師又質疑她作供期間,常說「我三個細路」,又說對他們來說自己是好媽媽,鮮有提及受害女童。女被告說,受害女童都是她所生,但跟她少接觸見面,因此「佢唔係好鍾意我,我唔知對佢我係咪好媽媽」。

王又就一四年四月被定罪的店舖盜竊罪解釋,她稱當時因男被告偷了她的錢,害她「三個細路」餓得半死,才迫於無奈去偷三罐飲料及糖果供他們充飢。至於為何不向已跟進她一家個案逾半年的社工求助,她解釋:「我性格天生唔鍾意主動向人講我有幾慘幾艱難嘅!」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20180517 - 兩度狎14歲男童 20歲童軍領袖候懲

標題:兩度狎14歲男童 20歲童軍領袖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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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稱小時候被人用陽具頂臀部感到「好玩」的男童軍領袖,去年先後趁泳術評核及童軍露營訓練,把自己勃起的陽具頂向14歲男童軍臀部,又要求男童軍在帳篷內自瀆,最後在男童軍面前自瀆至射精。童軍領袖被捕時稱一時貪玩,並指「我性取向都未定」,昨承認兩罪,求情稱智商略低於正常,不懂分辨對錯,小時候被陽具頂臀不覺得被傷害。

稱性取向未定
被告郭晧謙(20歲,圖)曾任康文署活動助理,現報稱無業。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於去年3月至5月間,先後在黃大仙斧山道游泳池內非禮男童X,及在粉嶺鶴藪營地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被告於同年7月在家中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一時貪玩用「賓周」頂撞事主下體,又因「我手多,所以先摸佢」。

辯方呈交被告心理報告求情,指被告患有先天讀寫障礙,智商被評為80至89,低於常人。被告小時候試過被人以陽具頂臀部,覺得「好玩」及沒有被傷害感覺,種種原因令他不能準確分辨對錯。辯方澄清,被告稱性取向未定,意思只是未有女朋友。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相當嚴重,被告明顯違反誠信,先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專家及更生中心報告,准被告繼續保釋至本月31日判刑。

案情指受害人X與被告在校園活動早已相識。X於去年3月接受泳術評核,被告擔任評核員,事後二人同往嬉水池,被告在水中以勃起陽具,隔着泳褲「頂住」X臀部達三分鐘。至翌月30日,X與另外九名童軍參加野外訓練,恰巧獲編配與被告使用同一露營帳幕。兩人晚上促膝談心,被告稱常遭X一名男同學欺負,想殺了他,若X阻止會連X也殺掉。

隨後,被告命令X脫光衣服,要求X在他面前「打飛機」。X的陽具曾短暫勃起,被告見狀脫衣,叫X爬到自己身上。被告把陽具頂向X下體,又向X耳朵吹氣,再提議替X口交但被拒絕。被告最終連內褲也脫掉,在X面前自瀆至射精。事後被告向X道歉。

香港童軍總會網頁的總部通告顯示,郭晧謙在案發後獲頒領袖暫許委任書,被捕前成為大埔北區的助理區領袖。

案件編號:KCCC1036/18

20180517 - 餓虐案 父被指圖「詐精神病」避責

標題:餓虐案 父被指圖「詐精神病」避責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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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開始接受盤問,辯方問她有否在婚後與女童父親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她一度支吾以對,及後又稱「無記憶」。她又說,女兒於2015年7月18入院後,次被告曾稱自己要「詐有精神病」,即使被起訴也不會有事。

被問有否出軌 母﹕無記憶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

代表次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昨開始盤問首被告,指次被告從未打孖女及她,首被告早前所述全為謊言;首被告否認。辯方再指出,首被告與次被告已於2016年4月離婚,首被告確認,又指自己忠誠,是一個好太太。辯方問首被告,她有否在婚姻關係中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首被告支吾以對,說:「我無……性唔性關係呢啲野……我……唔……係無嘅。」及後她又稱:「唔記得、無記憶、諗唔起。」

辯方又問到首被告的背景,她談及父親已過世時,突然在庭上大哭。她說,自己1993年曾偷渡來港,以假身分證找工作掙錢替父親治病,其後被控非法入境,入獄一年。首被告說:「出獄已經見唔到阿爸……連阿爸最後一面都見唔到,佢已經死咗。」她說,近3年亦因回鄉證被警方沒收,未能回鄉探望年邁母親。

辯方又指,次被告從沒外遇,亦從未自稱為手袋廠東主,反指首被告自稱在內地打理幼稚園,首被告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16 - 退休懲教員涉姦私生女 事主9歲起遭侵犯 母曾阻報警

標題:退休懲教員涉姦私生女 事主9歲起遭侵犯 母曾阻報警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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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指於2008至2013年,多次非禮及強姦他與內地情婦所生女兒。女兒被強姦後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要求她不要報警。2016年夏天,女兒向老師提及遭父親性侵,揭發事件。懲教職員去年被捕,被控以非禮、強姦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5罪,昨在高院受審。

摸身求口交手淫 持續5年

現年60歲的被告以T作代號,他否認3項非禮罪、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1項強姦罪。控方陳辭指出,被告已婚,在內地有一名女友,1999年與女友在內地誕下事主,他每周都會到深圳探望母女倆,2011年退休後,他亦移居深圳。2008年某日,被告到深圳寓所,要求當時9歲的事主到自己身旁,被告與事主擁抱,並摸及揑其胸和背,又用手指插入事主衣服,觸摸她的乳頭及陰道。

帶未成年女去酒吧 酒後施暴

2008至2009年間,被告要求事主為他手淫、口交及用陽具在事主身上摩擦至射精。2013年7月31日,被告帶事主來港申請身分證。8月某日,被告帶事主到酒吧喝酒,事主回家睡覺時,感到全身赤裸的被告壓在她身上。被告強行分開事主兩腿,並問事主可否插入,事主拒絕,被告未有理會。被告與事主性交約10分鐘,在事主身上射精。翌日早上,被告再要求與事主性交,事主拒絕。

2013年8月16日,事主取得香港身分證後便返回深圳。其後,每當被告要求撫摸她,事主都會強烈拒絕。控方指出,事主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要求她不要報警及告訴別人。

2016年夏天,事主將上述事件告訴老師和同學。去年1月,社工了解後通知社署,警方於同月18日拘捕被告。現年19歲的事主今日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322/17】

20180516 - 【皮包骨虐兒案】母辯稱分居前生活「好苦好慘」

標題:【皮包骨虐兒案】母辯稱分居前生活「好苦好慘」
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星島日報報道)七歲女童林林被虐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童母親王榮汶繼續出庭自辯稱,她與丈夫凌耀忠分居前生活「好苦好慘」,凌於一四年九月向王提出離婚,並埋怨她不會打扮,不如其新歡女友般「搽唇膏穿靚衫」,直言「睇見我就想作嘔」,當時王反駁指自己忙於照顧三個兒女,亦無錢化妝。

  王指自己於林林退學後三度上門探望,當時林林較居於內地時明顯消瘦。王又聲稱林林出事當天,凌指示她向醫護人員說林林食粥後暈倒,及有厭食症等問題,如此醫生便不會追究。

  林林於一四年來港後,住在凌耀忠位於青衣的單位,當時王、凌兩人已分居。王坦言自己甚少探望林林,母女關係生疏,林林「唔太鍾意我,佢都唔多理我」;反之林林與凌的感情似乎不錯。

  同年七月十八日,王收到凌的電話,指林林暈車浪,着王立刻出來見她。其後王帶同細孖女到林林的幼稚園附近,見到凌耀忠將林林抱在身前。凌着王盡快帶林林去急症室,又指示王要告訴醫護人員,林林是食粥後暈倒的,她本身有發育遲鈍的問題。凌亦警告細孖女不要在醫院內說話。

  王又聲稱,林林被轉送瑪嘉烈醫院後,王、凌兩人乘的士前往,其間凌在王耳邊低聲指示她,要向醫生說林林「長期臥牀、有厭食症、玩屎玩尿、早產、喺玻璃箱住咗五個月、唔足月」,不然「你就知死」。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七六——二〇一七。

20180516 - 狎小學女生 班主任囚四月

標題:狎小學女生 班主任囚四月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本報訊】已婚小學班主任上課時涉藉量度身高、改正功課等,多次胸襲班上兩名南亞裔女生,兩人稱由讀小五至小六都有被侵犯。班主任早前否認5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昨指持續3、4秒的接觸絕非意外,裁定班主任其中3罪成立。

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非禮程度並非最差劣,裁判官反駁指班主任違反誠信,判監4個月,但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事發於2015年至去年2月間,被告涉趁學生X及Y排隊交功課、站在教師桌旁修改功課、上體育課度高,以及上電腦堂時胸襲兩人。裁判官認為,X首次被觸碰時認為可能是意外,沒即時向校方告發,反映X態度公正及沒誣告。該次接觸長達3、4秒,不會是意外,認為X誠實可靠,被告涉非禮她的3罪成立。至於Y分不清案發日子及她向校方投訴的日子,誠實但非可靠,涉及Y的兩罪判罪脫。

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曾強調會避免與信奉回教的女生有身體接觸,但他承認拿起X頭巾檢查校服是否整齊,又拍Y的肩膊,可見被告沒認真地避免與女同學接觸,與被告自己所言不符,拒接納他證供。

案件編號:WKCC373/18

■記者戴國輝

20180516 - 大學生非禮案 受害人婆婆作供 6歲女童:有人唔畀我講

標題:大學生非禮案 受害人婆婆作供 6歲女童:有人唔畀我講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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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去年於新都城平台花園,涉嫌以糖果誘使六歲女童入商場男廁供他淫辱案,昨日於區院續審。調查本案的男警供稱,接報後翻看涉事平台及附近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後,雖鎖定疑人目標,並派員到疑人曾進出的屋苑守候但無所獲。惟此時男生卻自行到警署,聲稱帶了女童去男廁;被捕後又承認請女童吃糖及「同佢(女童)去完廁所後,用紙巾抹佢下體」。

廿五歲被告李健聰被控在去年八月廿八日,於新都城三期的一個男廁廁格內非禮六歲女童X。控方傳召X的婆婆Y作供指,X當晚向她表示不願再到平台花園玩耍,又指「唔講得,有人唔畀我講」。Y感事件有異故追問,X遂哭訴在平台中,有一男子帶她到廁所,要求她「除咗條褲,畀佢睇,畀佢摸,畀佢舐」,X又指着自己下體,指男子用手指篤她的「哦屙(私處)」。Y報警。

而控辯同意案情則指,案發地點商場及附近屋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傍晚六時曾走過通往男廁的通道,X則跟隨在後,約十分鐘後,兩人才從同一通道中走出。X翌日送院檢查,發現她小陰唇內表面分別有兩處擦損,醫生認為該傷勢與在不超過一天內遭受鈍力或挫傷情況脗合,而搓揉或撫弄均可造成。

警員:被告在警誡下招認
由於辯方反對將警員記事冊上,所記錄的被告口頭招認呈堂,指稱有關招認是被告遭警方拳打及掌摑下,不自願簽署,控方遂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在將軍澳警署時,被告前來表示「有資料提供」,聲稱是他帶女童去男廁。警員將他拘捕後,把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記在記事冊上。

辯方指被告當時根本沒有說過他或女童曾進入男廁,並質疑警員當日根本沒有警誡過被告,記事冊上的內容是警員捏造;惟警員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

20180515 - 稱與子女遭夫打至「內傷」

標題:稱與子女遭夫打至「內傷」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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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童母昨自辯稱,在無助之際街坊建議她向議員求助,議員再轉介她向社工求助,她遂得知女童父早已獲發屬3子女的綜援金。她向女童父詢問有關事宜,卻遭毆打至內傷,一對孖女更被打至頭部有腫及瘀傷,事後女童父恐嚇眾人不得求醫及報警。

求助社工 遂知丈夫早獲綜援

首被告指出,曾要求次被告將部分綜援金分予3子女,惟遭次被告拳打她的胸部及腳踢其肚腹,又拉着她的頭髮撞向牆,「打到我上氣唔接下氣」,還遭次被告打至「內傷」。

指恐嚇不可求醫 否則死無全屍

次被告亦向孖女動粗,拳打二人的胸部及肚腹,扯二人的頭髮,及大罵「去死啦」,又將二人的頭部猛向地上按壓然後扯回來,但稱二人沒有流血,只是頭部有腫及瘀傷,並再次形容是「內傷」。次被告當時警告他們不可求醫或報警,否則會被打到死無全屍,又威脅要將他們丟下海。

次被告還從廚房拿出菜刀架在她頸上,3子女見狀不停哭泣,子女及首被告跪地哀求次被告停手,他始放下菜刀。

次被告其後又再感憤怒,到廚房拿剪刀稱要剪掉她的舌頭。法官聽及此時詢問,當時用以威脅她的菜刀放在什麼位置,首被告指次被告將菜刀放回廚房才拿出剪刀。法官再詢問,協助她的社工全名是什麼,惟首被告說:「諗唔起,之前聯絡嗰時有佢電話,但之後唔記得咗。」

20180515 - 餓虐案女童母 指丈夫只給過期罐頭

標題:餓虐案女童母 指丈夫只給過期罐頭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昨出庭自辯,她指攜子女來港後,女童父逐漸對她與子女愈來愈差,只讓他們吃過期罐頭及饅頭,卻經常攜母親外出用餐,女童母哭訴︰「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

哭訴「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首被告憶述,她在朋友介紹下認識次被告,次被告自稱手袋廠東主,人稱他「少爺」,次被告又承諾會送首被告一個非常名貴的手袋,但首被告至今仍未收過任何手袋。

指丈夫嫌飯菜 因不合口味翻碗

首被告於2012年12月攜同與前夫所生的孖女、女童及幼子來港,居於次被告與其母所住的青衣單位。首被告稱,她剛來港時次被告待她一般,及後變差,「有唔啱聽就打我」,又會打孖女。次被告的母親曾對首被告指出,次被告不時會嫌棄她煮的飯菜太鹹、太淡或不合胃口,首被告曾見過次被告因飯菜不合口味而把飯碗翻倒。女童來港約一個月,次被告便着首被告送女童回內地,由內地保母照顧。

申綜援遭命令「唔好出聲」

首被告稱剛來港後,次被告帶她與孖女及幼子申請綜援,但當時她只能聽懂一至兩成廣東話,對綜援金一竅不通,次被告當時命令她:「你唔識香港制度、唔識香港法,你唔好出聲,申請咩你唔使知。」首被告遂按指示填表及簽字申請綜援。

指沒給生活費 沒交學費

首被告又指出,從內地來港後約4個月,她從內地帶來港的錢幾乎用盡,沒錢替孩子交學費,次被告並未給過她生活費,反而會經常攜其母外出用餐,只讓首被告及3名子女吃過期罐頭及饅頭,首被告形容「同啲仔女過得好慘好慘」。首被告此時開始啜泣,並說:「我自己無得食唔緊要,我3個仔女要食,原來嚟到香港係咁慘」,當時子女因缺營養而流鼻血及經常生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15 - 個半月大嬰與父同牀睡夭折

標題:個半月大嬰與父同牀睡夭折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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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發生嬰兒猝死悲劇!一名個半月大嬰兒,昨午與父親同牀而睡時,被發現昏迷不醒,送院不治,警方正調查嬰兒是否曾意外遭遮蓋口鼻導致窒息,抑或因病發身亡。

  猝死男嬰姓李(一個半月),與三十餘歲父親及姓戴母親(二十九歲),同住公園南路二十五號御景園七座一個豪宅單位。據消息稱,男嬰昨晨由父親照顧,母親則外出,兩父子其後同在一張雙人牀入睡。

  至下午十二時許,母親回家發現兒子在牀上昏迷,並失去知覺,但頭及面部未有物品遮蓋,而丈夫仍元龍高臥,連忙喚醒丈夫及報警。

  救護員趕至,發現嬰兒呼吸微弱,連忙送往博愛醫院,惟抵院後證實不治。警方未發現嬰兒身上有傷痕,正調查是否遭被鋪或物件意外蓋住口鼻導致窒息,抑或因病發猝死。

  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稱,初生嬰兒體形太細,亦不懂轉身,絕不適合與他人同牀而睡,因有可能遭他人移動身體時,意外壓向嬰兒口鼻,或將被鋪遮蓋面部,引致窒息。

  嬰兒應單獨睡嬰兒牀,如未有嬰兒牀,亦可放在一個嬰兒籃內,再擺在成人牀上,但切勿放近牀邊,以免意外撞及而跌出牀外;應要放在貼近牆邊位置,而嬰兒亦應只穿衣物,不要蓋上被鋪,以免遮蓋口鼻造成意外。

20180515 - 與父同床睡 滿月男嬰猝死

標題:與父同床睡 滿月男嬰猝死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本報訊】元朗一名剛滿月男嬰,昨午被發現昏迷床上,經送院治理後證實不治,家人獲悉噩耗傷心不已。
警料死因無可疑

現場為元朗御景園7座一單位,據悉不幸離世男嬰姓李,出世1個月零4天,與父母同住上址。消息稱,李父與男嬰昨早同睡雙人床上,母親則離家出外,至中午12時許返家時,赫見男嬰俯卧床上昏迷不醒,大驚拍醒丈夫報警。救護員到場將男嬰送博愛醫院,惟搶救後證實不治。警方其後向家屬了解並在現場調查,初步相信死因無可疑,遺體稍後移送殮房,交由法醫驗屍確認死因。

兒科醫生醫馮宜亮表示,3個月以下的嬰兒頭頸肌肉未發育好,亦不懂轉身,一旦被厚重被鋪或床單蓋住口鼻,無法擰頭或側身協助呼吸,有機會因氣管被壓住窒息。有指嬰孩愛黏住大人睡覺,否則晚上持續哭鬧,馮建議可將嬰兒床湊近成人床,中間以欄杆分隔,確保大人不會「反瞓」壓住嬰兒,而3個月以下嬰兒睡覺時宜穿長衫長褲,或加冷帽及厚襪保暖,盡量避免用被鋪蓋住嬰孩身體。

■記者張家豪

20180515 - 男被告被指虐妻打孖女  三母女連同幼子跪地求饒

標題:男被告被指虐妻打孖女 
三母女連同幼子跪地求饒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疏忽照顧7歲女案】

【本報訊】女童「林林」凌潤林疑因被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受損,其母被控忽略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昨出庭自辯指來港後沒錢買食物,身為丈夫的男被告只留下過期罐頭及饅頭,供她與子女食用。後她得知丈夫代全家領取綜援金,惟丈夫不肯交還並聲言「錢喺我手上,我鍾意點就點。我申請你嚟香港,啲錢我應得嘅」,更對她與一對孖女拳打腳踢。
記者:楊家樂

現年42歲的女被告王榮汶供稱生於汕尾農村,自幼家貧,幾歲便隨父母下田,只能在農村讀夜校,教育程度僅及小三,後經人介紹到幼兒院任教,賺取幾百元月薪。其後她與前夫結婚並誕下孖女,但前夫玩女人,03年離婚。同年她認識男被告凌耀忠(現年52歲),當時凌「着西裝打呔,執得好靚」,自稱開手袋工廠,「佢話喺香港好多人叫佢少爺」,更承諾「要送個好值錢嘅手袋畀我」,但「佢講咗咁多年,都冇送過一個手袋畀我」。
稱遭菜刀架頸恐嚇

後二人結婚並先後誕下女兒林林及兒子,但凌無寄錢回鄉,一年僅探她一次,「畀得一千幾百」,她續工作養家。12年底她在凌提議及安排下,與四子女來港定居。來港後凌要求原名王雪欣的她改名,「佢話屋企風水,所以全家幾乎改咗名」。而林林來港一個月後,凌要求她將林林帶回內地生活,但沒透露原因。
她自言不知港府會向新移民提供綜援,只按凌指示填表和簽名。而她來港時攜帶的人民幣,到2013年3月已所剩無幾。她在街坊及議員建議下求助社工,始知自己和三子女一直獲發綜援及學費津貼等共約十萬元,但凌代領。她回家代子女向凌追討綜援金,凌卻給她「十蚊廿蚊」,稱「啲錢我應得嘅」,更警告她「家事唔准講畀社工聽,更加唔准報警」。

凌繼而邊講粗口邊對她拳打腳踢,又毆打孖女,「全部都係內傷」。凌更先後從廚房拿出菜刀及剪刀,分別架在她的咽喉及作狀剪她舌頭,警告她不得張揚或求醫,否則「打到你哋死無全屍,殺死你哋掟入大海」。

妻女及幼子跪下向凌求饒,凌謂「社工救得你一時,唔救得你一世」,要求王聽話,「你同我唔同,我喺香港出世長大,又識講英文」。同月底她遭凌趕離青衣公屋單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15 - 商場縱火 13歲童落網

標題:商場縱火 13歲童落網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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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禾輋廣場廁所及店舖傳單連環遭縱火案,警方憑「天眼」拘捕十三歲涉案男童。案發於上周六(12日)晚,警方接獲沙田禾輋廣場保安報案,指廁所內一個馬桶,以及兩間店舖外的傳單離奇起火,消防員到場迅速將火救熄,約十二人需要疏散,火警中無人受傷。由於現場並無自然起火原因,消防員認為火警有可疑,將案列作縱火案。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後,探員翻查現場一帶閉路電視片段,經深入追蹤調查後,鎖定一名涉案十三歲男童。至前晚在沙田區,以涉嫌縱火將男童拘捕,昨日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於本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暫未明縱火動機。

20180515 - 與父同床 滿月嬰猝死

標題:與父同床 滿月嬰猝死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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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元朗發生初生嬰猝死悲劇,一名婦人昨午返家時,發現與丈夫同睡「大人床」的一個月大兒子昏迷,大驚報警,救護員將男嬰送院搶救,可惜返魂乏術。警方初步調查認為無可疑,正調查男嬰是否曾遭父親意外壓着導致窒息,需剖屍確定死因。

猝死男嬰姓李與父母居於公園南路御景園一單位。據悉,男嬰日前才滿月,一向由姓戴(廿九歲)母親照顧。昨午十二時許,母親由外返家,發現丈夫與兒子同在睡房的雙人床上睡覺,上前查看時,發覺兒子面色有異,毫無反應,已陷入昏迷,慌忙叫醒丈夫及報警求助。

救護員到場時,男嬰呼吸脈搏微弱,需即時急救,然後緊急送院,由醫生搶救後,證實不治,父母悲傷不已。據了解,男嬰被發現昏迷時,頭部無被物件蓋着,警方初步相信死因無可疑,仍需剖驗確定男嬰是否患病或曾遭父親壓着致死。

醫生:初生嬰不應與父母同床
兒科專科醫生伍永強表示,初生嬰兒不應與父母同床,若同睡的父母轉身或「反瞓」,身體有機會貼近嬰兒的面部,甚至身體會壓着嬰兒,令其無法呼吸。父母應安排嬰兒在嬰兒床睡覺,並將嬰兒床放入睡房,以便照顧,而床上亦不應放有雜物,如枕頭或毛公仔,以免蓋着嬰兒的口鼻。另外,父母亦應注意嬰兒的睡姿,最適當是面部朝天。

以往亦曾發生初生嬰兒與父母同床猝死事件。去年一月,在大角咀一個三代六口同住的劏房內,一名十個月大男嬰,被同睡碌架床的父親發現昏迷,自行送院求救,但證實不治。二○一六年二月,屯門一名廿三歲母親疑擔心一個月大兒子着涼,與兒子同床而睡,翌晨起床,赫見愛兒面色發紫陷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

20180515 - 澳門幼園性侵案 受害兒童增至9人

標題:澳門幼園性侵案 受害兒童增至9人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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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澳門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早前爆出懷疑性侵案,涉案一名二十六歲菲律賓籍幼稚園助理員被捕,受害幼童增至九人。協助家長的澳門立法會議員林玉鳳表示,現時有九名家長反映懷疑孩子被性侵,其中七人已報警,餘下兩人因擔心小朋友受到二次傷害暫未報案。

有已報案的家長表示,孩子在錄口供過程中,就同一問題被反覆詢問四至五次,孩子現時出現咬手指、緊張、自稱「醜樣」、拒絕父親幫忙沖涼等異常行為,有些行為在報警前已出現,但瀨尿等情況則是報警後才發生。他們希望教青局派員為家長提供更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及指引。

家長又稱,半年前已有家長向校方反映懷疑發生性侵個案,校方當時以「忘記跟進」作回覆,至今年二月及五月再先後發生懷疑性侵個案,學校才正視問題,希望教青局能訂立明確相關屬性事件的通報機制。

議員質疑司警未有系統性處理
林玉鳳表示,希望可以在法律容許下,考慮讓小孩以錄影錄音方式作供,而部分受害人可由家長陪同驗身、錄口供,部分則被拒絕,質疑司警在有關事宜上未有系統性處理。

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教青局已要求校方本周四(17日)提交調查報告,若發現校方處理事件不妥,不排除採取行政程序處理。他又指學校半年前沒有向教青局方通報,局方完全不知情,知悉事件後,已立即採取相應行動,包括與涉案家長會面及安排輔導等,並與衞生局和社工局協助有需要的學童和家長教青局副局長梁慧琪稱,具體情況仍待學校提交報告,亦需調查是學校抑或老師知悉事件後涉沒有通報。她再提醒家長,不應直接向小朋友提問,否則有可能讓兒童受到驚嚇,影響深遠。

司警局澄清指該類兒童案件會安排兩名接受過兒童詢問技巧的專業培訓女偵查員會晤,家長可陪同子女。當日司警人員與受害兒童局內會面一小時然後記錄,再將受害兒童送上山頂醫院檢查用了兩個半小時,指出需取得充足證據,故在錄取口供時要詳細詢問,家長可能對事件誤會。

20180514 - 中港分隔單親童 32%未能日吃三餐

標題:中港分隔單親童 32%未能日吃三餐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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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不少中港分隔的單親家庭,母親因未獲發單程證來港與子女團聚,昨日母親節也未能共享天倫。社區組織協會於上月訪問五十三名中港分隔單親兒童家庭,發現逾三成受訪兒童一日未能吃足三餐,又有六成六受訪兒童因長期與母親分隔而有嚴重抑鬱病症,恐成家庭慘劇危機。

調查旨在了解因母親沒有香港身份證對兒童及母親的生活和精神健康影響。結果發現,受訪者等候團聚的年期中位數為九年,近半等待十年或以上;受訪家庭的收入中位數是四千七百八十五元,家庭人口中位數為二人,較本港二人家庭貧窮線的九千一百元,少近一半。七成二受訪兒童申請綜援,不少更是母子共用一份綜援金,逾三成二兒童一日沒有吃足三餐,近二成一每日要吃少些慳錢,近八成受訪母親同樣未能一日吃足三餐,七成一因怕子女不夠食,先讓子女吃飽,長期處於飢餓狀態。

近九成患抑鬱症
社協又以流行病學研究中心的抑鬱症量表,量度分隔兩地對兒童及母親的精神健康影響,發現近八成九受訪兒童有輕微至嚴重抑鬱病症,其中六成六有嚴重抑鬱,指數較一般人的約一成三,高出五倍;另有九成六受訪母親有輕微至嚴重抑鬱病症,其中九成有嚴重抑鬱。

社區組織協會指,每年約有二萬多宗中港婚姻締結,而每天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未有用盡,當中也未有預留名額予因婚姻出現問題的單親母,批評兩地政府漠視單親家庭的團聚需要。幹事施麗珊促請中港政府加快安排這些內地母親,酌情申請單程證來港及一年多簽探親政策,勿讓單親孩子變孤兒。

20180514 - 「一校一社工」掀輔導資源口水戰

標題:「一校一社工」掀輔導資源口水戰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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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日前討論「一校一社工」政策,正如程尚達在本欄提過,討論逐漸偏離學校的輔導需求,演變成不同持份者為「飯碗」發聲。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會上表明,個別員工的工作保障非政策考慮,而新政策亦不會導致大量輔導人員失業。有教育界友好坦言,在學生輔導方面,到底是重視專業分工抑或前線經驗的爭議,原來並非本港獨有。

  教育局早前宣布,現時聘用學生輔導教師的學校可維持現狀,避免因「一校一社工」政策推行,出現所謂「一換一」情況。在日前教委會會議上,多名議員把火力集中於如何維持現有的小學輔導人員及非學位社工,甚至要求讓修讀社工學位的輔導員,亦能符合「一校一社工」的要求,連輔導人員擁有心理學、輔導學學位資歷,亦可等同學位社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質疑,非社工學位的社工資歷能否等同學位社工,仍須業界討論,而個別員工的工作保障,並非政策考慮。

  友好坦言,包括社福界背景的議員,提出這些另類建議,令人難以置信,「現在仍就讀課程的準社工,甚至不是社工出身的學位持有人,都能出任駐校社工的話,接近不設門檻,試問前線社工會接受嗎?」友好分析,「一校一社工」政策重點是提升小學駐校社工水平,尤其十七班或以下的「細校」,日後社工資源由半個增至一個,要求完全維持現狀並不合理。

  友好坦言,究竟學校輔導資源應如何分工,並非本港獨有問題,比如鄰近的台灣雖有專任輔導教師,以往卻出現政出多門的情況,「學校既有合約制的兼任輔導教師,還有專責授課的輔導活動教師,連同大型學校增聘的『心理師』或『社工師』,結果似有大量的人力投入,但分工過細卻造成職能重疊的問題。」雖然當地在一四年通過《學生輔導法》,但輔導教師與社工、教育心理學家等專業輔導人員,如何在制度上協作,迄今仍有爭議。友好坦言台灣經驗,對本港討論「一校一社工」是前車可鑑,「到底大家是關心輔導資源,抑或關心『飯碗』?」

  「一校一社工」在小學是刻不容緩,現時輔導人手雖具經驗,卻沒有學位社工資歷,而日後進駐學校的學位社工,也得重頭與學生建立關係,如何平衡,值得思考。

20180512 - 一校一社工 平均每校獲20萬資助

標題:一校一社工 平均每校獲20萬資助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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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教育局新學年起在小學逐步落實「一校一社工」政策,有憂慮指現職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會飯碗不保,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表示,政府將撥出一億三千萬元推行措施,每間學校平均可獲得二十萬元資助,他看不到未來會有大量失業情況。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策變相令輔導教師與駐校社工只能取其一,和社會期望有明顯落差,委員會通過一項無約束力議案,促請當局重新審視,讓社工和輔導人員可共同協作。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多名議員擔心小學的輔導教師和輔導人員會被社工取代,指現時輔導人員無社工學位,只有心理學等其他資歷,未能過渡做新政策下的駐校社工,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形容政策將是「手術成功,但醫療人員死了」,他提出將心理學和輔導學等學位等同社工學位的相關資歷。楊潤雄回應,難以倉促認同持其他學位的社工輔導員,其資歷與能力是否等同持社工學位者,但當局會再了解。

提供3年過渡期
楊又稱,全港小學約有一百一十九名輔導教師和五百多名輔導人員,當局會考慮學界提出的「一校一社工加一輔導教師」的建議。若學校現已聘有學生輔導員或與機構簽訂逾一年合約提供社工服務,教育局會提供三年過渡期,讓學校在二○二一/二二學年前轉用新資助模式,未能過渡轉新模式再另行商討,他又稱,三年過渡期已留有很大彈性,過去十七班或以下的學校,只會獲發半個社工的資源,在新政策下會增至有一個社工的資源,學校也會有額外津貼,可聘請社工以外的輔導人員。

20180512 - 小學社工新資助模式 楊潤雄:有很大彈性

標題:小學社工新資助模式 楊潤雄:有很大彈性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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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落實推行小學「一校一社工」,公營小學可在三年過渡期內,轉用新的資助模式聘請駐校學位社工。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在教育事務委員會上,促請教育局檢討政策,加強小學輔導系統,令社工和輔導人員可共同協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見圖)指會不斷進行檢討,強調現時過渡期的安排已有很大彈性,看不到未來會有因新政策而令大量輔導人員失業情況。

  教育局上月底向全港公營小學公布「一校一社工」詳情,有關學校須於本月底前回覆當局,會否在新學年轉用新的資助模式。教委會昨繼續討論「一校一社工」事宜,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同新政策有正面作用,但卻為小學輔導人員及非學位社工帶來「震盪」,形容「手術成功,醫療人員死了」,冀當局將擁心理學、輔導學位的輔導人員資歷等同社工學位社工,以及將資歷門檻降低,讓正修讀社工學位的輔導員也能符合社工要求。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指,須與社福界商討,非社工學位社工是否在資歷上可等同社工學位社工,強調現時過渡期的安排已有很大彈性,「我看不到未來會有很多人因這件事而失業」,又稱當局鼓勵學校盡量聘用現有人員。

  他重申,新政策下每所學校可獲至少二十萬元資助,以十七班或以下的學校為例,原本半個社工的資助可增至一個,相信學校有資源可聘請社工以外的輔導人員。對於議員促請進行檢討,楊潤雄表示政策落實後會盡快檢討,而非等三年過渡期後才開始,未來亦不排除業界提倡的「一加一」或其他可行性方案。

20180511 - 接納每個孩子獨一無二 母親育SEN三子﹕逆境帶來勇氣

標題:接納每個孩子獨一無二 母親育SEN三子﹕逆境帶來勇氣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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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初為人母,迎接一對雙胞胎兒子的誕生,豈料孖仔雙雙被發現有讀寫障礙,及後再生下小兒子,其發展亦較同齡孩童遲緩。一度自責生下特殊需要小孩的文太,憑信念學會接納三兄弟的不一樣,期望發揮他們獨一無二的長處,為他們開拓未來的路。

育有3名特殊教育需要(SEN)兒子的文太,在孖仔樂天和頌天K2時,察覺二人認字特別困難,「(他們)識得『車站』,我想汽車個『車』 字無理由不懂吧?好奇怪,(他們)就是認不到。」經評估後兩人在小一時確診讀寫障礙,隨即接受治療,其間文太察覺兒子學習遇上的困難,與自己小時候相似,明白孩子不是未盡全力,而是能力上做不到。

孖仔讀寫障礙 幼子發展遲緩

因讀寫障礙,兩人學業成績大受影響,小四因成績未達標,學校建議留級,兩兄弟難以接受,文太說︰「那一刻好難過,就等於我們大人,公司說要我降職。但我覺得不緊要,有些逆境他們經歷過,會有勇氣走前一步。」文太最終讓兩人重讀。

重讀那年,文太讓兩兄弟參與運動,令因讀寫障礙而自卑的一對孖仔找回自信心,「運動給予他們很多自信,譬如跑步,或者很多比賽,真是拿了獎,這是外來給予的公認,不止是媽媽讚做得好」。小六時,兩兄弟更取得當區學界籃球冠軍。

因留級自卑 運動重拾自信

數年前文太再度懷孕,孖仔曾問︰「如果細佬也有讀寫障礙怎麼辦?」文太反指兩人也曾經歷過,解釋哪怕弟弟也有讀寫障礙,都可跨過。弟弟承天出世,但在一歲多時仍未能站穩和走路,文太便帶他照腦掃描,那時候文太自責得哭了出來,「真的很沮喪,有不少負面想法,死喇,是不是我生了他出來,令小朋友受苦? 」承天在兩歲時確診發展遲緩,大半年後獲安排入讀協康會特殊幼兒中心,經治療師度身訂造的體能訓練,承天追回不少進度,現時5歲的承天,會跑會跳,活潑可愛。

十多年來與3個特殊需要的兒子攜手同行,文太深信,每個小朋友都是獨一無二,寄語其他家長學會接納,「當接納後,(他們)會好自然地覺得這(特殊需要)是屬於自己的,或可更有勇氣,走前面的路」。

20180511 - 照顧自閉兒 港媽研發AI學習程式

標題:照顧自閉兒 港媽研發AI學習程式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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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對建立智慧城市非常重要,一位港媽從照顧患自閉症兒子獲得靈感,與丈夫創辦初創Find Solution AI,研發智能學習應用程式,內置追蹤學習表情功能,於零點一秒分析用家學習進度,有學童用半年成績上升一成二。應用程式在五個月內吸納了二百五十萬美元資金,已獲一百所學校使用,並與十六所本港官立學校簽約,未來希望進軍內地一萬二千所學校,林苑莉憶述:「有日籍投資者於演講介紹完結三分鐘內,開二十萬美元支票給我,好型!」

  港媽林苑莉是Find Solution AI創辦人之一,她從照顧患自閉症兒子中獲得靈感,與荷蘭籍丈夫研發智能學習應用程式「4 Little Trees」。「自閉及特殊學習需要兒童不善表達,不會有即時反應。」她想盡辦法進入兒子的內心世界,這個看似天馬行空的構思,得丈夫及AI研發團隊支持,「透過AI技術追蹤用家學習時的表情和眼球活動,可於零點一秒分析其學習進度、情緒及專注程度,連抄功課都知!」至今仍在不斷提升產品。

「做題目時,個App會按用家進度調節,吸收較快的,系統會即時應對,跳到適合用家程度的問題。」學生完成題目後,會有分析報告,當中紅色代表學生有不明白,紫色代表表現卓越,老師和家長可即時掌握學習進度和需要,因材施教。「學生以前不願做功課,現在會問做多幾題得唔得?」林引課室測試指,有學童使用半年後,考試成績提升百分之十二。現時已於一百所學校應用,包括與十六間本港官立學校簽約。

  應用程式贏得今年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智慧生活獎」(生活時尚) 金獎,林苑莉不滿足於現況,對未來展開一連串鴻圖大計,包括與美國三間大型機構合作新增STEM元素,例如將科學教學內容放入應用程式,甚至加設簡單實驗及影片說明理論。下一步,林苑莉希望進軍內地一萬二千所學校。此外,程式亦適用於銀行、店商及常進行合規訓練(compliance training)的行業,她透露現時正與兩大銀行及零售商店洽商。

  開發接近六年,林苑莉指,創業過程中全靠團隊支持,並遇上多位伯樂賞識,應用程式五個月內吸納了二百五十萬美元資金,最近更有兩個香港領頭人投資三百二十萬美元。「我在數碼港講完個speech三分鐘內,有日籍投資者即開二十萬美元支票給我,好型!」這可謂對林苑莉的一種肯定,「自己都燒咗成千萬做,一來想幫個仔,二來有教育意義,過程是歡樂的。」

20180511 - 照顧3特殊兒子 堅強媽用愛撐下去

標題:照顧3特殊兒子 堅強媽用愛撐下去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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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照顧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小朋友極困難,文太一對十五歲雙胞胎兒子樂天和頌天有讀寫障礙,而五歲的小兒子承天則是發展遲緩,為母者所耗的心力非一般人能想像,坦言教導三兄弟十分辛苦,亦曾試過崩潰大哭,質疑自己「係咪生個仔出嚟要佢受苦?」但她憑着家人的支持及對兒子的愛而堅持下去。母親節將近,文太的願望和其他母親一樣,只希望兒子可健康快樂成長。

在樂天和頌天讀幼稚園時,文太已發現二人認字較困難,至小一時確診有讀寫障礙。文太平靜道,當時心情沒有跌至谷底,只擔心兒子二人將來「條路唔易行」。她形容兩兄弟記憶如「水過鴨背」,每次默書亦要提早三至四個星期準備,故最困難是要照顧二人因學業成績不理想而自卑的感受。

「盡咗力就得」鼓勵焦慮弟
小三開始,兩兄弟要面對考試,弟弟頌天更變得焦慮,經常在考試前大哭、發燒等。文太當時堅持親自跟進二人功課,並抱着「盡咗力就得」心態鼓勵他們。升至小四後,兩兄弟整年間都抱着要留班的心理準備,學期底終決定重讀,兒子的父親亦從旁開解。文太形容兩兄弟均難以接受,建議他們在重讀一年間探索自己喜歡的運動,二人最後成為學校籃球校隊成員,更於小六取得學界籃球冠軍。

在兩兄弟約十歲時,文太懷上小兒子承天,樂天和頌天曾問她:「如果細佬都有讀寫障礙點算?」文太反不太擔心,並認為兩位哥哥可協助照顧弟弟,相信手足情可勝過一切障礙。承天一歲多仍未能站穩,兩歲時確診發展遲緩,他未到三歲就入讀協康會特殊幼兒中心。有治療師細心照顧下,承天已會跑會跳,文太亦深感欣慰。

現時樂天和頌天已升讀中學,文太仍會幫助兩兄弟溫習。今年母親節一家人將會和文太母親一起簡單慶祝,並指「一家人一齊過已經好開心!」

20180510 - 非學位小學輔導員﹕不明學位社工取代理據

標題:非學位小學輔導員﹕不明學位社工取代理據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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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要求領取津貼的小學在2021/22學年至少聘一名學位社工。有任職約10年的非學位學生輔導人員(SGP)表示現時要每年續約,才是導致輔導不連貫的主因,若貿然轉人,會令學生及家長不適應。

稱建互信不易 換人不利輔導

根據教育局資料,2015/16年約有560名SGP,當中兩成屬非學位社工。任SGP約10年的黎家昌說,曾有過度活躍症及自閉症學生,其父任大學講師,礙於面子及憂副作用,拒讓兒子服精神科藥物,需花近兩年建立關係,才勸服對方。黎服務過3至4間學校,他說在現任學校工作兩年,雖由學校自費聘用,但合約期跟隨現行的輔導服務招標制,需每年續約。

黎家昌為文憑註冊社工,另有社會科學學士及教育輔導碩士資格。新政策要求領津貼小學至少聘一名學位社工,他稱曾4次申請報讀社工碩士,但學位僧多粥少,無法入讀。黎說,輔導工作講求經驗及穩定,招標制致社工不能持續跟進,「中國人社會,家醜不外傳,會否如此輕易將自己的家事每年都重新與(新)社工說一遍呢?」他說不明白以學位社工取代非學位社工的理由,批政府「用1.38億(新政策增加開支)粉飾太平」。

任職SGP近8年的白明暉指政策公布後,已有家長問她「下年是否不做?」她說曾報讀特殊教育短期課程,認為「修讀一個輔導治療(課程)較整個社工學位(課程)深入」,期望局方取消招標制及學位要求。

教育局回應稱,新措施是回應學校所需及提升服務質素,若學校需更長過渡期處理學生輔導人員安排,可與局方商討。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日繼續相關討論,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有較長合約期亦無助解決問題,促落實「一加一(即一名社工加一名輔導人員或教師)」及取消招標制。

201805010 - 虐兒紀錄有差距 學者指因定義不同

標題:虐兒紀錄有差距 學者指因定義不同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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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2013年一項有關虐兒問題的研究,發現2001至2010年醫院管理局與社會福利署虐兒個案資料庫的數據有落差,相距2708人。有兒科醫生及關注虐兒的團體均希望,政府將兩者資料整合分析,檢討現時兒童政策。

當年有份參與研究、現為港大李嘉誠醫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牀副教授葉柏強接受本報查詢指出,研究使用的醫管局電腦系統虐兒數據,均是入住兒科病房的受虐或懷疑受虐兒童個案,情况包括營養不良、疏忽照顧、身體虐待等。他說,若兒科醫生發現兒童懷疑或確認受虐,都會主動報告及聯絡社工等跨專業人士評估。他相信醫管局與社署虐兒數字存在差距,是因為兩者定義的虐兒個案性質不同。

促資料互通助前線人員

葉柏強表示,冀政府能整合兩個資料庫,如每年整合一次資料。他說,一旦資料互通,會有助前線醫護人員了解兒童家庭背景、過往曾否受虐等紀錄,社工則可了解兒童健康及出入醫院等情况,助提升前線人員辨識虐兒危機的能力及意識。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盼政府整合及分析近年虐兒數據資料庫,政府設立兒童中央資料庫中,要包括各部門備有的虐兒數據。


20180510 - 獨留孖仔案 揭父沉迷食雞遊戲 祖母稱報警為懲子 心痛媳婦被捕

標題:獨留孖仔案 揭父沉迷食雞遊戲 祖母稱報警為懲子 心痛媳婦被捕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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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半歲大孿生男嬰前日被獨留新田東鎮圍家中,祖母探訪時揭發,17歲內地母親其後自首被捕,至昨晨獲准保釋。兩名嬰兒昨日仍然留醫,祖母到醫院探望時表示,報警揭發案件是為了懲戒沉迷「食雞」電腦遊戲、不顧家的兒子,詎料連累媳婦,感到心痛。

母准保釋 指「出門口家裏有人」

獲准保釋的楊姓母親昨午在東鎮圍寓所出現,離開寓所時曾向記者表示兩名兒子情况良好,但被問到將孿生男嬰留於家中的原因時,她即情緒激動說︰「不是我丟的,她(家姑)騙你的好不好!」又稱「我出門口家裏有人」,然後乘搭小巴前往落馬洲。

至於該對半歲大孿生男嬰經檢查,昨仍在大埔那打素醫院留醫,50歲姓沈祖母昨晨到醫院探望時向記者透露,自己與兒子一直居於內地,至約3年前她嫁予一港人,遂與兒子一同申請到港居住;而媳婦比兒子年輕3年,二人為青梅竹馬同學,去年意外懷孕,誕下孿生男嬰。

指兒子「有錢就打機」「BB早產無探幾次」

沈說,媳婦得知懷孕時一度考慮墮胎,在她極力游說下生下一對孫兒,故對媳婦及孫兒非常愛惜,「她很斯文,又孝順我」。她坦言兒子不生性,指他在內地曾修讀兩年酒店管理課程,但來港後不務正業,經常沉迷俗稱「食雞」(正名為《絕地求生》)的電腦遊戲,只會間中做裝修散工,其餘時間常以上班為由,返回內地「打機」,甚少給予家用;媳婦則一直來回兩地照顧兒子及丈夫,「他(兒子)一有錢就攞去打機,兩個BB早產,留醫瑪麗,他都無探望幾次」。

指原定領回鄉證卻無影 媳婦急尋夫

談及前日案發情况,她指兒子原定前日替孫兒領回鄉證,詎料突然外出不知所終,媳婦得知後急往尋夫,離家前曾發微信交代,故她於1小時內便趕至其家中,發現一對孫兒獨留在家,一怒之下決定報警,希望藉以懲戒兒子,不想他沉迷打機,拋下妻子及一對幼子不顧,「點解生咗個咁嘅仔? 點解咁唔聽話,我都唔明白」,說到傷心時更眼泛淚光。沈說兒子教而不善,希望警方拘捕兒子令其得到教訓,亦未有怪責媳婦,「新抱都可憐,十幾歲嫁畀佢,唔怪得佢」。她其後又稱,兒子昨曾問她是否需要到醫院探望兩名幼子,惟沈並無理睬他。她指自己在菜檔工作,工時長,現時自己要上班,亦要獨力照顧孫兒,生活非常吃力,疲累不堪。

20180510 - 港大生終審脫非禮援交女罪

標題:港大生終審脫非禮援交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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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學三年級男生透過成人網站接觸自稱十七歲的援交少女,男生見少女身材豐滿、談吐成熟,無懷疑其年齡下與她發生性關係,不料少女其實年僅十三歲,男生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裁判官原信納男生在不知情下犯案而判他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男生遂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圖翻案。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認為「被告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十六歲」是良好的辯護理據,裁定男生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判詞指,法例視十六歲以下人士為易受傷害而極須保護的人,因此「與十六歲或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的被告同須負上絕對責任,但在非禮罪中,即使事主不足十六歲,被告毋須負上絕對責任。法庭一方面要保護未成年人士,另一方面應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兩者須取得平衡。若被告能證明自己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年滿十六歲,則法庭應接納被告有良好的辯護理由,被告因而脫罪。

  案發於一四年八月,時為港大統計學三年級生的蔡偉麟(二十五歲,見圖)與涉案少女在一間賓館會面,其間蔡撫摸少女的身體,他更支付少女七百五十元讓少女替他口交。蔡辯稱少女身材豐滿,自己出身男校而性經驗少,因此未能辨出少女真實年齡。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一一——二〇一七。

20180510 - 頑童疑騷擾同學 遭筆插面險盲

標題:頑童疑騷擾同學 遭筆插面險盲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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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灣發生黌宮血案!一名頑皮中二學生,疑踢凳及拍頭,不斷騷擾前座同學,卻惹怒對方,雙方發生推撞後,頑皮學生被人以原子筆插面頸流血,更險傷及眼部致盲,兩學生同被拘捕,送院治理。

  被捕兩學生姓黃及姓譚,同為十四歲,就讀長沙灣道一所中學二年級同一班,並分坐前後座位。現場消息稱,昨晨近十一時,學校小息時間,坐後面的譚疑貪玩,不斷以腳踢向坐前座位黃的鐵凳,並以手拍打黃頭部。

  黃多次口頭警告,更要求停手及道歉,但有人未理會,黃遂出手制止,雙方發生拉扯推撞,但遭人掌摑;有人大怒取起枱面一支原子筆,連插向譚多次。譚閃避不及,左面、額頭及頸部同遭刺傷流血,幸左眼未被刺中,否則後果堪虞,在場同學通知老師趕來查看。

  校方見兩同學均受傷,遂致電報警,並通知家長。兩人同送明愛醫院治理及驗傷,已未有大礙。警方調查後,以傷人罪拘捕黃,譚亦涉普通襲擊罪被捕,案件交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教育局家校合作委員會委員崔日雄稱,初中學生心智未成熟,部分喜歡作弄同窗,一旦過火易起衝突,校方及家長須多加留意,減少與同學摩擦,如未能解決,亦可向老師求助。 

20180510 - 婦不滿孖孫獨留家 圖懲不肖兒累及媳

標題:婦不滿孖孫獨留家 圖懲不肖兒累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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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獨留一對半歲大「孖仔」在家,前往內地尋港夫的十七歲嫩母,前日案發後已返港自首獲保釋,她堅稱案發時家中有人看管「孖仔」,與報警的家姑出現「羅生門」版本,但家婆仍然護媳稱,報警只想懲罰不肖兒子,詎料累及媳婦。

  涉虐兒的十七歲嫩母現身,否認家姑所指獨留孖仔。被捕雙程證女子楊X佳(十七歲),潮州人,與任裝修散工二十一歲姓沈港夫,半年前誕下一對孖生兒,一家四口同住五十五歲姓沈母親所租住落馬洲新田段東鎮圍一村屋。

  沈婦透露,她曾有兩段不愉快婚姻,三年前與兒子持單程證來港,兒子與媳婦於深圳唸初中認識,其後「奉子成婚」,半年前,媳婦早產誕下孖仔,但兒子近年沉迷中港大熱電腦遊戲《食雞》。

  「個個禮拜去,去一日都唔返嚟,已經好正常。」沈婦坦言不肖兒已為人父,卻沉迷打機,日薪五百元,全部花在上網打機,孖B出生的錢亦是她支付,因要夜班工作,仍不時要照顧兩孫,感到心力交瘁。

  沈婦續稱,前日凌晨兒子又拋妻棄子北上打機,因當日須為孖B領取回鄉證,故媳婦急於返內地尋夫,當她抵達兒家時,發現兩孫被獨留,一怒之下報警,指不介意兒子被捕,希望他受到教訓:「要佢感受失去自由感覺!」

  她讚揚媳婦長相漂亮,性格溫文可愛,對她又孝順,但畢竟只有十七歲,怎能獨力照顧兩兒?對於事件令媳婦惹官非,沈婦含淚說:「佢好可憐,遇人不淑!」她事後被兒子斥責「係咪想搞到我哋離婚」,倘若他們真的分開,她仍會將媳婦當作女兒看待。

  楊女前日離家約六句鐘返港,隨即到警署自首獲保釋,昨午三時許,楊女在住所收衫後離家,否認獨留兩兒︰「不是我丟(低)的,我出門時,家裏仍有人。」然後乘小巴往落馬洲。沈婦則稱「有又好,無又好」,承認當時屋內有三至四人,但拒絕透露是誰。至於該對僅半歲大的孖仔昨仍留醫,情況穩定。

  原名《絕地求生》的《食雞》,是去年由南韓推出的多人網上射擊遊戲。每局安排玩家於荒島互相追殺,至留下一人為贏家,被指遊戲血腥及意識不良,因贏家會見到「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字句(贏家有雞做晚餐),被香港玩家叫《食雞》。

20180510 - 無驗羊胎水 再誕唐氏B 母控瑪嘉烈疏忽 父斥醫護冷語「咁得意你忍心唔要咩」

標題:無驗羊胎水 再誕唐氏B 母控瑪嘉烈疏忽
父斥醫護冷語「咁得意你忍心唔要咩」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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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公屋的夫婦早年在瑪嘉烈醫院誕下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子,欲再追一個孩子,望終老後有人照顧患病兒子。相隔9年,夫婦於2012年除夕誕下女兒,惟發現女兒也是唐氏患者。夫婦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疏忽,指院方在獲悉兒子患病的情況下,仍沒抽驗羊胎水。女兒至今仍未懂說話,尚未聽過女兒說一聲「爸爸媽媽」的夫婦指,倘早知女兒患病「一定唔會要」。
記者:歐陽聯發 徐雲庭 蔡少玲

現年5歲的女童姓茹,由母親關月慶代為入稟。入稟狀指,女童於2012年12月31日在瑪嘉烈醫院出生。茹母控告院方疏忽,沒有替她在懷孕期間作出仔細的唐氏綜合症檢查,或向她詳細解釋女兒患上唐氏綜合症的風險,要求賠償。

懷孕時醫生安撫說沒問題
茹父現年61歲,茹母則44歲。他們向記者表示,2004年茹母持雙程證來港在瑪嘉烈醫院產子,兒子確診唐氏綜合症。

他們想再生一名孩子,但有第一胎的經歷一直不敢去想,直至9年後他們待事件丟淡,醫生也說應該沒問題,茹母再度懷孕。她非常擔心,曾向醫生表示第一胎兒子患唐氏綜合症,院方也有紀錄,醫生在她懷孕第12周時替她抽血,安撫她說沒有問題,直至分娩,醫生也沒替她抽羊水。茹母眼眨淚光說,「做醫生唔可以睇啲嘢咁簡單,少少嘢可以令成個家庭或人生改變」。

女兒出生後,茹父開心不足兩分鐘,醫生說「你個女都可能好似哥哥咁,有嗰種病」,他激動得揪着醫生衣領,追問「點解會咁㗎?」醫生安撫說,詳細情況要等更多檢查,但噩夢再發生在他們一家身上。茹父向院方追究責任,醫護人員否認失職,更說:「你個女咁得意,你忍心唔要佢咩?」旁人的冷言冷語令他們雪上加霜,當兩個小孩在街上鬧情緒,有人會指摘「無家教」,更會怪夫婦「咁嘅細路生一個就夠啦,仲要生兩個」。茹母悲嘆:「有啲嘢唔係我好努力就可以解決到。」茹父痛苦地說,照顧兩名唐氏綜合症小孩心力交瘁,「有諗過放棄其中一個」。他指有些人為了一啖氣,也有人為了錢打官司,無論訴訟輸贏仍要盡力照顧子女一生,但他不想因為院方人為疏忽,導致同樣悲劇再發生。

瑪嘉烈醫院回應稱,該院病人聯絡主任一直有跟進個案,並會繼續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案件編號:HCA1053/18


20180510 - 涉非禮13歲援交女 港大生上訴脫罪 終院:倘真誠信事主「夠秤」可作抗辯

標題:涉非禮13歲援交女 港大生上訴脫罪
終院:倘真誠信事主「夠秤」可作抗辯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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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認識自稱17歲援交少女,接受口交服務。女方後被揭發只得13歲,令男生被控非禮。原審裁判官接受男生真誠相信少女滿16歲,裁定無罪,但律政司上訴獲勝,男生改判有罪。男生提終極上訴,終院昨裁定,若男生能證明他真誠相信少女滿16歲,便可作辯護理由,終院恢復男生無罪的裁決。有律師指因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真誠相信」不會被濫用為抗辯理據,相信法例仍能有效保護兒童。
記者:黃幗慧 周婷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不能同意被控非禮。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處理上訴人蔡偉麟(現年25歲)的上訴時,根據終院2006年一宗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案例,稱立法原意指非禮16歲以下女童是「絕對責任」,即只要女童未成年,被告就有罪責,被告不能以真誠相信女童滿16歲為辯護理由,並發還裁判法院定罪。

平衡保護兒童與公平審訊
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決,若被告能證明他「很可能真誠並合理地相信女孩為16歲或以上」,他就有良好的免責辯護理由,亦相信在被告有責任舉證的情況下,法例仍能有效保障脆弱的兒童,並在保護兒童與公平審訊之間取得平衡。

律師黃偉能接受查詢時解釋,絕大部份刑事罪行,控方都需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才能將被告定罪。但黃舉例指部份刑罰較輕的傳票控罪,如無牌駕駛、超速,則屬「絕對責任」控罪,被告沒答辯機會。

黃坦言若過去遇上同類案件,通常會建議被告認罪,但自終院昨日的判決,他會進一步從多方面探究女童外表是否像成年、以為對方已中學畢業等。黃認為,終院判決不大可能令應有罪的人逍遙法外,因即使被告聲稱「真誠相信」女童滿16歲,「都唔係講就得」,也要靠客觀證據、合理理由說服法庭。黃指判決對同類罪行的被告「公平啲」,可以有答辯機會。

大律師潘展平也認同是次終院決定較為公道及合理,在保障事主與被告之間取得平衡。不過案例會否影響今後同類案件,使之變得較難入罪,潘指個別案件證據及案情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至於以往定罪或認罪人士,會否藉今次新論點,重新提出上訴圖謀翻案,潘預料會有服刑完畢的被告抱「唔想搞咁多嘢」的心態,故未必觸發上訴潮。

護苗基金恐令人心存僥倖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一直關注案件發展,她擔心今次終院判決會開壞先例,令「真誠相信女童超過16歲」成為同類非禮、性交案被告的抗辯理由,「始終我哋嘅出發點,係保護未成年嘅兒童,免受到侵犯」。她又引述以往案例,即使女童自稱16歲或以上,但最後被揭發不足16歲,事主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直以嚟都係咁」。

但譚認同今次判決不等於「無條件放生」日後同類案件的被告人,因為要滿足不少條件,「我相信法庭一定會case by case(按個別案件)咁處理」。但她仍憂慮判決或令人心存僥倖,「以為今次單案都可以咁判,咁年輕人會唔會更隨便,諗住發生咗非禮、性行為先,之後仲有機會打得甩?」

案發2014年當時就讀港大統計學三年級的蔡,在援交網認識自稱17歲的女孩X,她同意以750元提供口交服務。二人在賓館見面,蔡於二人同浴時摸X胸及下體,X之後為蔡口交。蔡在審訊中辯稱X身高160cm,「胸部好大,有33、34」,亦「有上有下、有前有後」兼有濃密陰毛,從無懷疑她未成年。原審裁判官指X沒稚氣比實際年齡大,接受蔡真誠並合理地相信X在16歲或以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ACC11/17

20180509 - 社署醫局虐兒紀錄相差2708人 社署指兩者不能直接比較 研設中央數據庫

標題:社署醫局虐兒紀錄相差2708人 社署指兩者不能直接比較 研設中央數據庫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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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早於2013年完成、由中央政策組委託港大做的虐兒問題研究,相隔5年後才公開。研究取得2001至2010年醫院管理局與社會福利署的兩個虐兒個案資料庫的統計數據,對比後發現,這10年間醫管局記錄到與虐兒相關而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兒童共7548人,較社署資料庫虐待兒童個案的4840名兒童,相距達2708人。有份參與研究的學者認為,數據差距大,並不尋常,促請政府研究原因,另建議將兩資料庫互通,全面了解虐兒情况。社署回應指兩組數據不能直接比較,會考慮設立中央兒童數據庫的意見。

中策組研究 5年未公開

中央政策組(現已改組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委託港大學者,展開《香港不同地區虐待兒童的情况﹕社會性指標及地區差異的研究》,研究於2013年完成,但該報告5年來未有公開。

香港電台昨報道指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有關報告內容,本報昨在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的網頁,見到報告於今年2月份公開。

報告提到,虐兒相關的入院率由2001年的10萬人中有33個案,增至2008年的73個案。研究取得2001至2010年10年間,醫管局所有附註有虐待症狀的診斷代碼的19歲以下兒童紀錄,再配對社署同期備存的虐兒個案紀錄(於懷疑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內,確立該兒童被虐待或有被虐待潛在危機),共識別出9364名受虐兒童。研究分析發現,醫管局共辨識7548名兒童被虐。

有份參與研究、現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的陳高凌向本報記者表示,醫管局及社署兩組數據差距甚大,情况不尋常,相信是反映轉介及處理個案的流程出問題(另見稿),「政府要研究哪個位置走漏個案」。他認為,兩個資料庫數據值得合併分析,建議將資料庫互通,有助全面了解虐兒情况及跟進兒童情况。研究亦建議,醫管局可考慮建立受傷監察系統,協助及早識別受虐受童。

社署﹕曾與醫管局開會

落實個案層面轉移資料

社署回覆表示,社署與醫管局資料系統在蒐集有關資料時,各根據不同運作需要採用不同定義和基礎,故所提供的統計數據不能直接比較。對於報告建議將兩者資料庫連繫,社署說曾與醫管局開會探討建議是否可行,但兩個系統的目的、收集資料內容及功能等不相同,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限制,雙方落實了加強個案層面轉移資料的細節和安排。社署指政府已聽取持份者對設立中央兒童數據庫的意見,會考慮意見。

前線社工:或有個案未轉介社署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表示,當社署保護兒童課接獲醫院轉介虐兒個案時,大多會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強調「若醫生判斷為虐兒,社工都不會推翻」,故對研究發現醫管局及社署虐兒個案差距大,感到驚訝。他說,不排除醫管局統計虐兒個案亦包括潛在虐兒個案,或未有轉介社署,促請醫管局及社署清楚交代轉介虐兒個案數字,認為現階段不能只將矛頭指向社署。

本報昨向社署查詢獲醫管局轉介的虐兒個案,未有回應。醫管局亦說沒備存虐兒相關數字。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促請社署,公開從醫管局接獲轉介的虐兒個案及當中已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的數據,讓公眾監測情况。他又批評政府,「即使數字不理想,也不應拖延至今才公開報告」。

20180509 - 涉襲女童 女輔警下月提堂

標題:涉襲女童 女輔警下月提堂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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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輔警被控襲擊女童,下月西九龍法院提堂。今年一月廿八日中午十二時許,一名姓盧(卅九歲)休班女輔警,在葵涌興盛路九十三號葵涌運動場,疑因瑣事用手襲擊一名十二歲女童,致其肩部受傷,女輔警及女童同需送院治理,案件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警方初步調查後,女輔警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至昨日,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盧已被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六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0180509 - 醫管局六成虐兒個案 社署無紀錄

標題:醫管局六成虐兒個案 社署無紀錄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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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揭發的兒童被虐案或只是冰山一角,據香港大學研究人員為中央政策組進行的一項虐兒問題研究,發現醫院管理局與社會福利署轄下與虐兒案相關的統計不符,過去十年,共有六成曾被醫管局記錄在與虐兒相關醫院服務紀錄的兒童,不在社署虐兒資料庫中,人數多達四千五百人左右,負責研究的其中一名曾任教港大的學者陳高凌認為,兩系統數字差距大不尋常,擔憂個案轉介時流失,建議打通兩部門資料系統,加強虐童個案管理及監察。

政府近期公開的研究報告顯示,自○一年起十年間,醫管局前線醫護人員識別出超過七千五百名遭虐待兒童,但與同期社署虐兒資料庫四千八百四十名兒童資料配對,僅三千零廿四名兒童資料可成功配對,餘下六成個案不在社署資料庫內。

受虐童企圖自殺率高97倍
報告指,未能配對可能因社署約九百個案無有效身份證號碼,也可能在專業個案會議內未能確立被虐或具潛在被虐危機,或個案在研究時已達十八歲、資料被銷毀。

在配對被虐個案中,元朗區被發現虐兒案最高,中西區最少,首次受虐年齡平均六歲半。區內公屋比例與虐兒案數目呈正比,而被虐兒童企圖自殺率較普通兒童高九十七倍。而六成六施虐者童年時曾受虐,虐兒問題可能跨代重複發生。

報告建議社署與醫管局改善與虐兒相關服務及預防計劃,社署應保留受虐兒童滿十八歲後資料,醫管局則應考慮建立受傷監察系統,提高醫護警覺性。身兼社署保護兒童課社工的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認為,醫生轉介有傷痕個案很大機會被確立為虐兒,相信個案不會流失。

社署發言人表示,有關統計數據不能直接比較,就不同機構之間的資料庫互通的建議,政府會考慮。

20180509 - 皮包骨案:被告直認:我係唔合格嘅爸爸

標題:皮包骨案:被告直認:我係唔合格嘅爸爸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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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一案,控方昨於高院繼續播放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會面錄影,片段中他遭警察質疑,有否關心過女兒及向她提供所需,男被告毫不忌諱爽快回應「冇」,更聲言「我係一個唔稱職、唔合格嘅爸爸!」

堅稱女兒自出世便有問題
男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堅稱女兒自出世開始便有問題,但又說沒有帶她去求醫,因此遭替他落口供的警員質疑。但男被告推說女兒來港後並非與他同住,又表示其妻(案中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說可以應付,所以他便沒加理會女兒的情況。

男被告續指,每當向女被告追問女兒求醫的情況,對方都支吾以對;男被告直言「再問落去就反面,無謂吖」,他更坦言:「我已經好衰o架喇,乜嘢都畀晒佢(妻子)理,見佢一次瘦過一次,但又唔肯講發生乜事,只話搞得掂。」被問及有否向親戚求助:「我咁鬼窮呀,有親戚都避開我啦。」

控方之後傳召案件主管警隊高級督察莊筠慧作供。莊表示,是接到社工的通報,所以派員分別到醫院及女被告住所調查。惟辯方律師質疑,當時警方既已有足夠證據懷疑女童的父母是施虐者,但只替女被告錄取證人口供而非警誡口供,是剝奪了女被告保持緘默的權利,亦對她不公平。莊不同意辯方此說法,指當時據社工通報,女童來港不足一個月,之前一直在內地生活,資料不足故須作進一步調查,才錄取證人口供。

20180509 - 受虐童自殺率高近百倍

標題:受虐童自殺率高近百倍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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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一宗都嫌多,更可能連累兩代人。港大分析社會福利署虐兒個案數據,發現當中66%施虐者在孩童時也曾受虐待,顯示虐兒問題跨代重現。研究也發現,曾受虐兒童的企圖自殺率為1.92%,是一般兒童的97倍。
中央政策組早年委託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研究本港虐兒問題,並於2013年完成《香港不同地區虐待兒童的情況:社會性指標及地區差異的研究》,但中策組當年只披露報告摘要。港台今年初向政府索取整份報告但被拒,遂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取得。

66%施虐者曾受虐
報告分析社署數據,2001年至2010年共有4,840名受虐兒童,當中66%施虐者在兒童時曾受虐,顯示虐兒問題可能會跨代重複發生。研究也指出,港童企圖自殺率為0.02%,但受虐兒童則達1.92%,高出97倍。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指出,父母是兒童的模仿和學習對象,當子女被父母虐打,若成長路上得不到正當教導,誤以為施虐是管教方法,包括體罰,便很容易延續至下一代。她又指,兒童受虐除了身體受傷,更損害精神健康,若未能妥善治理,無法脫離受虐陰霾,會影響其學習、自我形象及待人處事等,甚至企圖自殺。

港大研究顯示,經配對社署和醫院管理局資料庫後,識別出2001年至2010年本港共有9,364名受虐兒童,但兩個資料庫紀錄虐兒個案卻存差異,該10年間,醫管局識別出7,548名懷疑受虐兒童,惟當中4,524人經轉介後,沒紀錄在社署資料庫。
研究指出,約900宗虐兒個案在社署資料庫內無有效身份證號碼,或有些個案被醫管局醫生識別為懷疑虐兒,但其後社署不確立為虐待個案等,都可能造成未能配對的原因;另外,社署約2,000宗個案因研究時受虐者已達18歲而被銷毀。

20180509 - 社工︰年輕父母可向社區求助

標題:社工︰年輕父母可向社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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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分別僅21及17歲的年輕夫婦,疑丈夫貪玩打機不知去向,引發少妻為尋夫獨留一對半歲孖仔在家。有社工認為,年輕夫婦仍未做好心理準備,便要撐起一頭家照顧嬰兒,所承擔的責任很大,當中面對不少困難,建議夫婦加強溝通,遇困難時應向家人及社區尋求支援,平衡自己的生活及照顧家庭的職責。
香港青年協會「家長全動網」單位主任凌婉君表示,青年階段主要是建立同輩關係及擴展事業網絡,年紀輕輕便要擔當父母角色、承擔家庭責任及面對經濟壓力,的確很困難,當他們面對問題時,亦未必找到合適的同輩協助紓困,令他們容易選擇逃避或出現負面情緒。

宜建鄰里支援網絡
凌鼓勵年輕夫婦積極尋求方法,避免問題越演越烈。她稱除了向彼此的家人求助代為看管幼兒之外,同時應建立家長及鄰里支援網絡,亦可向就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坊間亦有社區託管服務或社區保母計劃。凌不建議父母將所有注意力集中在子女身上而忽略自己,因此父母要學懂有效分配時間,令自己有私人空間放鬆。

20180509 - 北上尋打機丈夫 17歲母遺孖B在家  50歲奶奶趕回單位 報警大義滅親

標題:北上尋打機丈夫 17歲母遺孖B在家 50歲奶奶趕回單位 報警大義滅親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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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年輕媽媽昨日為趕往內地尋找沉迷打機的21歲丈夫,竟留下一對僅半歲的孖仔在家,匆匆發訊息通知奶奶便離家北上。奶奶擔心一對孫兒的安危趕返家中查看,發現一對孫兒無人照顧,多次致電均聯絡不上兒媳,於是報警。一對孖仔事後由警員抱往醫院檢查,年輕媽媽至下午回港得知奶奶報警後,自行到警署自首,警方將案暫列疏忽照顧處理,年輕媽媽被扣留調查。

被捕的17歲年輕媽媽姓楊,為潮州人,持雙程證來港。據悉,她去年與21歲姓岑男友結婚,並誕下一對現時半歲的孖仔,一家四口與50歲奶奶同住落馬洲新田東鎮圍村屋一單位。楊的丈夫任職裝修工人,但卻沉迷打機,經常流連內地的網吧,而一對孖仔則由妻子不停申請雙程證來港照顧。

返港始知闖禍 向警自首
昨凌晨約2時,楊因丈夫沒有回家,懷疑他在深圳打機流連忘返,決定北上尋夫,於是諮詢同住的奶奶可否代為照顧一對兒子,但奶奶因每朝要一早出門開菜檔,於是拒絕。

至昨晨約7時,奶奶在菜檔工作期間,突然接到媳婦的短訊,表示已出門尋夫。奶奶憂心忡忡,於是丟低工作趕返家中查看,赫見只有一對孫兒在家,又聯絡不上兒媳,於是報警。

早上10時許,警員接報到場調查,事後由一男一女警員分別抱着孖仔往北區醫院檢查,一對男嬰沒有表面傷痕,經初步檢驗後,孖仔其後由祖母陪同轉往大埔那打素醫院留醫觀察,轉院時一對孖仔眼仔睩睩。《蘋果》記者昨聯絡到報案的奶奶,她無奈嘆氣說:「BB冇乜事,好多嘢好難講㗎,總之兩個(兒媳)都唔聽話,要走就走嘅、唔理嘅,所以我擔心囉!」

至下午約2時,楊回港始知闖了禍,自行往警署助查,她涉嫌疏忽照顧被捕,案件交由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社署發言人稱,社工已接觸該家庭,並會就其福利需要向他們提供適切協助。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但獨留兒童是否觸犯有關法例,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兒童年齡、自我照顧能力及涉案人士是否意圖疏忽照顧等。

20180505 - 林林父:妻指「港男要孭晒」

標題:林林父:妻指「港男要孭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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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林林疑遭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多處皮膚潰爛,腦部永久受損。事發後其父與警員會面,其間看見女兒的傷勢照片後推翻之前口供,並指控妻子教唆他一同訛稱親女本身有病。妻子更要求他頂罪,「佢話香港男人要孭晒所有嘢,唔同大陸男人拍拍籮柚走得」。

庭上播放2015年9月14日向無業男被告凌耀忠(52歲)的錄影會面,他指從未與林林合照,亦不知為何荃灣寓所有齊另外3子女照片卻獨欠林林。探員向他展示林林所畫的心形圖畫,寫有「媽媽爸爸我愛你」,凌呆了半晌稱沒見過。探員再向他展示林林留院時的傷勢照片,他看後指「大成咁我都唔記得咗」,又聲稱替林林洗澡時所見傷勢「冇咁嚴重、唔會咁犀利」。

稱看到女兒傷勢後講真相
凌小休後再錄口供,突稱看過林林傷勢照片後良心發現,決定講出真相,指林林實由其妻即女被告王榮汶(42歲)獨力照顧,他從沒參與,也不知她傷勢如此惡劣。他指林林可自行走路,「係論盡少少」,並非弱智,只是蠢了點,「細佬醒過佢好多」,也沒見過林林玩屎玩尿或食屎。

凌憶述2015年7月底夫婦與15歲孖女聚首荃灣寓所,商討醫院聲稱會就林林受傷一事報警的應對方法。凌指王要求全家統一口徑,宣稱事發前半個月林林才到港,「話佢遲鈍,癱咗喺度」。凌稱說謊行不通,但王聲言不會有事,更拿子女作擋箭牌謂「有乜事,成家散晒」,更威嚇孖女。

同年9月,兩夫婦為逃避追訪搬往賓館暫住,其間王指示他寫自白書,代替她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揚言是小事,最多只罰款。凌不肯,「俾差人查到仲大鑊」,但王謂即使坐監也不會坐很久。凌自覺「對唔住佢哋,搞到妻離子散」,但認為「份口供真係有問題」,王卻稱香港法例保護婦孺,不同內地,力勸他「橫掂都話有罪,點解唔認晒佢」,更指若她有事「仔女邊個睇」,又怒言「小心家人」。凌怕她找人騷擾母親,無奈答應,在內地任教師的王在旁幫他改錯字。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04 - 小學生蒙眼進餐 學懂珍惜視力

標題:小學生蒙眼進餐 學懂珍惜視力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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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不少兒童自幼飽受眼疾問題,為了加強小學生個人護眼意識,奧比斯早前在玫瑰崗學校舉辦「蒙眼午餐」活動,逾百位小學生在《櫻桃小丸子》的小玉陪同下,透過蒙眼進食,體驗失去視力的不便。有小學生於午餐後表示,因為看不到而令用膳有難度,直至入口後才知道自己進食的是甚麼東西;亦有同學指,用膳時最難的地方是找水樽,甚至用膳時不小心弄髒衣服,但到打開眼罩後才知道。

奧比斯香港總幹事劉慧思指,「蒙眼午餐」活動已踏入第七年,多年來共約五萬二千位學生參與,讓小朋友加深對世界盲疾問題的了解,亦令學生珍惜寶貴的視力,推己及人,學習將幸福分享予有需要人士。

「小兒眼瞼下垂」是今年活動的主題,奧比斯義務眼科醫生李琬微亦到小學講解眼瞼下垂的風險及影響。她指,眼瞼下垂個案多數是單眼瞼下垂,外觀上出現大細眼,大部分在一歲左右會被發現問題,病情輕微雖然只影響外觀,但也會影響自信心和社交發展,嚴重的個案可造成弱視、永久影響視力,需要以手術治療,呼籲家長不能忽視問題。

20180504 - 林林父母疑教唆15歲女作假口供 隱瞞來港時間及生活狀況

標題:林林父母疑教唆15歲女作假口供
隱瞞來港時間及生活狀況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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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教師被控疏忽照顧7歲女兒林林,另與丈夫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續審。庭上首次披露,警方懷疑他兩夫妻曾教唆當時15歲的女兒作假口供,向警方隱瞞林林的來港時間及狀況。丈夫又曾指林林來港後一直由他本人而非妻子照顧,但被問到林林的日常生活細節時,他答得最多的一句卻是「唔記得」。
記者:楊家樂

男被告凌耀忠曾向警方供稱,與女被告王榮汶結婚後,先後誕下林林及幼子。他亦將王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孖女視如己出。四子女一直由王照顧,他只會每年一次返汕頭探望他們。

至12年王與其中三子女來港定居,林林獨留內地。凌稱因曾接受通波仔手術,靠綜援過活,又要照顧八旬母,故沒與妻兒同住荃灣劏房,只會每周探望一次。
生活細節 父屢「唔記得」

稍後探員向凌指其15歲繼女曾供稱林林不良於行、長期卧床、沒有自理能力,惟繼女其後向警方揭露父母曾在家中教她講大話,爸爸指示她若警員問起林林何時來港,要答是6月24日,並要否認林林曾入讀幼稚園或與她們同住荃灣,說法與母親辯解相同。警員直指懷疑凌教唆繼女作假口供誤導警方,妨礙司法公正,凌回應「冇嘢講」。

凌隨後聲稱,其實林林於2014年11月來港並一直由他照顧起居飲食,因王照顧三子女已很辛苦。2015年7月18日事發當晚,他帶林林乘的士往找王,途中林林突感不適,適逢繼女來電,遂相約附近會合。到晚上9時林林暈倒街上,母女剛巧出現,王即抱林林入院。凌因太過驚慌而返回青衣寓所,直至繼女來電指妹妹已救回生命才敢到醫院。

凌指不想被指摘騙取綜援金,故事後替林林申請取消,又自言是「唔稱職嘅爸爸,抬唔起頭做人」,怕別人看見他沒有上班,故只會在幼稚園附近與王交收林林,不會現身校門外。

凌又謂林林愛玩屎、食屎、用頭撞牆撞床,覺得她不是正常小孩,「唔係好精叻就唔算正常㗎啦」。惟當警員要求他進一步解釋何謂不正常時,他拒絕回答,並謂「身為父親咁話自己啲子女好衰」。

凌指不知林林身上傷勢大小,「冇咁細緻睇,搽藥膏算」。但對於藥膏品牌或顏色、餵給她吃的奶粉或葡萄糖牌子、她出街時有否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她的校服顏色式樣、手冊內容或放學時間,他一概稱不記得,又指事後已丟棄青衣家中所有校服書包功課,「驚出事,同埋揩咗啲污糟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04 - 兩小學揭有學生疑遭虐打

標題:兩小學揭有學生疑遭虐打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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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學校同發現有男女學生受傷,疑遭虐打,警方拘捕其中一人的父親。石硤尾的特殊學校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昨晨社工發現一名四年級姓劉(九歲)女生,腳上有瘀傷,懷疑曾遭人虐打,致電其父親了解,校方諮詢警方意見後,昨午一時許報警,並將女生送院檢查。

女童因家事問題受襲擊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女童於前日在紅磡愛民邨住所,因家事問題遭人用手襲擊,警方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正聯絡女生的父親調查,暫無人被捕。東華三院發言人稱,校方已就事件通報教育局,並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將向全校家長發出通告簡報有關事件。

男生手腳現傷痕 拘父親
另於昨午五時許,大埔太和路一間小學的職員,發現姓李(九歲)男生手腳有傷痕,懷疑曾被虐打,決定報警。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四十六歲父親,正調查事件內情。

20180504 - 女童皮包骨:男被告及妻子涉教唆孖女騙警

標題:女童皮包骨:男被告及妻子涉教唆孖女騙警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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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控方先播放男被告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當中警方指控男被告及其妻子,教唆當時只有十五歲的孖女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大孖向警方指媽媽教她「如果警察問你妹妹幾時嚟香港,你要答六月;如果問你妹妹有冇讀幼稚園同埋有冇同我哋一齊住,你就答冇」,而爸爸亦教他說同樣的話。片段中警察問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對大孖的說法有何回應,他只說:「我冇嘢講。」

男被告向警察供稱,自己患有心臟病做過三次「通波仔」手術,故無力照顧子女。他初時向警方表示受害女童是在內地由四十二歲妻子王榮汶照顧,他一年只探女童一次,妻子來港時亦將女童留在內地由外祖母照顧。他又說女童早產一出世便有問題,一直不懂說話、行路,並只會臥床,他對女兒近況並不清楚。

不過,到了第三次錄影會面,男被告突然改口指女童於一四年十一月已來港且一直由他照顧,而他一直未有在幼稚園露面,是覺得「好冇面,有個咁唔精叻嘅女」,原因是女童喜歡把玩糞便「好唔衞生」。惟當警員追問他照顧女童的詳情,他又表示不記得。

稱害怕 無親自將不適女童送院
他又改口指女童在入院前其實是跟他在一起,女童突表現不適他便將女童送到醫院附近再交妻子送院。警員問他為何不將女童直接送院,他辯稱:「我驚吖嘛,但我唔知自己驚啲乜。」他更解釋「翻供」是因為之前落口供時給警長大聲話「嚇一嚇」,所以之前的口供「我都唔知講啲乜。」至於之前要說女童「長期臥床唔識講嘢」的原因,他說:「咁佢係唔同我講嘢嘛,而我見親佢佢都喺床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20180503 - 女童缺課出事前 懂寫爸媽我愛你

標題:女童缺課出事前 懂寫爸媽我愛你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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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在一五年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受害女童的班主任譚彩玉繼續作供,她指女童在學期間表現中上,學習、社交、自理能力都屬理想,而且健康狀況良好。譚老師更指女童繪畫勞作都顯其創造能力,在一次勞作堂上,女童在心形卡紙上寫了「爸爸媽媽我愛你」,而且學校當時還未教她寫那個「愛」字。

讚學業理想 睹受傷拐行
譚老師昨在庭上講述女童的學習情況,指女童在茶點進食等並無問題,學習方面亦符合要求,只是須加強協作及發音能力。譚又展示女童的勞作,指她懂得用紙條設計手鐲,黏花點綴、又懂得畫樹及葉,曾跟老師說「我在樹下休息乘涼」,她更懂在心形心意卡上寫了「爸爸媽媽我愛你」。至於學習方面,女童最突出是數學科,雖然英文科聽講能力較遜,但寫作方面表現理想,而體能健康及藝術成績、情緒管理及社交能力表現亦屬中上程度。

譚老師記得,一五年二月之後某天,見女童上學時一拐一拐,查問下她表示回鄉爬樹受傷,向女被告王榮汶(四十二歲)查問她亦說:「你估佢好乖呀,成日都周圍玩周圍爬」。三月底之後女童差不多整個月沒上學,到四月廿八日再出現,就見她面有瘀傷兼悶悶不樂,想上前抱她一下以作安慰,但她閃身避開,似是手上有傷怕痛。

被母指故意在床上大便
當日她向女被告查問,對方回應之前將女童帶回大陸找人照顧,但女童不喜歡那個人,故意在床上大便,將人惹怒所以被打。譚說將此事向校長報告,校長還叫她繼續留意女童的情況,豈料此後女童沒有再來上課,且正式退學。譚老師重申,女童上下課都由女被告接送,她就未曾見過女童父親、即本案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

20180503 - 小三TSA開考 應試童憂心

標題:小三TSA開考 應試童憂心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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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TSA全面復考,昨、今兩天考核中文科視聽資訊評估及中、英文口語評估。聖公會聖雅各小學小三全級約130名學生中,各抽樣13人參加中文視訊、中文口語及英文口語評估。該校校長張勇邦表示,除了1名學生因病缺席,需要其他學生補上外,並沒有其他學生請假或缺席。有被抽中的小三學生表示雖然在考試前有擔憂,但也能應付今次TSA的試題,又表示老師只在前一天做有關練習。

指老師有安排練習
小三學生殷琬婷昨日被抽中應考中文科看圖說話,她坦言在TSA考試前有擔憂試題模式,但只視TSA評估為練習,平日校內的考試也有看圖說故事的題目,因此並不覺得特別困難。

另一位小三學生杜允言則表示,老師在前一天有為同學準備,讓他們熟習說話及視聽資訊評估的形式,他今日被抽中應考中文視訊評估。殷、杜及其他兩名小三學生均表示,並不抗拒考TSA,即使在6月中的主科紙筆評估中再被抽中應考,也不會不開心。

身兼檢討小三TSA委員會委員的張勇邦表示,得悉最終有230間選擇全級小三應考TSA,的確比初期估算的較多,但認為學校都是按照校情及專業判斷。

以該校為例,基於過去TSA數據一直平穩及主科老師不記名投票結果,學校決定維持抽樣10%學生應考,而非全級學生應考。不過張勇邦補充,學校每隔數年可能需要全面應考,以比對學生跟全港水平,估計將來會每年按校情再檢視。

20180503 - TSA復考 小三生:輕鬆一試無妨

標題:TSA復考 小三生:輕鬆一試無妨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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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TSA)昨日復考,今年在每校抽取一成學生參加考試,應試的小三生昨日及今日要參加中英文科說話及中文視聽資訊評估。有中文科老師表示,試卷符合小三生水平。另有考生表示,考核內容輕鬆、簡單,一試無妨,亦不抗拒再考。

今年小三TSA以不記名、不記校、不收考試報告及每校抽樣形成進行,另有約二百三十間津資及直資學校報名選擇全級應考。其中聖公會聖雅各小學選擇以抽樣方式應考,該校有一百三十名小三生,昨日各有十三名學生應考中、英文口試及視聽資訊評估,未被抽考的學生就安排進行其他學校活動。該校教授中文科的畢老師形容,是次視聽資訊考核與學校恒常考核程度相若,亦與學校課程配合,料學生足以應付。

「可以知自己成績去到邊」
該校小三生殷琬婷應考中文口試,她指考試形式屬看圖說話,圖中有男孩子在寒冷天氣下不願添衣,就到街上玩耍,後來感到不適,看診時醫生勸他多穿衣服。殷同學指,應考前有點緊張,主要是不了解考試題目及形式,但應考後感覺題目不太難,對於自己被抽中應考,殷直言「都幾好」,「可以練習吓,知道自己成績去到邊。」另一名同學梁汶䤭就應考中文視聽資訊,內容包括蛇的品種和黃豆的產地等等,內容容易理解。她們和另外兩名同學均不抗拒下月應考主科的紙筆評估。

該校校長張勇邦表示,早前諮詢過校內教師及投票決定是否全級應考,最終大部分教師覺得不用收取學校報告,因此沒有報名全級應考。

20180503 - 餓虐案 幼師﹕女童曾帶傷上學 「好似好痛」

標題:餓虐案 幼師﹕女童曾帶傷上學 「好似好痛」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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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母被控疏忽照顧,案件昨續審。女童的幼稚園老師出庭作供稱,女童最後一次上課時不開心,額上有傷,女童母親解釋因為早前將女童交給別人在內地照顧,其間女兒故意放大便在牀上,惹怒內地照顧者而被打。

母解釋因惹怒照顧者捱打

案件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

老師欲擁抱時女童「縮一縮」

幼稚園老師譚彩玉昨日供稱,女童於2015年4月28日最後一次上課,當時她表現不開心,譚查問女童,並且欲擁抱安慰,此時女童「縮一縮,好似好痛咁隻手」,並察覺女童額頭有瘀痕,詢問時女童默不作聲。譚之後向校長匯報情况。

譚稱,女童母親解釋,女兒早前返回內地,並聘任別人代為照顧,但女兒因不喜歡照顧者,故意將大便放在牀上,惹怒對方而被打傷。

譚再向校長匯報,校長指示譚待女童上課時再觀察她,但女童此後已沒再上課。

譚供稱,約於2015年2月見到女童一拐一拐地上學,女童報稱在內地爬樹受傷,譚因要照顧其他學生,當時無替女童檢查,遂委託助教代勞,助教檢查後認為女童無大礙。譚於首被告接女童放學時有作詢問,獲回覆:「你估佢好乖啊?佢成日周圍玩周圍爬。」

另外,譚在女童的「學習概要」中記錄女童的數學能力及中文閱讀能力出色,獲評最高的5分,中文書寫能力不錯,能寫老師尚未教過的「愛」字,有一定語言能力及可與他人協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503 - 公屋首飾失竊案 3女童2保釋1獲釋

標題:公屋首飾失竊案 3女童2保釋1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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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下邨500萬元首飾失竊案,重案組早前以涉嫌盜竊罪名拘捕3名年齡介乎10至12歲的女童,包括涉案單位男戶主的親女及其兩名同學,警方至昨晚准予兩名女童保釋,另一名女童則無條件釋放,而案中失物至昨晚仍未尋回。

兩童寓所無發現 首飾未尋回

重案組前晚拘捕男戶主10歲女兒及兩名12歲同學,涉嫌盜竊。其中一名12歲被捕女童昨晨率先獲保釋,至昨晚獲無條件釋放。另外兩名分別10歲及12歲的女童至昨晚亦獲准保釋候查,稍後向警方報到;至於案中總值510萬元的首飾則仍未尋回。

消息稱,被捕的兩名12歲女童同為10歲女童的同學,有人曾向警方稱,因不喜歡到家暫住的女事主,遂取去其首飾並交給同學。探員根據口供聯絡兩名相關同學調查,兩人均否認收過首飾,探員分別到二人寓所搜查,亦沒發現失物。

男戶主稱與女事主「純粹朋友」

多名記者昨晨到位於黃大仙下邨龍滿樓的案發單位了解,穿著粉紅色T恤及牛仔褲的男戶主一度報警稱受到騷擾,其後曾到大廈地下要求警方檢查一名記者的證件。其間男戶主以手遮掩眼部,指摘傳媒給予過大壓力,「其實你哋失實報道,令到個女人崩潰,(若)有咩事自殺,我想問吓邊個負責?」被問到與涉案女子關係,男戶主稱與女事主「純粹是朋友」,之後便返回寓所,沒回應有關其女兒被捕之提問。

事發周一(30日)晚上11時許,到男友人位於龍滿樓公屋寓所暫住的39歲姓李女子發現放在手袋的兩條頸鏈及一隻手鐲不翼而飛,約值510萬元;警方接報到場,懷疑男戶主的10歲女兒與案件有關,調查後拘捕女童及其同學。

20180502 - 單親父招女iBanker遷入公屋同居 10歲女涉偷500萬鑽飾被捕 稱「唔鍾意個女人」

標題:單親父招女iBanker遷入公屋同居
10歲女涉偷500萬鑽飾被捕 稱「唔鍾意個女人」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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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成長在單親家庭的10歲女童,其任職髮型師的父親,今年突然招呼一名富貴女友人入住其黃大仙下邨的公屋單位,隨即令這個原本父女相依為命家庭陷入三人行的緊張關係,尤其是一屋兩女更經常發生磨擦。任職投資銀行家(iBanker)的「新住客」最近發現放在手袋內的500萬元鑽飾不翼而飛,懷疑是女童所為報警,警方調查期間,據稱女童承認因為「唔鍾意個女人」,所以將該批鑽飾偷走並交予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女童,案件交重案組跟進,但失竊鑽飾至今仍未尋回。專家鼓勵涉案家庭尋求輔導,重修關係。
記者:唐家輝 文兆麟 黃麗英

現場為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前晚11時許,一名任職投資銀行的39歲姓李女子報警,指其手袋內兩條名貴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離奇失蹤,總值約500萬元。

12歲同學涉接贓同被捕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懷疑男戶主的10歲女兒涉案。調查期間,女童承認犯案並稱因為「唔鍾意個女人」。據稱,女童起初表示將鑽飾拋出窗外,警員於是到樓下簷篷及地面搜索,但並無發現,於是將女童帶署調查。經一輪盤問後,女童改口稱將鑽飾藏起,但警方根據女童所稱收藏地點搜索,結果亦全無發現。

其後,女童第三度改口,聲稱早前偷去女事主鑽飾,並交予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於是將被指「接贓」的女同學帶署問話,但女同學堅決否認與事件有關。警方再派員到女同學家中搜索但依然沒有發現,警方事後將兩女童扣查協助調查,案件列為盜竊,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據了據,涉案單位由任職髮型師的男戶主與10歲女兒居住,兩父女相依為命,但今年1月,任職投資銀行的女事主突然遷入同住,但女童並不接受父親與女事主的關係,認為她影響到他們父女感情,兩女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執,關係不佳。至前晚兩人又發生口角,之後女事主懷疑早前失去的鑽飾是女童偷去,於是報警。

消息稱,女事主已婚,家境富裕,與男戶主相識已17年,有人向警方堅決否認雙方是同居關係,只稱是親密「好朋友」,並指早前因與丈夫感情有變,故要求好友「收留」,並於今年1月起暫時入住其於黃大仙下邨的公屋單位。

專家:報警或令女童更反叛

社工陳琬琛指出,單親家庭的父母角色十分重要,因幼童易誤會家庭角色被父母的新伴侶取代,而案中的公屋單位狹窄,女兒更容易與父親女友人因瑣事衝突,招來女童反感。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認為,事件中女事主報警拘捕女童,「當女童係大人咁報警,可能關係更加惡劣,強化小朋友覺得嗰個係唔鍾意自己嘅人,之後更加反叛」。她指以懲罰方式未能解決問題,建議涉事家庭尋求輔導,協助重組各人關係。

20180502 - 10歲女疑玩大咗姨姨500萬鑽飾冇咗

標題:10歲女疑玩大咗姨姨500萬鑽飾冇咗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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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住富貴女「唔啱牙」,疑貪玩「收埋」五百萬元鑽飾,十歲女與女同窗同被扣查。在投行任職的中年富貴女,前晚在黃大仙男性「好友」家報案,聲稱約值共五百萬元的兩條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被消失」,懷疑被偷去。警方初步調查,懷疑男戶主的十歲女兒與女事主有摩擦,有人整蠱「玩大咗」取走鑽飾後收藏,其後又聲稱交予一名十二歲女同窗,惟有關首飾仍下落不明。警方將案暫列盜竊,交由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涉案被扣查的男戶主女兒十歲,據悉其父母離異,她隨任職髮型師的父親,同住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今年年初,與其父親相識十七年、在投資銀行任職的女性「好朋友」,聲稱與丈夫感情亮紅燈,疑在女童父親協助下,搬到上址的單位暫時同住。惟李女入住不久,便與男戶主的女兒發生摩擦。有鄰居指出,不知兩父女與該名女子有何關係,但形容該女子樣貌娟好,衣着光鮮,出入戴上太陽眼鏡,狀似富貴,有時候會「三人行」出門,單位偶爾會傳來男戶主斥罵女兒的聲音。

初稱拋落街 後改口給同窗
前晚十一時許,一名姓李(卅九歲)女子在上址公屋單位報案,表示在今年三、四月,有兩條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不翼而飛。警方到場調查,得悉男戶主女兒與女事主關係欠和睦,不排除有人整蠱「玩大咗」,遂將懷疑涉案女童帶署扣查。據了解,失去的鑽飾總值約五百萬元。

有消息指出,女童起初表示已將首飾拋掉落街,惟警員在大廈簷篷及地下搜索,沒有任何發現,警方不排除女童已暗中將首飾收藏起來,但始終不肯透露收藏地點。

至昨午,有人突然透露口風,表示已將鑽飾交予一名十二歲女同學,探員隨即到該同學的家中搜查,惟沒有任何發現,據悉該女同學表示沒有接觸過有關鑽飾。

警查無發現 兩童扣留助查
警方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盜竊,兩名分別十歲及十二歲的女童被扣留協助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正追查該些鑽飾的下落,鑽飾價值有待點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涉案女童年滿十歲,警方如證據充足,或有機會落案控告盜竊罪,交少年法庭審理。惟控方要舉證十分困難,要證明女童不誠實地挪佔,以及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另亦要考慮到女童可能少不更事,不知此舉會犯法,又或可能只是惡作劇。因此一般而言,兒童犯罪個案會寬鬆處理,給予機會而不作檢控,可能僅會簽簿守行為或接受警司警誡,警方會記錄在案,但不會留案底。

律師:無證人料難入罪
陸又補充,就此宗案件而言,即使失主決定不作追究,但警方仍會繼續跟進案件,但在無證人的情況下,相信難以入罪。若警方決定不對女童提出刑事檢控,而鑽飾又未能尋回,失主可向女童的監護人或父母作民事索償,追討損失。根據《少年犯條例》,十歲或以上的兒童須負刑事責任,而十六歲以下疑犯向警方落口供時受到保護,必須有家長、監護人或律師陪同見證,確保不是受到威逼或暴力對待。

20180502 - 幼童患眼瞼下垂 宜小學前「開刀」

標題:幼童患眼瞼下垂 宜小學前「開刀」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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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比斯每年會在小學推行「蒙眼午餐」活動,讓學生感受失明人士的不便,今年主題為「小兒眼瞼下垂」。有醫生指,臨牀上本港每年約有十宗新症,主要是單眼發病,因提瞼肌發育不健全所致,不少家長發現子女出生時眼瞼下垂,便擔心影響視力冀即進行手術,但由於眼組織尚未發育完成,醫生建議手術在小學入學前進行,亦提醒家長可觀察兒童眼珠黑色位置,是否被眼瞼覆蓋多於一毫米,以判斷是否患上眼瞼下垂。

  小兒眼瞼下垂在香港並非常見疾病,美國每約八百四十人出生,便有一個相關個案,但本港則未有正式統計,奧比斯義務眼科醫生、香港防盲協會主席李琬微指,臨牀上本港每年約有十宗新症,主要成因由於「提瞼肌」發育不良,令眼瞼不能向上抬起,若眼珠黑色位置被眼瞼覆蓋多於一毫米,或眼珠黑色位置有多於五分之一被眼瞼覆蓋,即可定義為輕度眼瞼下垂,外觀與一般人明顯有異。

  眼瞼下垂大部分約在一歲便會發現問題,李琬微提醒,下垂的眼皮可壓着眼球或阻擋視線,造成深度散光或弱視,若過了視力發育的黃金時期,弱視更無法醫治,永久影響視力。李指,家長發現小朋友眼皮下垂時,大多會認為需要即時接受手術,但李稱,由於兒童眼組織仍未完全發展,因此建議小朋友在六至七歲才接受手術,手術前應作定期跟進檢查,預防有弱視情況。

  今年四歲的兌謙患有先天性眼瞼下垂,屬中度程度。父親紀先生指,一開始兌謙出生時以為「隻眼還沒有全張開,可以再觀察。」但紀先生發現兒子眼瞼下垂情況持續,再次求醫後確診先天性提瞼肌發育不良,他坦言當時十分擔心會影響兒子日後外觀及視力,指兒子「正常水平視野沒有特別,但當要抬頭望,便有一隻眼睛遮住了。」

  紀先生指,幸檢查後發現兒子視力沒有受損,因此決定入讀小學前為兒子進行手術,李琬微稱,手術前會每約半年為兌謙進行檢查,如果發覺視力有弱視情況,可能需要提早做手術。

20180502 - 不滿父招人妻同住 十歲女涉偷550萬首飾

標題:不滿父招人妻同住 十歲女涉偷550萬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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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一公屋戶發生五百萬元鑽飾離奇失竊案!一名已婚女強人,數月前寄居髮型師男友人公屋單位,較早前她發現失去三條總值五百五十萬元的鑽鏈及手鐲,前晚追問下,男友人的十歲女兒直言不喜歡她,有人更承認取走鑽飾及交予一女同學,警方接報拘捕涉案兩女童,但女同學否認接收過鑽飾,失物仍未尋回,不排除有人刻意收藏,重案組接手調查。

兩女童涉偷五百萬鑽飾被捕。女事主李X茵(三十九歲),已婚,據稱在中環一家投資銀行任職,家境富裕,惟近期原與丈夫出現感情問題,今年一月二十九日搬到髮型師男友人居所暫住。

消息稱,該名失婚髮型師姓陳,四十八歲,與十歲女兒同住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據知,陳在銅鑼灣一家著名髮廊任職,李女為髮廊熟客,與陳已相識十七年,彼此為好友,經常有聯絡。

陳早年與妻離異後,一直與女兒相依為命。惟自李女搬入同住後,疑陳女不大喜歡她,雙方經常摩擦及發生爭執,陳不時替女友人出頭指罵女兒,女童對李女更感不滿。

據悉,李女在今年三至四月期間,已發現放在手袋暗格的兩條鑽石頸鏈及一條鑽石手鐲不翼而飛,三件飾物總值五百五十萬元,起初以為誤將首飾放別處,但遍尋多時不獲,懷疑被人偷走。

至前晚十一時,她待姓陳男友人回家,向其十歲女兒查問,女童直言對李女反感,有人更承認將全部鑽飾拋落街,女事主聞言報警。

警方接報派員到大廈平台及對開一帶搜索,但無發現,再向女童深入查問,女童卻指忘記鑽飾去向,警員於是在戶主陪同下,帶女童返署調查。

至昨日,女童又改口指鑽飾已交給居住附近的十二歲姓林女同學,警員到該女同學寓所搜查,並無發現,該女同學亦否認收過該批鑽飾,令事件撲朔迷離,警方一時間亦難辨女童說話真假,暫將兩女童拘捕扣查,案件暫列盜竊案,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本港法例,十歲或以上兒童須負上刑事責任,而十歲至十六歲兒童,在錄取口供時,要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時間亦有限制,並要提供飲食及休息時間。

20180502 - 父親女友人失500萬首飾 10歲女與同學涉案扣查

標題:父親女友人失500萬首飾 10歲女與同學涉案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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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下邨昨揭發巨額失竊案。一名到男友人公屋寓所暫住3個月的有夫之婦,懷疑被男友人的10歲女兒偷走3件總值約500萬元的首飾,於是報警。警方接手調查後,有人聲稱不喜歡女事主,取走首飾後交給女同學。重案組扣留兩名涉案女童,至昨晚仍在尋找失物。

事主婚姻問題 寄居涉事公屋

案中10歲女童及其12歲女同學,昨晚仍被警方扣留協助調查。據了解,女童與任職髮型師的父親同住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其父與在投資銀行工作的39歲姓李事主相識約17年,李為有夫之婦。

據悉,李婦最近疑婚姻出問題,本年1月獲女童的父親收留在其公屋寓所暫住,疑引起女童不滿,兩人經常爭執。本年3月起,李婦先後發現放在手袋內的兩條頸鏈及一隻手鐲不翼而飛,懷疑與女童有關,至前晚報警。

稱不喜歡事主 取首飾拋出窗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李婦報稱失物總值約500萬元,有人則表示因不喜歡李婦而取走首飾,一度聲稱已將首飾拋出窗外,其後又改口聲稱將首飾交給同學。黃大仙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暫列作盜竊案跟進。

後改稱交同學 對方否認 警搜未果

據悉,探員根據女童口供,聯絡其同學調查,對方否認收過首飾,探員到其寓所搜查,亦沒發現失物,至昨晚仍扣留兩名女童助查。探員昨翻查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追查失物下落。

有同層鄰居稱,事發單位數個月前多了一名陌生女子入住,她出入均會戴上太陽眼鏡,而單位經常傳出嘈吵聲,主要是成人斥責小孩的聲音,內容包括父親教女,近日有一晚則聽到大力關門及關閘的聲音。

資深社工陳琬琛估計案中女童嫉妒父親的女友人,或不滿對方遷進其寓所,若居住地方狹窄,雙方或會因生活習慣等瑣事引發摩擦及衝突。陳認為,若女童真的有取走對方首飾,她固然有錯,但相信她未必是貪錢,估計可能是想取走對方喜歡的物件而令對方擔心,強調警方調查的同時,亦應由社工輔導女童情緒,個案需要一直跟進。

陳琬琛同時質疑案中父親做法不妥,指他邀請沒有戶籍的女友人在公屋居住,或涉違反公屋規定。陳又說,父親若忽略女兒感受,易招對方反感,而女事主亦應將貴重物品放在保安嚴密的地方,並非隨便放在公屋單位內,案發後亦應搬出,以免再與女童同一屋簷下。

20180501 - 230小學全級考TSA 佔全港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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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小學全級考TSA 佔全港近半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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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表示,約有230間小學表示會安排全級參與小三TSA,佔全港小學近一半。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形容此數字「非常大」,他指部份學校是在辦學團體要求下參加,令人憂慮操練文化不改,教與學持續變質;對於18天內再有約50間小學報名全級考試,葉建源認為,官校參加比例高或令部份津貼學校跟隨。

考評局秘書長蘇國生早前在立法會透露,截至4月12日約有180間小學申請全級考小三TSA,包括全港34間官立小學中的約30間。

東華三院全數小學參加

考評局昨更新數字,最終有230間小學全級考,佔全港476間官立、津貼及直資小學的48.3%。至於各主要辦學團體,東華三院全數13間小學將全級考。聖公會50間小學有5間全級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22間小學有3間全級考,香港佛教聯合會7間小學則有4間;有25間小學的保良局至截稿前未有回覆相關數字。曾鼓勵屬校全級考、有55間小學的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則稱不會統計數字。

20180430 - 楊潤雄:一校一社工已給彈性

標題:楊潤雄:一校一社工已給彈性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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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上周正式向小學校長發通函交代「一校一社工」細節,設3年過渡期,並容許保留輔導教師,但社總預料,約滿的輔導人員或不夠3年已被迫離職。教育局長楊潤雄昨天表示,「並不一刀切今日立刻要推行」。他又指「一加一」(即一名社工加一名輔導教師)是其中一個長遠會考慮的方案,現時並非以社工取代輔導職系人員。

稱計劃下提高津貼額

社總早前指有明年約滿的輔導人員,不足3年過渡期已不獲續約,形容政府方案「一刀切」。楊潤雄昨天說,學校會在3年過渡期內因應自己需要決定立即轉用新模式,或是繼續沿用舊模式,稱已提供彈性給學校。楊又指「一校一社工」計劃令學校津貼額都有所提升,如現時只開設17班或以下的小學只有半個社工,但下學年將提供足夠資源請社工。

盼先為學校提供社工服務

另外,被問到現時是否逼社工取代輔導職系人員,楊潤雄指這是「誤解」,他解釋指上周發的通告就是對於長遠會否推行「一加一」前,都希望可先做到為學校提供社工服務的措施。楊亦提到,最近有跟輔導老師談過,明白小學不一定只需要社工服務,輔導老師亦做了很多工作,表現和貢獻值得肯定。

20180430 - 社總促增幼教社工人手

標題:社總促增幼教社工人手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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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2018/19學年下學期推行先導計劃,為幼稚園及幼兒中心提供社工服務,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早前透露,初步比例是1名社工對600名兒童。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指出,現時每所幼兒教育學校的學生中位數為100至150,「即1社工要做4至6所學校,絕對匪夷所思」,促提高幼兒教育的社工人手。

1社工對4至6所學校「匪夷所思」

社總幼兒教育社工服務關注組表示,幼兒教育的社工服務模式以家庭為本,社工需時與校方、學生及家長建立默契,加上幼子的家長大多是「新手父母」,極需要支援和做好家長教育,幼兒教育的社工因此要服務幼兒和其家庭,按現時香港家庭成員平均2.8人計算,一名社工需服務1680人。關注組指一般家長不會主動求助,倘社工只是偶爾在學校出現,難以支援家長。該組又促政府,社工人手應以一社工駐兩校,以及最少一星期駐校兩天為原則。

98%幼師稱需駐校社工

關注組在今年3至4月調查,共得697名家長和377名幼師回應。結果顯示,超過95%受訪家長和98%幼師認為社工需透過「駐校」形式提供服務,另分別有97%受訪家長和幼師認為每周駐校需多於兩天或以上。另過半受訪家長亦指如遇家庭問題,有諮詢幼稚園社工的需要。

20180430 - 逾半受訪童睡眠不足 四成做功課起碼2小時

標題:逾半受訪童睡眠不足 四成做功課起碼2小時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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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學童學業壓力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有機構就小學學童的作息及做功課時間等,共訪問1060名本地小學學生。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四成受訪學童平均每天花兩小時或以上時間做功課;三成學童每天遊戲時間少於1小時。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去年6月至7月以問卷形式,就學童生活模式訪問12間本地小學共1060名7至11歲小學生。結果發現28%受訪學童日花兩小時做功課,有16%更花3小時或以上時間。而在睡眠時數方面,有45%受訪學童每日睡眠時間為7至8小時,有7%只得6小時或以下,少於美國全國睡眠基金會的建議(6至13歲兒童每天所需睡眠時間為9至11小時)。

三成遊戲時間少於1小時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推廣兒童每日應有多於1小時的自由遊戲時間,惟調查結果顯示有33%兒童每日少於1小時遊戲時間,甚至完全沒有。此外,有29%學童每日的親子時間少於1小時或完全沒有。

育有3名子女的陳太,大女兒和二子分別就讀小六及小三,另一小兒子就讀幼稚園。陳太表示,為免子女受過大學業壓力,為大女及二子選了一間教育理念與其相同、沒有操練文化、但在區內「不是很出名的學校」。她憶述有朋友知道後感到意外,亦有親友問道「為何不選擇一些較著名的學校」。

陳太指子女現時多在1小時內便完成功課,亦沒有為子女報讀補習班,笑言「做多點練習,考試(成績)當然會好一點,但(子女)沒有時間玩樂」。雖然3名子女均有上興趣班,但陳太強調是按子女意願,上課時間亦是集中在周六早上,周日則是「家庭日」。她觀察當子女的功課壓力較小,和家人的關係較親密時,在人際關係上相對較包容,亦願接受新事物。

女青青社部督導主任梁廣浩表示,不少家長渴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上」,但他認為若子女的作息不足或功課壓力太大等,反導致負面效果,建議家長應為子女建立平衡的作息習慣,平日亦應確保子女有足夠遊戲及親子時間,不應過分操練子女學業成績。

20180430 - 逾半受訪初小生 睡眠時間不足

標題:逾半受訪初小生 睡眠時間不足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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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有功、戲無益」觀念仍然根深柢固,有調查發現,兩成受訪初小學生每日親子時間少於一小時,逾三成及逾五成人每日遊戲及睡覺時間低於標準,但同時逾七成二人做功課時數逾一小時,逾一成半更日花逾三句鐘。機構指家長側重學業成績,忽略親子活動及社交生活;建議家長應從小培養子女平衡作息習慣,達至「衡有功,偏無益」。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在去年中,以問卷訪問逾千名初小學生,了解他們的生活作息模式。結果發現,兩成人每日親子活動少於一小時,近一成更完全沒有親子時間;遊戲時間方面,三成三人每日不足一小時,即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建議的標準,近兩成半人自評遊戲時間不足;六成一人每周運動次數,未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建議的每周三次強度劇烈體能活動;五成二人的睡眠時間,低於美國全國睡眠基金會建議的九至十一小時,不足一成人每日只睡六小時以下,自認睡眠不足的初小生近兩成。

  然而,團體發現七成二受訪初小生,每日做功課時數逾一小時,其中一成六人更日花逾三句鐘,始能完成功課。調查亦發現,兒童的社交與解難能力,與他們的生活模式相關,若功課時數愈少,愈能對學童社交能力有正面影響。

  分別育有小五、小三及幼稚園高班的家長陳太,刻意安排兩名年長的子女就讀功課壓力較輕的小學,而放棄傳統名校,正是憂慮操練扼殺子女的遊戲時間,「不同家長有不同模式,有些要求子女學得很精,成績很亮麗,但背後投入時間,就連成年人都覺得辛苦。」她認為過度操練及功課壓力,令子女失去學習興趣,反而不利學習,暫時亦不考慮安排補習,「他們已經是全日制,放學還要補習的話,大人上班都沒那麼長時間。」

  女青督導主任梁廣浩指,在「贏在起跑線」等觀念下,家長側重於溫習與操練,令子女生活習慣失衡,「解難能力不是課本可以學到,而須通過親子活動、遊戲等經驗學習,若家長察覺不到,會影響子女的全人發展。」他提醒家長「衡有功,偏無益」,應讓子女從小建立平衡作息習慣,給予他們遊戲及解難的機會。

20180430 - 懶理警告 兩童同跳一網

標題:懶理警告 兩童同跳一網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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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彈床樂園近年先後進駐各區,吸引不少年輕人和家庭客捧場。記者以顧客身份到九龍區一個去年底新開的彈床樂園視察,發現場內玩樂人士不時作出高難度動作,有人跳至大半個人高,又有兩名小童同時跳同一張彈床。有年輕人坦言首次跳彈床,未受過相關訓練,但不擔心受傷:「你知道跳落去唔會痛吖嘛!放膽跳,總之唔係好驚!」樂園負責人稱,有提醒顧客注意安全,但不排除阻止不到顧客作出危險行為。

條款禁因創傷控告樂園
記者到訪的彈床樂園設有八張彈床,其中三張屬兒童專用,五張面積較大的彈床則不設年齡限制。大型彈床附近有指示牌警告只限一人使用,並有兩名職員當值。記者視察期間,曾見有五、六歲的幼童於大型彈床自出自入,亦有兩名小童同時在同一張彈床上玩樂;亦有年輕人嘗試於空中打觔斗跳入旁邊的海綿池,結果失平衡,在彈床與海綿池之間軟墊「硬着陸」。

當值職員說,他們一眼能分辨新手和有經驗玩家,會提醒新手控制高度。場內購票處櫃台貼有條款及細則,標明樂園活動和設施「包含致人受傷的重大風險,包括嚴重受傷、永久殘障或死亡」,參與者不得因任何創傷狀告該公司,條款以英文撰寫。

客簽生死狀 園方非免責
該樂園負責人未有否認場內曾發生意外,但指受傷人數佔總入場人次相對少,又稱樂園自去年十二月開幕,首三個月入場人次達十萬。遊樂設施達國際安全標準,彈床區域由三名合資格職員監場,部分職員領有香港體操總會發出的教練牌照或初級金章。職員會從旁不斷提醒顧客注意安全,但不排除阻止不到顧客作出危險行為。

律師黃國桐指,免責聲明在涉人命傷亡的情況下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遊樂場所,若證明負責公司有疏忽,例如沒有合資格教練指導高危活動、設備不達安全標準等,死傷者有權向公司追討賠償。即使參加者事前有簽生死狀或同意書,目的只是令參加者明白活動風險,並非令提供活動一方完全免責。

20180430 - 彈床咪亂玩 跳錯恐變癱

標題:彈床咪亂玩 跳錯恐變癱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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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室內彈床樂園掀「喪跳」熱潮,但巨型彈床等遊樂設施潛藏危機,未經訓練或專人指導慎防樂極生悲。廣華醫院在短短兩個月內接獲三宗玩彈床嚴重骨折個案,其中一名中年男士更因在彈床上失平衡而跌傷頸椎,險致四肢癱瘓。骨科醫生警告,欠缺專人指導玩彈床隨時「扭爆」韌帶、「啪」斷骨,導致的骨折和肌肉撕裂傷勢甚至達「交通意外」或「墮樓」級數,嚴重可即時死亡,而六歲以下兒童一律不建議玩跳彈床。

47歲男失平衡傷頸椎
廣華醫院於去年十二月底至今年二月初,接連接獲三宗玩彈床致嚴重骨折個案,涉及兩女一男,年齡介乎十六歲至四十七歲。當中傷勢最嚴重的四十七歲男士,右手麻痹及頸椎關節半脫位,險壓到脊髓神經令四肢癱瘓。男傷者送院後需接受三至四小時的頸椎融合手術,抽取盆骨和鑲入鋼板螺絲將頸椎正位。

廣華醫院骨科副顧問醫生黃冠雄估計,男傷者跳上彈床後在空中失平衡,着地時頭頸屈曲,並壓到右邊身,情況如像「碌落樓梯」,他說:「倘若傷患再高幾吋可扭爆頭骨底部,嚴重可即時死亡!」黃冠雄指,彈床回彈力令骨骼承受力量大增,若站不穩,身體四肢屈曲,力量會集中於骨的最脆弱點,往往『啪』斷骨的中間點,「這類嚴重創傷,多數只在交通意外和墮樓等傷者上發生」。

兩少女腳骨折鑲螺絲
跳彈床失平衡,嚴重可導致四肢癱瘓,輕則亦扭斷韌帶和脫臼。廣華醫院接獲的其餘兩名傷者,其中一名廿三歲少女左腳腳掌骨折脫臼,估計腳掌屈曲旋轉落地,令連接腳趾的五個跗跖關節韌帶完全撕裂;另一名十六歲女童則右腳小腿脛骨和腓骨斷裂,跌傷後即時無法走動。廣華醫院骨科駐院專科醫生李顯倫指,二人同需在骨折位置鑲入鋼板螺絲,將骨頭和關節復位,術後至少需三至六個月物理治療。

6歲以下童勿跳彈床
李顯倫提醒,玩彈床時應在合資格教練監督下進行,市民切勿胡亂自行嘗試空中翻騰、倒後翻騰等花式。此外,一張彈床上不應有超過一人,特別是小童和成人切勿共用一張彈床,因為成人在彈床產生回彈力超遠兒童負荷,令兒童受傷。根據美國兒科學會指引,六歲以下兒童不應跳彈床,因為肌肉控制能力仍在發展階段,加上骨骼上的生長板塊較脆弱,容易在彈床上承受到異常重力而骨折。

20180429 - 11歲女童染甲流 併發敗血病腦癇

標題:11歲女童染甲流 併發敗血病腦癇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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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宣布本港冬季流感高峰期正式結束,惟近日再度新增一宗兒童感染甲型流感的嚴重個案。中心指,一名十一歲患有長期病患的女童,上周四出現發燒、咳嗽帶痰、流鼻水和身體抽搐等病徵,同日前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醫,入住深切治療部接受進一步治療,並證實對甲型流感病毒呈陽性反應,臨牀診斷為甲型流感併發敗血病和持續腦癇狀態,病人現時情況嚴重。

  中心初步調查顯示,女童已接種今季季節性流感疫苗,潛伏期內沒有外遊,家居接觸者至今沒有病徵。中心續指,該女童就讀的保良局陳百強伉儷青衣學校,近日亦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連同該女童共涉及一男四女,年齡介乎八至十六歲,及一名男職員,至上周二起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水和喉嚨痛等上呼吸道感染病徵。除該女童外,一名學生和男職員亦曾經求醫,兩人均無需入院,現時情況穩定。

  衞生防護中心人員已視察該校,並提供有關預防呼吸道感染的建議,學校亦正接受醫學監察,中心正繼續調查事件。

20180428 - 7歲女疏忽照顧案 陪審員不安求輔導

標題:7歲女疏忽照顧案 陪審員不安求輔導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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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送院後被發現極為瘦弱,身上多處有傷,皮膚潰瘍及傷口組織壞死,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和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控方早前向陪審員展示有關女童傷勢的相片,其中一名陪審員昨稱聽取證供後感到不安,要求法庭安排相關輔導。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日繼續審理。法官昨甫開庭時向陪審團指出,其中一名陪審員聽取證供後感到不安,並要求安排輔導。法官稱理解其反應,指對方出現有關情緒屬自然,及後將會給予陪審團更多休息時間,但提醒陪審團不要讓個人情緒影響最終裁決,須依據事實公正裁決。他又着任何陪審員若需要休息的話,可隨時提出。

瑪嘉烈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提到醫療報告顯示,女童極為瘦弱,是由於長期沒有進食足夠食物,及詢問女童的情况能否排除源於厭食症。曾一鳴指幼童甚少患上厭食症,厭食症多半出現在青少年身上,因厭食症多半因環境因素所造成,如朋輩和家庭影響等,並非先天疾病。

醫生指幼童甚少患厭食

辯方又提到,褥瘡是因長時間不能活動所致,並詢問曾一鳴能否判斷女童不能活動的原因。曾一鳴指對此未能判斷,但女童確定並非因被綑綁以致無法活動。曾又指若身體處於嚴重營養不良的情况,亦有可能因身體太虛弱無法活動,因而造成褥瘡。另外,曾又稱,女童的X光檢查沒有顯示她出現骨折,但觀察到骨頭上有曾癒合的痕迹。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428 - 公院初生嬰被打11倍嗎啡 陷深睡狀態 醫生揭出錯注解藥

標題:公院初生嬰被打11倍嗎啡 陷深睡狀態 醫生揭出錯注解藥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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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去年共有110宗嚴重醫療事件及重大風險事件,較前年微跌7宗。其中34宗發生在去年第四季,包括5宗嚴重醫療事件及29宗重大風險事件;當中有護士出錯令醫生為初生8日的嬰兒處方比限制多2至11倍的嗎啡,令初生嬰兒進入深睡狀態,最終由另一醫生發現並為嬰兒注射解藥,嬰兒於15日後出院。另有洗腎病人被調轉身分,醫護為沒有急切洗腎需要的病人右頸靜脈置入洗血導管,再檢查後才發現出錯。

護士錯選嬰兒體重逾40公斤

根據醫管局最新一期的《風險通報》,一名初生嬰兒因先天心臟缺損,在出生第8日時要做心臟手術,其後被送往深切治療部,深切治療部護士其後列印出一張「Resuscitation Medication Reference Chart(治療指引)」,錯誤選取指引中有關病人重量的資料為多於40公斤,惟該嬰兒實際只重3.28公斤,醫生按照該指引處方了20毫克嗎啡予嬰兒。

其後另一醫生檢視嬰兒,發現嬰兒進入深睡狀態,檢視病歷紀錄(MAR)後,發現嬰兒每小時每千克體重被注射122微克嗎啡,超過指引所定的10至40微克限制,即超標2至11倍。醫生立即停止為該嬰兒繼續注射嗎啡,並處方解藥。醫管局補充,該嬰兒在深切治療部留醫3日,其後已轉到普通病房,最終於15日後出院。

藥劑師:或影響腦部需監察嬰兒智力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說,嗎啡為鴉片類藥物,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令呼吸及心跳減慢,如注射過多嗎啡,有可能令呼吸及心跳停止,阻礙供氧氣及血液予腦部,影響腦部發展,未來要長期監察嬰兒的智力及其他發育功能。兒科專科醫生余則文說,一般醫生處方藥物後會交藥房配藥,由多方查證再發藥,但如一開始記錄的體重已出錯則「好大鑊」,令後來連番出錯,因他人難以檢查,除非再核對歲數才會想到初生嬰不會重過40公斤。

醫護溝通有誤調亂洗腎病人

另外,有醫院錯誤調轉一名沒有急切洗腎需要病人A,及一名有急切洗腎需要病人B的身分,醫護因溝通有誤,將A送至手術室,醫護更拿取屬於B的同意書予A簽名,其後在A的右頸靜脈置入洗血導管,當醫護再檢查時發現出錯,惟A因情况轉差確要洗腎,故毋須除去洗血導管;B其後已立即獲安排洗腎。《通報》批評醫護及有足夠認知履行防止出錯程序,獲取病人同意的程序難令人滿意。

20180428 - 一校一社工3年過渡期 輔導員恐被迫提早離職

標題:一校一社工3年過渡期 輔導員恐被迫提早離職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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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建議在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外界關注現有非學位社工的學生輔導人員會否被取代。昨日教育局正式向官立、資助小學校長發通函交代細節,提及現時聘請輔導人員的學校,須於3年過渡期後轉用「新資助模式」聘請學位社工,即輔導人員將被迫離任,而學生輔導教師則可保留;學校須於下月31日或之前,決定下學年是否轉用新模式。社總預料,約滿的輔導人員或不夠3年已被迫離職。

撥款1.38億 下學年起推行

政府增撥1.38億元,期望每間小學最終有1名註冊學位社工。教育局通函指出,由2018/19學年起推行新資助模式,公營普通小學可選擇開設1個常額學位社工職位,或領取全年總額約58萬的津貼,自行聘請駐校學位社工或購買社工服務,取代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津貼;學校須於5月31日或之前交回表格表達意向。

教育局將提供3年過渡期,2021/22學年後所有公營普通小學均須轉用新模式,若有特別需要保留相關人手,學校須與局方商討。換言之,一般情况下,學生輔導人員於過渡期後將被學位社工取代;現採用學生輔導主任的7所官立小學亦須在限期內轉新模式,但輔導教師則不被取代。

批方案一刀切 憂影響服務水平

社總小學輔導服務關注組成員黃容山形容政府方案「一刀切」,抹殺學生輔導人員多年來與學生建立關係的努力,並指或有明年約滿的輔導人員,不足3年過渡期已不獲續約,擔心他們跟進多年的個案,接手的學位社工未必能承接,影響服務水平。

教協:與社會期望有落差

教協表示,對新安排感非常遺憾,認為方案表面上讓學校選擇,實際上只能維持現狀,或以社工取代輔導教師,故新模式只是「一換一」,與社會期望出現嚴重落差,業界多年要求在現有資源上增加駐校社工,讓每間小學至少設立1名主任級輔導教師及1名駐校社工。

20180427 - 疏忽照顧案 報告揭女童多處褥瘡四肢萎縮

標題:疏忽照顧案 報告揭女童多處褥瘡四肢萎縮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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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以血液輸送養分維生

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她與女童父親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况,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醫療報告顯示,女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時,臀部及膝蓋萎縮,衛生狀况惡劣,臀部有褥瘡,左大腿、膝蓋、腳上皮膚潰瘍,四肢肌肉萎縮,估計於兩至三個月內嚴重營養不良。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供稱,女童身上有大面積的潰瘍異常,有關傷勢多半只在糖尿病人身上發現,或當褥瘡、傷口的處理極為差劣下引致,至少需兩至三星期才會形成。

曾一鳴表示褥瘡是由於身體長時間不能活動所致,若身體缺乏營養如蛋白質等,再加上長時間不能活動,如女童身上般嚴重的褥瘡可在數周內形成。另外,女童剛入院時,傷口發黃、發黑、佈滿污垢,而且傷口組織壞死,要接受多次手術切走壞死組織,令情况得以受控。法官一度向陪審團稱,女童傷勢的相片或會令他們不安,並詢問他們是否能夠繼續,但陪審團未有表示不適,審訊遂繼續。

辯方問會否自行抓傷

醫生﹕傷口細菌不脗合

曾一鳴續說,女童不能透過口腔進食,院方要把養分透過血液輸送予女童吸收。他稱女童傷勢極之明顯,照顧者必會發現。辯方詢問曾一鳴,女童身上傷口有沒有可能是自行抓傷,他回應說,其傷口上的細菌與指甲上找到的並不脗合。

負責為被告辦理綜援申請的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供稱,首被告於2014年11月把女童加入為綜援其中一名受助人,但於事發前約4個月稱女童因不適應香港生活,將退學及回內地居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2017】

20180427 - 「皮包骨」女童送院心臟停頓

標題:「皮包骨」女童送院心臟停頓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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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歲內地女教師王榮汶於一五年四月至七月間,涉來港後未有妥善照顧七歲女兒林林,導致她幾乎死亡及腦部永久受損。她又與五十二歲港人丈夫凌耀忠涉向醫生、社工和警察提供虛假資料,二人分別就忽略兒童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在高院受審。主診醫生指女童傷勢明顯,包括手、面等外露地方,照顧者在替女童更衣淋浴時肯定可以見到傷勢,醫生指這些傷口一定令女童飽受痛楚。

  女童的主診醫生、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先後三次應警方要求撰寫醫療報告,指女童送到仁濟醫院時心臟已停頓,需要進行十分鐘心肺復甦,腦部因而缺氧缺血致嚴重受損,情況不會逆轉。女童在瑪嘉烈醫院檢查發現有多處傷口,臀部長有褥瘡,且正在擴散,可能是長期臥牀造成,但不會是手抓造成的傷勢。另有大範圍的潰瘍,主要是小腿位置,醫生相信是長時間受多種細菌感染所致,他向家長表示可為女童全身麻醉進行清創手術,但家長反對。醫生認為此情況或因遭受虐待,導致嚴重營養不良。

  另外,醫生又指在會見王時,她聲稱女童自小發展遲緩,不能行走或說話,亦不進食固體食物,惟根據幼稚園老師的說法,女童上學時行動正常,再按照她入院後的康復進度推斷,她應在入院前約兩至三個月營養不良。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七六——二〇一七。

20180427 - 稱離婚感苦悶 裝修工狎兩童

標題:稱離婚感苦悶 裝修工狎兩童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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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稱離婚之後感到苦悶,6年前在籃球場兜搭11歲男童返家玩遊戲,其後兩年間多次撫摸男童陰莖、為男童手淫和口交,更一度嘗試與男童肛交,每次完事之後均會給予男童數十元揞口費,至前年男童向好友傾訴才揭露事件;其後更揭發多一名受害男童。裝修工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等共11罪,還柙至下月31日,待索取其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

47歲被告余振勝昨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與16歲以下男童肛交、及作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等共11罪。

付50元揞口費
現年17歲的男童X向警方指出,他在2012年結識被告,並且到對方家中玩紙牌遊戲,其間被告撫摸其陰莖半小時,並給予他50元揞口費。自此X多次上門為被告按摩,被告亦為他手淫和口交,其中一次更將嬰兒油倒在X的臀部,企圖與X肛交,但X拒絕。兩人的關係維持了兩年,之後沒有再見,直至2016年底在街頭相遇,X感到無助向好友傾訴。

警方於翌年1月拘捕被告,他於警誡下表示因為離婚之後感到苦悶,遂向男童埋手;更自爆被捕前一天曾經非禮一名12歲的男童Y。警方調查期間,被告三度吩咐Y不要透露非禮一事,亦不要在認人程序中認出他,否則他會傷害Y。

案件編號:HCCC34/18

20180427 - 疏忽照顧案 醫生:女童多傷口潰爛封塵

標題:疏忽照顧案 醫生:女童多傷口潰爛封塵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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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控方傳召現為女童主診醫生的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作供,他指女童轉院前曾沒有呼吸,需進行十分鐘心肺復甦法,因缺氧至腦部受損,受損程度已難以復原,現只有眼睛能郁動,不能說話及自控,且不能進食。曾又指,女童送院時已嚴重營養不良且有肌肉萎縮,身上有多處傷口,有很多壓瘡並有多處地方潰爛。

壓瘡範圍廣 長期乏護理
曾又指,女童由仁濟醫院轉往瑪嘉烈時已相當瘦削,多處地方肌肉萎縮及皮膚壞死,尤以下身較嚴重。她身體多處地方出現壓瘡且正在擴散,當中以骶骨及膝蓋最為嚴重,身體亦有多處地方潰爛,特別在小腿位置,有多處細菌感染。女童的傷勢是長時間所造成,情況並不尋常,多處傷口更布滿灰塵,似長期缺乏護理,加上女童營養不良令傷口更難復原。

至於她身上的壓瘡,可能最初是長期臥床造成,但現時其範圍已變得非常廣泛不像一般壓瘡,加上缺乏療理及有細菌感染,難以找到造成傷口的真正原因,但如單是女童自行用手抓不可能造成此傷勢。曾續指,女童傷勢明顯,且會令她很痛楚,其照顧者應一早已可察覺及加以照料。醫生從其傷勢看來,女童在入院前應完全不能自行活動,即使往洗手間亦需他人協助。

另外,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昨晨作供稱,處理兩名被告的綜援個案程序中從未親眼見過女童,並稱若手續做足且有齊文件證明,無必要見所有家庭成員。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及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忽略兒童等罪。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20180425 - 探望女童 重複說「返嫲嫲度飲湯就會好」

標題:探望女童 重複說「返嫲嫲度飲湯就會好」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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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女童被母親送院後,事件始遭揭發。跟進個案的社工於數天後,與女童母親一同到醫院探望女童,惟社工稱女童母親當時反應異常,不斷說「返去嫲嫲度飲魚湯」女童便可康復;又要求社工幫忙,讓女童可出院回內地,社工作供時更一度於庭上痛哭。

要求社工助女兒出院返內地

社工張海侖表示,首被告於2015年7月23日、即女童入院後5天致電她,稱女童正在醫院;首被告表示不知所措,因醫生稱她將被起訴。張及後從首被告取得醫療社工的聯絡方法,從而得知女童情况嚴重,遂相約首被告於翌日到醫院探望女童。

張稱在醫院看到女童時「好震驚」,心想「點解會瘦成咁」。張問首被告為何不把情况告訴她,首被告稱不想麻煩她,並擁着她哭泣。張憶述首被告當時反應不合理,例如曾說「返去嫲嫲度飲魚湯就會好」、「醫院啲冷氣對女童唔好」,並要求她向醫生轉達,讓女童出院回內地。

張承認當時首被告顯得無助,亦表現得很想幫助女童,但由到達醫院,直至二人一同離開,首被告仍不斷重複說「返去嫲嫲度飲魚湯」就會康復。「佢(女童)喺ICU咁嘅狀態,只用咁嘅方法會幫到佢?」說到這裏,張一度於庭上痛哭。

20180425 - 疏忽照顧女童案 被控母親:不願向人提殘障女兒

標題:疏忽照顧女童案 被控母親:不願向人提殘障女兒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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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二人被控共2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曾向社工稱因女童殘障,不願向他人講及女童,「因為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

社工:首被告與其餘3子女親近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主要跟進首被告婚姻及財政問題的社工張海侖稱以她觀察,首被告是負責任及勤力的母親,除涉案女童外,首被告與其餘3名子女關係親近,「好多嘢都為咗3個小朋友做」,而教導孩子的方法樸實。張曾在一次家訪期間,看到首被告的幼子玩完玩具後會自行收拾,而且首被告的住所雖然很小,但十分整齊。張亦形容首被告平實,從不化妝,又不介意使用二手物品、不強求獲得社會資助。

稱女童「會餵媽媽食屎」

事發後,首被告曾因失眠到瑪嘉烈醫院求醫,其間首被告對張說懷孕期間,次被告甚少回內地探望她,她曾懷疑次被告在香港「有第二個女人」,以致她情緒受困,不願進食,胎中女兒或因而營養不良及早產,「出世後瞓咗幾個月氧氣箱」。首被告亦向張稱,女童平日會「玩屎」,更「會餵媽媽(首被告)食屎」,又因「放屎落同學書包」而沒有學校取錄。首被告稱其自尊心太強,一直不願承認有一個殘障的女兒,「因為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故不敢向其他人講述有關女童的事情。

「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

張又表示,首被告對這段婚姻很失望,寧願花時間照顧孩子,也不願花時間經營婚姻,亦因孩子的緣故而不願離婚。張得悉首被告一家自2014年8月起,每月領取1.9萬元綜援,但部分須交予次被告的母親。首被告曾稱,次被告早前是綜援金的收款人,但他將綜援金取走及用在自己身上,首被告遂將收款人改為自己。

辯方另表示,首、次被告曾因金錢問題爭執,首被告曾遭次被告打,導致左耳受損。張稱曾聽聞二人因金錢問題「有推撞」,及首被告左耳有問題,但未聞首被告曾遭次被告打。辯方又稱,首被告曾因偷竊牛奶、糖及密實袋被控告,終被罰款,張因而得知首被告經濟有困難,並轉介她向食物銀行申請援助;張同意。

【案件編號︰HCCC76/17】

20180425 - 燒炭虐兒 單親母判感化

標題:燒炭虐兒 單親母判感化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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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有三子女的婦人在去年八月疑與母親爭執,遂用手機向母親發短訊聲言「你唔使再理我哋」,並附上一張炭盆照片;母親報警,消防員破門入屋後發現婦人與兩歲女兒和六個月大幼子在牀上安然無恙,又在地上發現一盆冒着白煙的炭,幸好兩童並無大礙。身為單親媽媽的婦人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說:「兩名小朋友無受嚴重傷害係今次好彩,但唔等於你以後可以用同樣方式對待兒童」,昨判婦人十二個月感化。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指,三十一歲王姓女被告初犯,早前索取的心理、精神科及感化報告正面,反映精神狀態穩定並已有悔意,被告亦有家人到庭支持,希望裁判官可判被告感化令。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的做法非常不智,事件對兩名兒童後果可大可小,建議被告不應把小朋友當作籌碼或發泄工具。

  被告於去年八月九日以微信寄給母親一幀照片,內有一盆燃燒中的炭;又稱自己將會和兩個孩子一齊死去,「你唔使再理我哋」,被告母親於是報警,消防員破門入屋後發現被告與兩名子女在牀上安然無恙,又在地上發現一盆冒着白煙的炭。被告和子女均被送院治理,並無大礙。警方蒐證時發現單位兩扇窗戶微開,冷氣機亦有運作。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七九——二〇一八。

20180425 - 社工醫院見林林 震驚「點會瘦成咁」

標題:社工醫院見林林 震驚「點會瘦成咁」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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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歲女童林林疑輟學後被餓至皮包骨、腦損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負責在港跟進女童母親個案的女社工出庭作供,指母親於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致電她告知遭檢控一事,翌日二人相約到醫院探望女童。社工在庭上表示,「我見咗小朋友,好震驚,點會瘦成咁㗎」,並問王為何不一早告訴她,「香港嘅醫療制度同復康制度都好全面,o依家佢嘅情況好嚴重,你點可以去到呢個地步?」母親當時稱不想麻煩她,並攬着她哭。然而,社工當時認為母親的反應「好唔合理」,例如她多次稱「林林返嫲嫲度飲啲魚湯就會好㗎啦」、又指醫院的冷氣對女兒不好等,希望女兒盡快出院返回內地。

  四十二歲女童母親王榮汶與五十二歲父親凌耀忠分別否認一項忽略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社工張海侖於庭上供稱,王曾提及自己有四名孩子,其中三名已來港,張當時感到奇怪,「剩番一個喺大陸,到時返嚟香港咪好難適應,好淒涼囉」,王則解釋「阿女唔適應香港生活」,而且地方小,孩子太多她亦兼顧不來。

  張又指,她與王於二〇一三年六月至二〇一五年七月間,曾面談二十次,多次家訪及電話通話等,而她與凌見面只是一次起兩次止。在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王主動致電張,張指「佢講畀我聽林林嚟咗香港,佢依家喺醫院」,「醫生話要告佢,佢唔知點算」。張當時聽得「一頭霧水」並追問「咩你個女呀」、「幾時嚟香港呀」,此時她才得悉涉案女童早前入院。

  張翌日相約王往醫院,王提到女兒「自細就唔食嘢,好瘦,行路都行唔到」,而張欲問王詳情時,王卻表現難過,故張當時認為女童天生體質較弱、殘缺及有特殊需要。她與王探望涉案女童後離開醫院,她曾問王「點解唔講畀我知?個小朋友好需要醫療嘅服務,六月嚟到依家,佢可以唔係咁嘅情況」,而王當時卻「爆喊」。

  在同日晚上,張往王家探訪,王透露涉案女兒早產,「行唔到」,又會「玩啲屎」及餵王「食屎」。而凌則指自己身體不佳並要照顧母親,故子女便交予王照料,他則每星期一、兩次到來探望孩子。當張問及女童送院前暈倒一事,王卻反應很大,張遂不敢再追問。

  張稱,王於二〇一五年初「精神啲」,至五月時她則較憔悴,當時王解釋這是擔心女兒升中四選科以及兒子升小一所致。王又曾表示涉案女童被拒入幼稚園,並曾經「將啲屎放喺同學仔書包」。被問到王是否想做些事以幫助涉案女兒,張同意,但她隨即在庭上哭謂:「我覺得奇怪或者唔合理,喺ICU(深切治療部)咁嘅狀態嘅人,瘦成咁,點會用咁嘅方法幫佢?」

  張指出,於二〇一四年,王在店鋪偷取牛奶、糖和密實袋而被控盜竊罪及遭罰款,此時她才得知王的經濟情況非常差,遂轉介她向食物銀行求助。另外,綜援本由凌所領取,惟凌將所得的資助都用在自己身上,其後王在二〇一四年四月首次領取綜援,而以家庭計算連同住屋津貼共獲約一萬九千元。此外,張表示記得王提及其左耳出現問題,但就未有說過此由凌打她所造成。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七六——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