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二十八歲少婦於去年九月在旺角家中用載有炭塊的化寶盆燃燒紙張,向男友WhatsApp發送疑似「燒炭自殺」的照片及訊息,恐嚇男友稱要與兩名分別一歲及三歲年幼子女同死,少婦早前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刑事恐嚇罪成立,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張天雁提醒被告「你係小朋友最值得信任嘅人嚟㗎」,又引用是日母子七人車內燒炭亡的新聞稱,「有咩問題就自己解決,唔好攞啲小朋友出嚟較飛」,促被告處理自身情緒和家庭關係的問題,少婦聽勸時當場落淚。
張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最終受害的是小朋友,考慮案件牽涉小朋友的安危及向大眾發出的信息,判刑須具阻嚇性,但張官諒及被告曾因本案被還柙逾一個月,現在又懷孕四個月,重犯機會低,因此選擇以較寬鬆判刑處理,張官提醒被告遇到問題時應尋求援助,「唔好諗埋一邊,做啲好傻嘅事,後果可能不堪設想」。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七三五──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