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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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地盤工的41歲父親在家偷拍15歲女兒更衣,女兒向母親投訴後報警,再揭父親在女兒9歲時曾撫摸其私處。該名父親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求情,說:「我願意承擔責任。」
41歲被告涉於2010年4月某日在小西灣一單位內非禮9歲女童,及於2016年7月在同一單位內「為不誠實地獲益而使用電腦」。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押後下月6日判刑,被告其間須還押。據了解,被告現已與妻離婚。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詢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我願意承擔責任。」
偷拍亮閃燈敗露
案情指出,被告於1999年與妻結婚,妻子其後誕下女兒。女兒於2016年發現被告趁她換衣服時,透過房間縫隙以手機偷拍她,當時手機的閃光燈曾亮起。女兒至去年告知母親事件,母親其後報警。女兒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再透露,就讀小學三年級時,被告曾撫摸她的私處,但她已記不清楚事件細節;其母亦指曾見過女兒坐在被告大腿上,被告伸手進女兒的褲內。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但在涉案手機中未發現相關照片或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