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3 - 母夥男友涉虐打10歲女 棍毆、掟凳、箍頸、口咬 事主離家出走揭發

標題:母夥男友涉虐打10歲女 棍毆、掟凳、箍頸、口咬 事主離家出走揭發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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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0歲女童離家出走後投靠女親友,揭發兩年來不斷遭母親及母親同居男友以8招虐打。母親涉用衣架、「不求人」、晾衫棍、藤條打她,又咬她及向她掟凳,男友則涉箍頸及掌摑十多巴。兩人辯稱女童常說謊及太頑皮才犯案,昨天原本認罪,但女童母親否認用大型物件施襲,男友亦強調只是輕手打女童一兩下,裁判官決定視他們不認罪,案件押後開審。
記者:戴國輝

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任職侍應的姓蔡女被告(40歲)及任職點心師傅的同姓男被告(50歲)原被控一項虐兒,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後改控女被告7項虐兒罪,另控男被告2項虐兒罪。兩被告無聘請律師,向裁判官表示會承認所有控罪,由繙譯主任讀出案情撮要。

根據案情,女童於2007年出生,她初次受襲時年僅8歲,至上月揭發案件時已達10歲。女被告是她的母親,男被告是母親的同居男友。女童於上月11日晚離家出走,前往一名女親友住處後投訴。她稱因看卡通片遭兩被告襲擊,女被告用藤條打她臀部,男被告則掌摑她。

女被告翌日因女童失蹤而報警,女親友將女童受襲經過知會校方,警方接報於同日拘捕女被告。女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女童太頑皮及常常說謊,曾掌摑女童及用藤條打她。男被告於同月13日自首,稱因女童頑皮才掌摑她。

案情續稱,女童送院治理,診斷她頭皮有擦損,後頸有瘀傷,唇及右手受傷,臀部亦有瘀傷。她其後再向警方錄口供,稱自前年6月至今年1月期間共發生9次虐待事件,全發生於尖沙嘴或九龍城住處,女被告向她掟圓凳、咬她,又以衣架、「不求人」、晾衫棍及藤條打她手、臀及背部。此外,男被告則掌摑她十多巴或箍頸,警方事後在被告住處撿獲圓凳及晾衫棍等證物。

不同意案情 官當不認罪
兩被告聽完案情後指不同意內容,女被告承認用藤條打女,但「冇用圓凳掟佢,冇用衣架」,「大嗰啲(物品)我都冇」。男被告稱僅輕手打女童一至兩下,女童沒傷痕,堅稱無箍頸。裁判官決定視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7日開審,控方屆時會傳召7名證人,女童會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現由保良局照顧。

案件編號:KCCC190/18